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0-06511 公开日期: 2010-12-06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全省救灾防病预案

发布日期: 2010-12-06 15:5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

  为预防与控制突发性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疫病流行,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害,我省在总结近年来全省救灾防病经验的基础上,参照1995年卫生部制定的《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对浙江省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1991年制定的《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重新组织修订,以供各地在开展救灾防病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一、分阶段分层次重点抓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把救灾防病工作纳入抗灾的中心任务之一;切实加强对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救灾防病预案,协调各部门和动员全社会支持并认真做好救灾防病工作;要分阶段、分层次重点抓好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自然疫源性疾病、人畜共患疾病和各类中毒的预防和控制。对发生的疫情和各类中毒,应当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将损害减少到最小的范围和最低的程度。

  (一)灾前防病预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确定重点危害因素,明确预防控制目标,制订相应的救灾防病的实施方案。要在灾害的不同阶段,设定不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做好备灾应灾的思想准备;省及各市(地)县(市、区)均应建立救灾防病应急组织,加强队伍的应急演习和技术培训,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个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与当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联系,掌握灾情信息,对可能发生灾害的重点地区开展备灾宣传,以提高当地干部、群众的救灾防病意识;要做好救灾防病用的防病治病药械、检验设备及车辆等方面的物资储备,尤其是各级卫生防病机构应储备应急用的消毒、杀虫、灭鼠药品及有效的预防药物、疫苗、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现场监测的仪器设备等;各级医疗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应急用的传染病治疗药品和诊断试剂等。

  (二)成灾期间的救灾防病措施

  根据灾情的变化、灾区疾病谱的构成和发病规律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救灾防病措施。要改善灾民的生活环境条件,有效地控制饮食、饮水、环境等各项卫生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全程参与救灾防病工作,及时总结各阶段经验教训以改进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地调整工作重点。

  1.组织应急队伍,全程参与救灾防病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以防疫人员为主、医护人员参加的救灾防病队伍,携带必需的防治药品、设备、试剂和卫生宣传资料,深入灾区为灾民防病治病,开展卫生宣教,并对基层卫生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支援灾区的医疗卫生人员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奉献精神,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与灾区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不给灾区、灾民增加负担。

  2.改善灾区生活环境,有效控制关键环节

  及时动员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尽可能清除疾病和中毒发生的条件。重点实施对灾民迁移途中和临时移居的帐篷、窝棚及垃圾、粪便、蚊蝇、鼠类的消杀灭工作。建立垃圾堆放点和粪便收集点,有专人管理和消毒;清除蚊蝇孳生地;及时整治环境、清除污泥、垃圾和粪便。要做到水退到哪里,清理消毒工作就做到哪里,先清理后消毒再回迁。要科学、合理地使用消毒药物,必要时应对消毒处理后的环境进行效果监测评价。

  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避免食用腐败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要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加强对灾区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有重点地对可疑食品及原料进行抽样检测。

  要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时,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精片等进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须落实到每家每户。要宣传教育群众“喝开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要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定期监测生活饮用水的消毒效果。

  严格控制传染源。对已经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包括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必须及时隔离治疗和进行医学观察。如果病人不多,可就近转至乡镇卫生院隔离治疗;如果局部暴发病人较多,则应就地组织隔离治疗。同时,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疫点和排泄物的消毒处理。

  3.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提高疫情和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在救灾防病紧急时期必须严格实施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卫生防病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疾病的监测,严密监视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态势。在灾区建立疫情监测网络,强化对传染病(包括疑似传染病)、群体性疾病(如群体性癔病、群体性急性出血热综合症、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急性腹泻综合症、急性黄疸性综合症、急性神经系统综合症和急性高热症)等和各种中毒的监测管理,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鼠疫、霍乱、甲型和戊型肝炎、伤寒(副伤寒)、痢疾、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乙型脑炎、疟疾、急性血吸虫病等传染病要依法报告,逐级按规定上报。各级卫生防病机构要派出专人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建立一般和重点相结合的县、乡(镇)、村级监测点,及时掌握准确的疫情信息,分析其发展趋势,使灾区的防病措施建立在准确、完整的信息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也可在非灾区设立监测点,以利对照分析。有关相邻市、县要建立疫情控制联防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防病工作。对于可能出现的重点传染病和死灰复燃的历史疫病,应及早制定预防控制方案。各地救灾防病应急组织要努力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对疫情与中毒事故要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疫病的扩散蔓延,防止暴发流行。

  4.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健康教育机构要及时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宣传机构提供卫生科普资料,组织开办卫生讲座。新闻单位应与卫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播媒介及时报道各地救灾防病的有效方法、成功经验及在救灾防病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宣传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疾病防治、除“四害”和灾后心理卫生等科普知识。各地还应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深入街道、乡镇、村居,向广大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制作内容通俗易懂的图片、手册、传单等卫生科普资料,通过广播、墙报、黑板报、入户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把防病知识及时准确地普及到群众中去。大力倡导、组织群众制订救灾防病爱国卫生公约。

  (三)成灾后期的救灾防病措施

  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重建家园时期是疾病预防控制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协同作用,发动群众防病自救。要充分运用卫生专业队伍的技术力量,进一步加强饮水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继续开展以改善环境卫生、落实粪便管理和消灭蚊、蝇、鼠及健康教育为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随着救灾任务的转移,应继续巩固防病成果,并逐步向恢复正常状态过渡。

  (四)认真做好非灾区的疫情控制工作

  非灾区应根据季节特点,认真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鼠疫、霍乱、炭疽、甲型和戊型肝炎、伤寒(副伤寒)、痢疾、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登革热、疟疾、乙型脑炎等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警惕。要认真落实本地区的各项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疫情的蔓延和发展。同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病的交叉传播。

  二、加强领导、部门合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受灾地区的各级政府应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爱卫会、卫生、医药、宣传、广播电视、公安、财政、工商、商业、农业、民政、财政、教委、水利、城建、环保、交通、驻地部队、红十字会等部门(团体)负责人参加的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政府或卫生部门内。要把灾区的卫生防病工作纳入当地抗灾、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工作中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预防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处理方案,建立相应突发事件处理组织,做好各类必需药品、器械、物资和经费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

  (一)救灾防病领导小组职责

  在整个灾害期间,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当地的救灾防病工作,尽可能减少传染病的发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灾民的身体健康。

