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1-06604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1-07-22 |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
2011年,省卫生厅启动了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为加快推进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管理水平,适应“十二五”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对全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包含总则、申报与评审、建设与管理、评估与验收、经费管理、附则六个部分,对省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定位、学科分类、申报程序、建设管理、评估验收和经费管理等内容作了具体阐述。
(一)建设定位。省医学重点学科是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较强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具有领先优势和创新示范效应的医学学科。省卫生厅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学科区域布局,坚持“创优扶强、分类指导、学科交融、区域均衡”的原则开展各级各类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二)学科分类。省重点学科分为五类:医学重点学科群统筹配置省、市、县学科,开展资源整合。支撑学科为我省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学科,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发展规模,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梯队。创新学科重点培育我省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薄弱,但学科特色鲜明、前景较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医学学科。省市共建学科采取省市共建的形式,促进市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而开展的学科建设工作。县级龙头学科促进县域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而开展的一项学科建设工作。
(三)申报程序。省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采取“自主申请、网络填报、分级审核、统一受理”的要求进行。省卫生厅定期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各市县卫生局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学科申报工作。省卫生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学科开展综合能力的定性和定量评价,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申报学科的评审评估。在综合能力评价和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纳入建设计划的重点学科。
(四)建设管理。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的内部管理,择优选配学科带头人,按要求落实学科建设配套经费,并在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指标、学科支撑保障条件等方面对重点学科给予倾斜与扶持。省医学重点学科应围绕发展学科业务、培养学科人才、加强技术引进推广、加大学术交流、提高科研水平等方面开展学科建设工作,发展创新成果,争创学科品牌,同时不断加强学科管理与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学科建设管理机制。
(五)评估验收。纳入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学科应接受定期的评估验收工作。评估验收工作从形式上分可分为指标评估、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从时间上分可分为年度评价、中期检查和终末验收。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后,省卫生厅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对学科建设情况开展全面的验收评估,验收结果全面反映学科建设期间的总体情况。
(六)经费管理。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经费由省卫生厅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学科建设承担单位按1∶3的比例予以配套。省市共建学科经费投入力度和配套政策由市卫生局确定,一般财政投入不低于3年30万元。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设备材料费用、人才培养交流费用、学科支撑费用等。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解 读 人:朱炜
联系方式:0571-87709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