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协助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的通知
浙卫办科教 [2015] 16号
有关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疾控中心,省口腔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的函》(国卫办科教函〔2015〕732号)和《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手册》要求,我省将在2016年6月前完成预调查、培训、现场调查和数据录入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我省流调工作
根据全国流调抽样结果,本次流调涉及我省杭州市江干区、余姚市、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等4个流调点,为反映我省居民口腔卫生健康现状,增加武义县、丽水市莲都区2个流调点。各有关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流调工作的意义,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手册》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我省流调工作。
二、建立流调工作组织
各有关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手册》要求和工作需要,建立流调工作组织,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省级成立流调项目领导小组并下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口腔医院,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及督导等工作;成立流调技术组,负责流调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分析总结等工作;成立现场流调组,负责各流调点现场流调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流调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手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拟定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点幼儿园、中学和村(居)委会的抽样工作和项目启动暨培训会;12月底至2016年6月,完成预调查、培训、现场调查和数据录入等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我省流调工作总结,并报国家项目办。
四、加强沟通协调
省项目办公室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定期将我省项目实施情况及时上报;省疾控中心和省口腔医院要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宣传和基层政府的沟通和协调,获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开展。
五、其他事宜
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定和财务制度,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问题,请与省口腔医院联系,联系人:周 娜,电话:18806712438,邮箱:Kate0228@163.com。
附件: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技术组、流调组成员名单。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