  1、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救灾防病方案,并检查督导方案的实施。

  2、研究和制定救灾防病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控制措施。

  3、确定并建议当地政府实行或取消救灾防病紧急状态。

  4、组织、征集、调用救灾防病工作所需各类资源。

  5、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6、讨论救灾防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和本级政府报告疫情及防病治病工作情况,向受灾地区提出救灾防病工作要求。

  7、组织处理重大、突发疫情或食物中毒等事件。

  (二)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草拟救灾防病方案和有关文件。

  2、及时了解和分析疫情动态,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听取灾区救灾防病情况汇报并及时把重要信息报告领导小组。

  4、为领导小组召开的全局性会议准备材料和做好会务工作。

  5、协助领导小组对重大、突发疫情或食物中毒等事件作出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

  6、接受和分配受援药品和其它物资。

  7、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接待各种来访。

  (三)各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等应分工合作,明确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1、爱卫会负责开展以救灾防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协调其成员部门,宣传、发动群众,做好环境整治清理、垃圾粪便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以及灭蚊、灭蝇、灭鼠等除害防病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疫情的监测、报告、分析预测及情况通报,拟订救灾防病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疾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调配医疗队和防疫队,积极开展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努力救治病人。收集与处理防病治病所需药械的品种和数量的信息,负责救灾防病药械的分发、使用和管理。同时,制订疫苗计划,按照《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订购、供应疫苗,组织疫苗应急预防接种。

  3、医药生产销售部门应根据各地防治疾病的需要,组织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4、宣传部门及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应负责做好卫生宣教工作,普及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

  5、建设、水利与环保等部门要做好环境卫生设施、饮用水源防护设施的修复和建设,及时清理垃圾、粪便和人畜尸体,开展灾后家园重建工作。要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各种有害因素污染环境和水体的情况。

  6、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要做好医疗防病药械和医疗防疫人员的运送。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必要时实施铁路、公路、交通运输检疫。

  7、公安、民政部门负责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安置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公安等有关部门必要时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8、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学校内的各项救灾防病措施,同时向灾区学生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9、农业部门应做好农贸市场的生肉禽检疫管理,工商、商业部门应协助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10、财政部门应根据灾情和防病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救灾防病工作。

  11、红十字会要向社会呼吁,争取国内外的援助,并做好红十字会系统捐赠的救灾款物的接受、管理和分发工作。

  12、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应积极参与协助地方救灾防病工作。

  三、药品、器械、物资供给及经费筹集使用

  (一)药品、器械、物资供应

  1.在救灾防病期间及灾后,各灾区医药、化工等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好防病治病药械和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及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灾区的卫生部门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并把防病治病所需的药械和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及物资的品种、数量计划报当地医药、化工、商业等供应部门。

  2.对供应有困难的防病治病药械和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及物资应及时上报,以便协调落实生产、供应工作。

  3.灾区一般使用药品、生物制品、器械、消杀灭用物资品种

  治疗药物类:

  青霉素、链霉素、痢特灵、黄连素、氟哌酸、强力霉素、四环素、复方新诺明、口服补液盐、葡萄糖盐水、氯化钾、磷酸氯喹片、伯喹片、乙胺嘧啶片、喹哌片、吡喹酮片、防治流行性结膜炎的眼药水和治疗皮肤病及抗炎、抗过敏类药品或外敷药等。

  生物制品类:

  鼠疫、伤寒、钩端螺旋体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脊髓灰质炎三价减毒活疫苗、甲肝疫苗、麻疹疫苗、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流感疫苗、胎丙球、人丙球等。

  消、杀、灭药品类:

  溴氰菊酯、氯氰菊酯、二氯苯醚菊酯、敌敌畏、敌百虫、马拉硫磷、双硫磷、倍硫磷、敌鼠钠盐、磷化锌、漂白粉、漂粉精(片)、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碘伏、过氧乙酸、硫酸铝(铁)、明矾、蚊香、浸螺杀、氯硝柳胺、15%苯二甲酸二丁酯乳剂等。

  器械及物资:

  鼠疫防护服、背负式喷雾器、手提式喷雾器、显微镜、血压计、听诊器、余氯检测器、简易手术包、手提高压消毒锅、橡皮手套、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蚊帐、塑料袋、塑料桶、帐蓬、橡皮船、防护胶靴、防护服、灭螺用汽油喷雾机、打火机或火柴、蜡烛、手电筒、电池等。

  (二)经费筹集及使用

  救灾防病所需经费应本着政府负责、自力更生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予以安排和保证。

  1.灾区地方政府应安排必要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由主管部门结合防病预案的实施,统一安排使用。该项经费使用严格限定于灾区重大疫情扑灭和用于大面积消毒、杀虫、灭鼠等防病措施。

  2.各级政府安排的救灾经费,应划出5%,专项用于防病治病工作。国内外捐赠款应提取10%以内的比例,用于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

  3.救灾防病资金一定要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注重效果,救灾防病经费要直接用于灾民的防病治病,不得挪作他用。资金的使用要接受审计和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对贪污或挪用救灾防病经费的要依法严惩。

  4.灾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应纳入地方计划,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管理 (一)重大疫情与中毒事故

  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是指在当地发现急性传染病在人间或动物间流行或大流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食源性、水源性等疾病的暴发;不明原因疾病的暴发流行;人群中发生群体性食物、农药、鼠药或其它化学物品等引起的重大中毒事故或导致危害群众健康的水污染等卫生事件及其他重大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重大疫情与中毒事故采用分级管理,具体要求见《浙江省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分级表》。受灾地区对于此类疫情与中毒事故要加强防范,一旦发生,均应逐级上报,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二)重大疫情与中毒事故的报告制度

  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和个人以及收治病人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以最快联系方式报告当地卫生防病机构或卫生监督执行机构,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各级卫生防病机构和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发现或接到有关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病机构或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生一级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由省卫生厅向卫生部和省政府报告。以后继续发生的情况,原则上每天报告一次,如果情况严重,则应随时电话报告。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迟报或漏报,如果引起处理延误而造成疫情扩散或事件加剧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重大疫情中毒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分布、发生原因、采取措施、现况及趋势等。

  (三)重大疫情与中毒事故的组织协调与分工管理

  1、省、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辖区内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药械和急救用交通工具等。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当地一、二、三级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医护力量和专业防治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救护、防治和调查,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跨县或跨地区的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分别由市(地)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

  3、发生一级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时,省卫生厅将派遣公共卫生专家指导并协助当地市(地)、县卫生防病机构或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和基层医疗防保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二级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时,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派出专业防治队伍指导并协助当地县级卫生防病机构或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和基层医疗防保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三级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时,由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遣卫生防病机构或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专业人员指导帮助基层医疗防保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有业务技术等方面的需求,上级有关部门应全力予以支持。各级卫生防病机构或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的现场工作小组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规范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尽快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事后应书面总结报告。

  浙江省救灾防病期间重大疫情及中毒事故分级表

  疫情及事故一级二级三级

  鼠疫在本省范围内发现鼠疫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发生鼠类动物间鼠疫辖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阳性在一个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霍乱灾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或原非历史疫区的灾区当年发生首例病人或原历史疫区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20例以上病例和带菌者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原历史疫区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5~19例病例和带菌者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5例以下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甲型或戊型肝炎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50例以上病例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10~49例病例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5~9例病例

  伤寒和副伤寒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50例以上病例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10~49例病例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病5~9例或5天以后又有续发病例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县(市、区)范围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病例县(市、区)范围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疑似病例

  其它感染性腹泻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50例以上,且地区分布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20例以上病例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20~49例病例,且地区分布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生5~19例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10~29例病例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3~9例病例

  流行性感冒跨市(地)范围内出现较大流行或发现新亚型流行跨县(市、区)范围内出现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局部暴发疫情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300例以上病例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100~299例病例县(市、区)5天内发现20~99例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10例以上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10例以上病例流行区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5~9例或非流行区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3~9例病例流行区县(市、区)范围在5天内发现2—4例病例或非流行区县(市、区)发现1~2例病例

  钩端螺旋体病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10~29例病例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2~9例病例

  乙型脑炎及其它病毒性脑炎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20例以上病例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5~19例病例县(市、区) 范围5天内发现2-4例病例

  疟疾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20例以上病例或发现恶性疟疾本地续发病例3例以上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10~19例病例或发现恶性疟疾本地续发病例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5~9例病例或出现有本地续发病例或发现恶性疟疾输入病例

  登革热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10例以上病例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3~9例病例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3例以下病例

  食物中毒一次中毒发病人数在100例以上或有1例死亡病例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以上一次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

  炭疽在本省范围内出现肺炭疽病例或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2例及以上炭疽病例县(市、区)范围发现炭疽病例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炭疽疑似病例

  脊髓灰质炎全省范围内发现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或疑似病例

  麻疹县(市、区)范围内发生暴发(按省加速麻疹控制技术指南的定义)  一个乡村或一个集体单位在一个麻疹潜伏期内发生2例以上病例

  白喉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白喉病例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白喉疑似病例

  急性血吸虫病全省范围内发现本地病例或县(市、区)范围5天内发现2例以上外省输入病例县(市、区)范围内发现1例外省输入病例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县(市、区)日发病50例以上县(市、区)范围日发病20例以上

  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或有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造成人群健康不良影响轻于“一级”规定的;或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或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急性职业中毒一次发生3例以上严重中毒病例或死亡1人以上的一次发生3例以上中毒病例或发生1~2例严重中毒病例发生一般中毒病例

  其它原因不明的疫情或中毒事故县(市、区)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县(市、区)范围内,短时间出现5~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县(市、区)范围内,短时间出现5例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注:表中所设定的县(市、区)是指救灾防病期间受灾的县(市、区);表中病例数均包含本数,如“20例以上”亦包含“20例”。

  五、重点传染病的控制方案

  (一)霍乱疫情的控制

  1.疫情报告

  本地区发现当年首例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在立即报告上一级卫生防病机构的同时报省卫生防病机构,并及时报送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处理报告。各级卫生防病机构必须按规定时限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后继续发生的疫情,每天电话报告一次,同时填报发病情况统计表。如出现暴发流行趋势,则应随时电话报告。

  2.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处理

  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应送当地医院病房或专设的临时隔离病房隔离治疗,凡隔离者必须每天大便培养一次,连续两次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确诊时临床症状已经消失的恢复期病人或带菌者,隔离确有困难或当地无条件收治时,可以在家隔离治疗观察,但必须严格实施以下几点:

  (1)病人和带菌者不得外出,家属不远行,不窜门,不在外大便,并拒绝亲友探访;

  (2)严格执行随时消毒,尤其对粪便、污水、剩余食物、餐具、衣物等;住家周围进行药物快速灭蝇;衣裤、马桶等污物用具不得在河水或井边洗涤;

  (3)每日采便检验一次,连续二次阴性者解除隔离,重复阳性者应住院隔离治疗。

  3.疫点处理

  (1)疫点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或发现带菌者的地方,一般以同一门户出入的住户,或与病人、疑似病人、带菌者生活上密切相关的若干户为范围。根据传染源的传染状况,一个传染源可有一个以上的疫点。

  (2)病人住院隔离后,疫点应实施终末消毒和灭蝇,病人粪便、呕吐物及被污染的衣物及居住环境等要严格消毒处理。凡病人、疑似病人五天内可能污染过的其他地方均应予以消毒。疫户周围50米左右范围内的厕所、粪坑应实施灭蝇灭蛆,严禁使用新粪施肥,并用漂白粉水溶液消毒附近地面。

  (3)疫点内全部成员均应采便送检和预防服药,每日验便一次,连续两天。首份大便标本必须在预防服药之前采集。预防服药可选用:

  氟哌酸    0.2g/次,一天三次,连服两天

  强力霉素    300mg顿服或第一天200mg,第二天100mg

  复方新诺明  1.0g/次,一天两次,连服三天

  以上药物儿童按体重(公斤)计算酌减

  (4)开展卫生活动:做好饮水消毒,劝阻群众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变质食物。要求不窜门、不远行、不在外大便。

  (5)疫点的解除:疫点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所有人员粪便检验连续两次阴性,无续发病人或带菌者出现,则可予以解除疫点管理。若有新病人和带菌者出现,则应继续做好疫点内各项工作,达到上述要求时再解除。如确无粪检条件,自疫点处理后5日内再无新病例出现时也可解除疫点管理。

  4.外环境采样

  每个疫点在消毒前采集水源水、缸水、碗筷、砧板、草席、粪缸(马桶)、残留食物及苍蝇等标本,每件两份以上进行检验。

  5.阳性水源处理

  (1)阳性水源应竖牌告知群众,宣传教育群众禁止使用阳性水源(包括游泳、洗涤等);阳性水源中的水生动物(如鱼、虾、蟹、贝类等)、植物(如菱、藕等)禁止捕捞和移植。

  (2)对阳性水源周围人群进行现症腹泻病人调查,对腹泻者作两次粪便培养,并进行抗菌治疗。

  (3)阳性水源每隔三天采水样一次,进行检验,连续三次阴性可解除管理。

  (二)伤寒、痢疾、甲肝、戊肝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1.疫情报告:按浙江省救灾防病期间重大疫情与中毒事故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2.受灾地区灾后应迅速采取措施,搞好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消除垃圾、粪便和污水,保护好水源,开展饮水消毒,做好粪便管理和消毒及消灭苍蝇等。

  3.对灾区健康人群进行特异性疫苗预防。在伤寒流行地区,以乡为单位对中小学生和青少年进行伤寒疫苗或伤寒副伤寒三联疫苗接种。上年已进行全程接种的地区,应加强注射一次;未进行全程接种的地区,应进行全程接种。甲型肝炎暴发点及周围的高危人群可以乡为单位对儿童或20岁以下人群接种甲肝疫苗进行特异性预防。对少数患其它疾病的高危儿童可注射丙种球蛋白进行预防。

  4.病人要及时送医院(或就地)进行隔离、抢救、治疗。要严格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以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病人必须进行正规治疗,符合出院标准才能出院

  5.对密切接触者可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服药。

  (三)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

  1、疫情报告

  (1)疑似病例

  ▲有血便或血样便的腹泻患者;

  ▲腹泻若干天后继发少尿或无尿等急性肾衰的患者。

  (2)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检出病原菌或免疫学诊断阳性。

  (3)报告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的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按浙江省救灾防病期间重大疫情与中毒事故报告制度进行报告。疫情报告卡填报“感染性腹泻”病名,并在备注栏内填写“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

  2、疫情调查

  接到疫情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小组,组织防疫力量赶赴发病现场,及时开展疫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核实诊断、传染来源、污染范围、追溯传染源、制定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3、疫情处理

  (1)对确诊病例及感染者应及时隔离。患者应立即住院治疗,积极开展救治,降低临床病死率;感染者应暂时停止从事饮食服务、屠宰、护理、保育、供水行业等工作,经过治疗,连续两次粪便标本培养阴性后,方可恢复工作。如果条件不允许检测细菌培养,经过治疗,临床症状消失后,继续坚持抗菌治疗3天后,并采取了严格的个人卫生措施,方可返回工作或学习岗位。

  (2)开展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开展“三管一灭”。

  ▲严禁人畜混住,疫区的家禽家畜必须圈养,对圈舍进行定期消毒、灭蝇,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施肥。

  ▲在疫区广泛开展灭蝇,户户都应有防蝇设施;搞好厨房卫生,宣传不喝生水,不生食菜蔬,剩饭菜要煮透;疫区内的厕所、堆肥要进行消毒处理;对病家厕所、排泄物、家庭环境、餐饮具、食品、衣服、床上用品、蔬菜等实施消毒。,

  ▲在出现感染者的地区,应立即对生活供水系统进行病原菌检测。对被污染的生活供水系统必须采取消毒措施,严格消毒规程。要调查造成污染的原因,及时加以改进。对有关从业人员要进行粪便标本的病原菌检查,若有健康带菌者,应立即停止工作。

  ▲对被污染的市售肉类和肉类销售场所,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将尚未销售的肉类进行封存,调查批发和销售记录,对有关场所进行消毒。对被污染的肉类屠宰加工场所,应严格屠宰加工工艺流程的消毒和卫生规程,对屠宰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动物粪便及废弃物进行消毒,动物粪便及废弃物不得作肥料使用。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粪便标本的病原菌检查,若有健康带菌者,应立即停止工作。

  (3)对接触者进行管理。与病人同住、同吃的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员,需连续两天采集粪便标本,进行细菌的分离、鉴定。对密切接触者、医务人员要严格个人卫生措施,防止医源性传播。必要时,可进行预防性服药(禁止使用氨基甙类药物)。

  (4)要指导和教育患者或感染者和群众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所并发的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治疗应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抗生素。在治疗上,对患者采取对症和支持治疗,并尽早进行血液透析。

  (四)脊髓灰质炎疫情的控制

  1.认真落实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并加强疫情监测。

  2.任何地方发生一例疑似脊髓灰质炎就视为重大疫情。凡发生脊髓灰质炎重大疫情,必须做到:

  (1)发现疑似病例后,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逐级上报卫生防病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2)当地卫生防病机构应立即对报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并采集双份合格粪便标本(即麻痹14天内采集2份粪便标本,间隔24~48小时,每份标本量8克以上)。同时在病例周围采集5名5岁以下密切接触者粪便标本,以上标本冷藏送省卫生防病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

  (3)在病例发生所在县(市、区)的县级及县以上医院和病例所在乡、村进行AFP病例主动搜索,调查了解本地和病例周围儿童AFP病例发病情况。

  (4)在病例所在乡、镇(街道)或可能的感染地点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调查,调查方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5)以病例所在乡、镇(街道)为中心,包括所有毗邻乡、镇(街道)全部0-4岁儿童服脊灰疫苗两次,要快速完成第一次服苗,间隔一个月再服一次,有效服苗率应达95%以上;当发生数例病例时,应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疟疾、乙脑等虫媒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加强监测,早期发现病人,及时隔离、抢救、治疗病人。

  1.    疟疾

  发现本地区原发病例,应采取以下措施:

  (1)根治全部病人;

  (2)对病家全部人口进行治疗,同院人群进行乙氨嘧啶预防性服药,口服25 mg可维持有效一周。

  (3)对发病自然村(疫点)居民家庭和环境,进行大面积快速灭蚊(孑孓),迅速降低蚊密度:

  (4)对疫点居民家庭用溴氰菊酯浸泡蚊帐或点燃蚊香,防止蚊虫叮咬;

  (5)对流动人口集散地作灭蚊处理,对进入本地的流动人口进行血检疟原虫;

  (6)发病乡卫生院开展“三热病人”血检。

  发现原发性恶性疟疾应采取以下措施:

  (1)根治病人;

  (2)对病家全部人口进行治疗,对发病村人群进行乙氨嘧啶预防性服药,口服25 mg可维持有效一周,直至流行季节结束;

  (3)对发病自然村(疫点)居民家庭和环境,进行大面积快速灭蚊(孑孓),迅速降低蚊密度:

  (4)对疫点居民家庭用溴氰菊酯浸泡蚊帐或点燃蚊香,防止蚊虫叮咬;

  (5)对流动人口集散地作灭蚊处理,对进入该县流动人口进行血检疟原虫;

  (6)发病乡卫生院开展“三热病人”血检。

  (7)专业人员对该乡开展媒介种类和密度调查。

  2.流行性乙型脑炎

  发现病例,应采取以下措施:

  (1)收治病人;

  (2)开展快速灭蚊,迅速降低蚊密度,消除蚊子孳生地;

  (3)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教育群众不野外露宿,提倡挂蚊帐或使用灭蚊、驱蚊药物。

  以县为单位,在局部地区发生暴发流行,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设置临时病房,将病人集中隔离治疗;

  (2)及时清理整顿灾民安置住所的周围环境,开展局部灭蚊和牲口棚突击灭蚊,清除积水、疏通河沟等,组织消除蚊子孳生地;

  (3)临时住所应挂蚊帐或使用灭蚊、驱蚊药物。

  (六)鼠疫、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鼠传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1.鼠疫

  疫情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区的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县以上卫生防病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卫生防病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立即派员于2小时内出发赴疫区调查处理。

  组织措施:省及各市(地)、县(市、区)均应成立鼠疫应急处理机动队,一旦紧急疫情需要,随时出动并赴现场。

  紧急疫区处理:

  (1)鼠疫应急处理机动队到达现场,尽快明确诊断,划定大小疫区、疫点隔离圈。

  (2)建立临时指挥部,依法封锁疫区,收治和隔离病人。

  (3)隔离密切接触者,对肺鼠疫病人的接触者,应进行预防性治疗;接触者已外出,应迅速追查并就地隔离留验。

  (4)对鼠疫病人用链霉素、四环素和庆大霉素等抗菌素治疗;对密切接触者用磺胺类药物预防。

  (5)处理期间,在大隔离圈内,应有组织地发动群众,开展消毒、灭鼠、灭蚤等。病人尸体应立即消毒就近火化,严禁举行葬礼。

  (6)检诊、检疫:对隔离圈和封锁区内的人员,每日要检诊。在疫区附近10公里内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7)经现场全面消毒、灭鼠、灭蚤等环境卫生处理及最后一例患者治愈,接触者预防性治疗9天后,无新发病例及疑似病例,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方可解除封锁,并报上级备案。

  2.钩端螺旋体病

  发现病例,应采取以下措施:

  (1)当地县级卫生防病机构应按规定报告疫情。

  (2)早期发现病人,就地及时治疗,降低病死率。

  (3)凡在6月至7月中旬发生暴发流行的地方,根据疫情动向,开展钩体菌苗预防应急接种。

  (4)发生暴发流行时,对具备流行病学指征地区的高危人群采用抗菌素类药物口服预防。

  (5)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群众,加强科学灭鼠,提倡圈猪积肥,插秧前不施新鲜猪厩肥下田,堆肥发酵后方可应用。

  3.流行性出血热

  发现病例,应采取以下措施:

  (1)当地县级卫生防病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报告疫情。

  (2)积极收治病人,做到“三早一就”(即早发现、早休息、早治疗和就近治疗)。

  (3)在高发病区和疫区高危人群中应接种出血热疫苗。

  (4)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动员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告诉群众科学防鼠、防螨知识,如死鼠应深埋或焚毁,不直接用手接触鼠类,鼠类污染过的食品或餐具应经消毒后食用或使用;在野外作业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新鲜铺草要经药物消毒或日晒后方可使用。不要坐卧草地或草堆,做到睡高铺,防螨叮咬等。

  (5)开展灭鼠、灭螨工作。

  (七)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控制

  凡发现本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应采取以下措施:

  1.疫情报告:各级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或卫生防病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发现重大疫情,应立即报告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或省卫生防病机构。

  2.集中收治病人,采用吡喹酮120mg/kg总量的6日疗法治疗。

  3.尽快确定在洪涝期间可能造成急性感染的地点、范围和人群,迅速开展接触疫水及疫水周围人群、牛的查病和疫区的查螺工作,对查出的钉螺进行解剖。

  4.对频繁接触疫水而无血吸虫病病史的解放军指战员、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青少年和儿童以及高危地区频繁接触疫水的人群,在接触疫水3周后用吡喹酮进行早期治疗,成人剂量为40毫克/千克体重,儿童45毫克/千克体重顿服或对上述接触疫水的人群,在接触疫水7~10天后,采用青蒿琥酯预防性服药,每周一次,每次6mg/kg顿服,连服3~4次。

  5.广泛开展血防宣教:各地卫生防病机构应及时组织小分队深入疫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人群和灾情,采取各种形式向干部、群众宣传血防知识。重点宣传:哪里是易感染地带,尽可能地避免接触疫水;个人防护知识;安全用水;血吸虫病的症状以及查治病和查灭螺的基本知识等,让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都能掌握血防基本知识,自觉地报病报螺,并能积极配合和参与血防工作。

  6.粪便进行集中管理,做到粪便不污染水源。

  7.洪水退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突击查螺灭螺,并及时组织力量对毁坏的灭螺工程进行修复或进行巩固性灭螺处理。

  对发现的外省输入病例,应予以及时治疗,并在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处理,防止留下隐患。

  (八)炭疽疫情控制

  1、严格管理传染源

  (1)隔离患者,至伤口痊愈、症状消失、分泌物或排泄物培养两次阴性为止。

  (2)病畜管理:隔离病畜,禁止食用和出售病畜肉、乳。死畜焚毁或加生石灰深埋,不得屠杀、剥皮。

  (3)对疫源地及时进行消毒和处理。

  2、切断传播途径:

  (1)禁止疫区牲畜及畜产品外运。

  (2)对病人用过的物品或其分泌物、排泄物,可用煮沸、日晒、高压蒸汽、漂白粉消毒等方法。

  3、保护易感人群:

  (1)疑似患者早期可用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性服药。

  (2)加强宣传教育,采取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戴口罩与手套。

  六、食物中毒预防、处理方案

  (一)及时掌握灾后食品卫生情况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受灾基本情况,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设施、食品等受灾经过和抢救情况,并根据灾情来源,追查可能的污染源和途径等(重点注意周围及上游化工等企业受灾情况)。

  2.食品供应及受灾群众食品的卫生状况。

  3.及时掌握食品受到各类污染的报告,及时掌握各受灾点腹泻等肠道疾病的发生情况。

  (二)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1.重点加强食品卫生质量检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对腐烂、变质、霉变污染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要食用,并严禁上市销售。

  2.做好对受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经营和卫生审查工作。生产经营直接入口食品或受灾情况较为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生产经营前,应经卫生审查并符合卫生要求,方可准予恢复生产经营。

  3.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外援救灾食品的卫生检查工作。救灾食品的运输、存放、分发供应等各环节应采取食品卫生措施,避免受到污染。

  (三)做好食品污染事故和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工作

  1.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卫生监督执行机构接到食品污染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或未获调查结论前,可疑污染食品应予以控制,在查明食品污染状况的基础上,分别作出可以食用、有条件地食用及禁止食用的处理。

  2.食物中毒预防及处理

  (1)食品卫生要严把“三关”(制作关、运送关和分发关),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因需向水围灾民和抗洪人员提供即食快速食品,常常是集中生产、集中运送和集中分发。而随着水围时间的延长,灾民储备的食物和饲料日益减少,家畜、家禽饿死、病死增多,灾民食用死、病畜禽肉类也可能增多;食用霉变食物或代食品的现象也可能发生。所以这一时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2)制定抗灾食品卫生规范,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在抗洪救灾的特殊环境下,应有特殊的食品卫生规范和食品卫生要求,以适应环境的需要。抗灾食品应有特殊要求,要高热量、小体积、耐储防腐、包装严密、食用方便、便于运输、便于分发。抗洪食品卫生规范应根据这类食品的特殊要求,要有配方制订、原料选择、加工工艺、包装质量和卫生评价指标、检测方法等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些要求既要方便、实用,又要保证安全。

  (3)实施霉麦的防霉去毒措施:

  洪涝灾害常发生在“梅雨”季节,麦类霉变和霉麦中毒症常成为灾害多发病的一种。因此,霉麦的防霉去毒是抗洪救灾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洪涝灾区的特殊条件和麦类霉变情况,霉麦处理的原则应当是:限制严重霉麦食用,多种去毒方法并举,因地制宜,综合措施,分类处理,力求安全、减少危害。按上述原则,霉麦可分为三类,即可食麦类(霉变率≤6%,其中赤霉病变率≤4%);不可食用霉麦(霉变率≥50%);条件可食霉麦(霉变率在6─50%之间)应经不同方法去毒后食用。具体的防霉去毒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风选法:

  天然风力法,可选择场地空旷,风力流畅地点用群众习惯的方法进行风扬,以除去比重比较轻的空瘪霉麦。风车法,可用人工手摇风车,转速应在120-170转/分以上,可以减少霉、病麦45%以上。电扇风法,用电风扇吹,以风速8.9米/秒处理(相当于6级风)可以使比重轻的霉麦吹走。

  泥浆水浮选法:

  用40-60%的饱和泥浆水(比重1.16-1.18,放置生鸡蛋于其中时,鸡蛋的气室浮于水面),把霉、病麦倒入,搅动泥浆水,比重轻的霉、病麦上浮,并捞取弃去,把下沉的麦粒用清水洗净、晒干,可除去霉、病麦31.0-81.4%。

  清水浸泡法:

  霉麦置6倍水重的清水浸泡24小时,每4-6小时换水一次,除去浮麦后晒干或烘干后食用,可使霉麦毒素溶于水中,减少霉麦毒性。

  加碱、加氯处理:

  置霉麦于5%石灰水,浸泡24小时(1份病麦3份水,浸泡12小时,换水,再泡12小时),取出、晒干后食用。

  剥皮磨粉法:

  用砂辊碾米机先将霉麦剥去胚乳外皮1-2次,可除去霉麦麸皮13.4-24.7%,使霉变率减少85%以上,镰刀菌毒素脱氧雪镰刀菌烯醇(Deoxynivalend,Don)明显减少。

  (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措施:

  食品企业受洪水淹没后,首先的任务是清理现场,除去污泥积垢,用清水冲洗车间、地面、墙壁和门窗,各种设备、机器要清洗后拭檫,再用清洗剂清洗,可用0.2-0.3%有效氯含量的漂白粉液洗抹,然后用清洁水冲洗。车间还可用0.02-0.1%的过氧乙酸喷洒或以0.75克/立方米进行空气消毒。机器、设备经洪水浸泡后锈蚀的应更换;地面、墙壁损坏的应修理粉刷;生产经营人员应重新学习卫生操作规程,必要时重新健康体检。恢复生产后各类首批食品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规模生产。

  (5)加强灾后集贸市场卫生管理:

  重点做好环境卫生和严禁出售腐败、变质、病死、淹死畜禽肉及未经卫生监督部门鉴定同意出售的水淹食品,防止有毒蘑菇流入市场。另外,应把街头食品作为灾后市场卫生管理的重点,要加强食品监测和餐具消毒。同时还应防止食品掺假、掺杂和伪劣食品向灾民推销而引起的危害。

  (6)严格处理水淹食品:

  水淹食品作为条件可食食品,应严格管理。处理原则为在保障人民健康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损失。特别是大宗水淹食品更应认真对待。水淹肉厂冻肉应逐片挑拣,条件可食部分应集中高温处理,或先盐渍后再高温处理,废弃的也应集中化脂,不可任意弃去。水淹谷物应分类处理,霉变严重的要废弃,作饲料或条件可食食物也应经霉麦处理方法处理后使用。食糖、食盐等调味品,如仅为商品质量缺陷的可作食品加工原料,否则应重新结晶或作工业用途。大宗包装食品应按随机取样原则抽样检验,符合卫生标准的可限期或限定对象销售。

  (7)加强工业化学品的管理:

  防止群众误食农药、亚硝酸盐、砷化合物等工业化学品污染的食物。

  (8)开展对群众的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动员各家各户利用晴天,抓紧凉晒粮食,防止霉变;要教育和劝阻群众在成灾期间不要举办婚丧喜庆家庭聚餐;要教育群众不要采食野生蘑菇,防止误食蘑菇中毒死亡;教育群众不要食用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水产品,不要食用被水浸泡、来源不明的直接入口食品;食物必须烧熟煮透才能食用等等。

  (9)灾区发生食物中毒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

  七、饮用水处理与消毒和水源选择与保护方案

  洪涝灾区的水质特点一般是浑浊度高,微生物污染严重。为保证饮水卫生,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必须对饮用水质采取应急措施。具体办法如下:

  (一) 饮用水源的选择与保护

  1.做好灾区临时水源的选择与防护:

  (1)对以江河溪水为饮用水源的,应选择主要居民点及其它重大污染源的上游适当距离处(流向明显、流速大的距离可小些,反之应大些)作为饮用水源取水点,并在取水点上下游划出一定范围,禁止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等污染物。

  (2)在内涝死水地区及饮用湖水、塘水地区,应划出水质污染较少的水域作为饮用水源取水点,并禁止在划定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等。

  (3)有条件的地区宜在取水点设取水码头,以便离岸边一定距离处取水。取水应使用专用的取水桶。

  (4)洪涝退水后,原有水源取水点所在处污染严重时,应及时清理污染源、污染物,必要时在上游另选合适取水点。

  (5)饮用水源取水点应有防护措施或设专人看护。

  2.受损毁、淹没的供水设施修复。

  (1)积极抢修和恢复损毁的集中式供水设施,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清理、冲洗和过氯消毒。

  (2)受水淹没或严重污染的井(包括集中供水的清水池等),使用前必须彻底清掏冲洗沉积污物,整修井台、井壁及进行过氯消毒。

  3.在正常供水中断的局部地区以及集中的临时居住点,有条件的可采取从外部输送清洁饮水的临时性供水措施,但要防止输水、供水过程中的水质污染。

  4.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灾民对饮水卫生意义的认识,普及饮水净化,消毒常识,提倡喝开水,不喝生水。

  5.开展家庭缸(桶)水的净化消毒(消毒方法见后)。

  6.加强饮水水质监测及消毒效果的监测评价,指导灾区饮水卫生。

  (二)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1.农村自来水

  (1)技术要点

  ▲加强净化设施的运行管理

  灾区地面水有机物污染严重,浑浊度普遍较高,对受灾期间仍能维持供水的水厂,应充分发挥现有的混凝沉淀过滤设施的作用,加强运行管理和规范操作,提高水质净化效果,改善供水感官性状,确保水质消毒效果。▲提高饮水消毒的加氯量

  洪涝灾区地面水源水微生物污染严重,必须提高饮水消毒的加氯量。由于各地水源受污染程度不同,需加氯量也不同,应当确定合适的加氯量进行消毒;同时还必须对出厂水进行游离性余氯监测,并根据其余氯量是否符合要求调整投加氯量;必要时还应进行微生物学指标检测。应开展有代表性水源水需氯量监测,确定水消毒的加氯量,指导水消毒工作实施(也适合分散式供水)。通常由于洪涝灾害引起的水源污染,水消毒加氯量比灾前或同时期未受灾时增加30─100%,有效氯投加量范围在1.5─7.5mg/L。

  ▲强化消毒措施

  对于缺乏消毒措施的农村自来水厂(站),在洪涝灾害期间仍在正常供水的,必须采取强制性消毒措施,安装或增加必要的消毒设施。常用的方法有:在一级泵(原水泵)前,投加漂白粉澄清液或在过滤后清水池投入漂白粉澄清液,对于无调节水池的直供水水厂,不管何处投加消毒液,都必须确保水与消毒剂接触30分钟后出厂。

  ▲消毒后水中游离性余氯要求

  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水消毒30分钟后出厂水不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不低于0.05mg/L。

  考虑到洪涝灾区的生物性污染严重等因素,因此对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游离性余氯量要求也必须适当提高(也适合分散供水的消毒)。

  农村简易自来水厂(未处理,部分处理):

  A.出厂水游离性余氯应不低于0.5mg/L。

  B.当出厂水的水质较浑,达不到水质标准时,出厂水游离性余氯应保持在1.0mg/L左右。

  当出厂水游离性余氯达到上述要求,但管网末梢水检测不到余氯(小于0.05mg/L),在排除采样检测、管网太长等因素外,应考虑管网是否有陈旧破损污染,或洪水冲毁时受污染,应尽可能及早发现和修复。在未能发现和修复情况下,建议用户暂时用缸水贮存自来水,进行缸水消毒。

  (2)药品用量计算:

  ▲人均每天用水量按50公斤(一担)计(下同)。

  ▲洪涝灾区各类地区水源的加氯量范围为1.5-7.5mg/L,按平均加氯量4.0mg/L计,每万人每天水消毒所需漂白粉(水厂供水用)8公斤。

  2.井水

  (1) 受淹水井的清掏、冲洗与消毒的技术要点:

  ▲先将井水抽干,掏清底部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抽出井水。

  ▲待水井水位恢复到正常水位后,进行井水过氯消毒,其方法如下:

  每立方米井水投入漂白粉100-200g(即加氯量为25-50mg/L),充分搅混井水后,静止浸泡12-24小时,再抽干井水,待井水再次恢复到正常水位时,按常规井水消毒方法消毒,消毒30分钟后,余氯达到0.5mg/L时即可投入使用。

  ▲具体消毒方法:

  A.直接投加法

  投药前应先测量井水量。水井一般多为圆筒状,知道水面直径和水深,即可按下式计算水量:

  水量(m3)=井水深(m)×[水面半径(m)]2×3.1416

  漂白粉投加量可按下式计算:

  漂白粉投加量(克)=井水量(m3)×加氯量(mg/L)    漂白粉有效氯含量(%)

  例如:井水量为5立方米,加氯量为每升2mg,漂白粉有效氯为25%,漂白粉投加量为40克。

  方法:将40克漂白粉加少量水调成糊状,再加适量水搅拌,静止0.5—1小时。将上清液倒入井内,用提水工具振荡数次,半小时后余氯达到要求的就可取水。每天取水高峰前投加一次上清液,一日2-3次。

  B.持续性消毒法

  将500克漂白粉加水少许调成糊状,装在塑料袋(塑料瓶)中,在袋上未装粉的部分打上几个孔眼,在有粉的部分也打上几个孔眼(井水量1吨打1个孔),整个装粉的塑料袋上要安装上浮标(可以用两头封闭的竹筒、塑料瓶等)沉入水中,随着提水时的振荡,漂白粉浸出液就不断渗出。更换时间按井水消耗漂白粉量来估算,也可以测水中余氯来调整更换时间。一般半个月到一个月换一次。

  ▲对一些无法抽干的水井建议进行缸水消毒。

  (2)药品用量计算:

  按每人每天用水量30公斤,平均加氯量2.5mg/L(1.5-3.5mg/L)计,每万人每天需漂白粉3公斤。

  3.缸水

  (1)技术要点:

  ▲混凝沉淀

  如缸水是取自受洪水严重污染的江河水、湖水、塘水或被淹没尚未清理的井水时,进行缸水消毒前,应先进行混凝沉淀,使水澄清。

  投加量:硫酸铝50-100mg/L,即25公斤水(一桶)加1.25-2.50g

  明矾100-150mg/L,即25公斤水(一桶)加2.50-3.75g

  使用方法:先将固体药剂用少量水溶解,或捣成粉末后倒入缸水,然后用干净木棒按同一方向搅拌至水中出现矾芯,待静置澄清后(约0.5—1小时),倒出上清液备用。

  ▲消毒

  A.缸水消毒用药量(每缸容量以2担水100公斤计)

  不同水源缸水消毒用药量

  水源类型加氯量漂白粉量漂精片量

  山泉水            1.0-1.5mg/L      0.4-0.6克         0.2-0.3克

  深井水            1.5-2.0mg/L      0.6-0.8克         0.3-0.4克

  河水            4.0-8.0mg/L      1.6-3.2克         0.8-1.6克

  池塘水            4.0-8.0mg/L      1.6-3.2克         0.8-1.6克

  注:漂白粉有效氯按25%计,漂精片有效氯按50%计。

  B.消毒方法:

  漂精片应捣碎后加水调成糊状;漂白粉也应在大碗或脸盆中加少量水调成糊状,再加适量水混合并静置0.5—1小时,取上清液倒入缸中,搅拌混匀,30分钟后如余氯达到0.5mg/L方可使用。

  (2)药品用量计算

  每万人每天所需消毒药品量(按每人每天用水量30公斤计)

  山泉水:漂白粉1.2-1.8公斤。深井水:漂白粉1.8-2.4公斤。

  河水、塘水:漂白粉4.8-9.6公斤。

  (三)防止化学性污染物的水污染危害

  1.洪涝灾害时,水源的生物污染是严重和普遍的,但化学性污染有时在局部地区也有可能发生,因此,亦应提高警惕。

  2.接到报告时,应立即问清详情,记录有关水污染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及影响危害,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根据报告,提出并实施初步处理意见,开展现场调查和水质监测。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向行政领导部门提出有关污染性质、程度和处理意见。

  4.水体污染使水源水暂不宜饮用时,应另选择临时水源,并按本方案(一)、(二)的内容和原则,做好饮水卫生工作。

  八、粪便、垃圾、尸体处理方案

  (一)卫生宣教的要点

  1.加强灾区粪便、垃圾卫生管理重要性的宣传;

  2.做到粪便、垃圾不入水,防止粪便、垃圾污染饮用水源和食物,控制苍蝇孳生;

  3.讲究个人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垃圾,不饮用生水;

  4.传染病人粪便必须消毒处理。

  (二)粪便处理的原则

  1.加强对公厕、户厕及临时厕所的管理,做到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洪水退后的厕所粪便应作彻底消毒,方可施肥。

  2.应在灾民集中的地区建立临时厕所,要求做到有棚有盖,有标志,粪池不渗漏,并选择地势较高地点,避免污染水源。

  3.尽量利用现有的储粪设施来储存粪便,亦可将粪便与泥土混合后泥封堆存,用塑料薄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以防雨水浸泡、冲刷;

  4.在困难情况下,可在地面挖小坑或坑内放桶、缸、罐等作为临时厕所;充满后应消毒后盖土密封,再挖新坑使用;为避免被雨水冲刷,临时厕所应设在饮用水取水点的下游处;     5.在特殊困难情况下,为保护饮用水源,可采用较大容量的塑料桶、木桶等容器收集粪便,装满后加盖,送至指定地点暂存,待水灾过后运出处理;

  6.船上居民的粪便应使用容器收集后送上岸集中处理,禁止倒入河中和在河中冲刷便器;

  7.集中治疗的传染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然后作特殊消毒处理;

  散居病人的粪便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漂白粉:粪便与漂白粉的比为5:1,充分搅合后放置2小时,再集中掩埋;

  (2)生石灰:粪便内加入等量生石灰粉,搅拌后放置2小时,再集中掩埋。

  (三)垃圾处理的原则

  1.加强对垃圾收集点的管理,有专人负责清扫运输;

  2.在居住点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垃圾放入容器内并加盖。对零星有机垃圾可晒干焚化,对废旧建材等无机垃圾,除可回收再用外,可填坑复土。

  3.及时将垃圾运出居住点,选地势较高,远离水源的地方进行泥封堆存,用塑料薄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同时药物消杀,控制苍蝇孳生。

  4.对污泥、污水尽力挖沟通渠,引流排放远离居住点。

  (四)死亡尸体处理原则

  1.对正常死亡者尸体,应做好家属思想工作,尽快运出火化或深埋;

  2.对甲类传染病死亡者,应做好卫生消毒处理,以最快速度运出火化;对乙类传染病死亡者,卫生消毒后火化或深埋。

  3.对鸡、狗、猪、鼠等动物尸体,禁止宰割食用,有条件的要尽快火化,无条件的要尽快尽早深埋在地势较高、远离水源的地方,防止污染环境。深埋的坑底及尸体上要撒上一层漂白粉或石灰。

  九、消毒、杀虫、灭鼠工作方案

  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消毒、杀虫、灭鼠(以下简称“消杀灭”)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爱卫会具体负责灾区的“消杀灭”工作。

  (一)灾区“消杀灭”工作的重点和基本任务

  灾区“消杀灭”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重灾区、环境污染严重区、传染病有流行趋势的危险区、人口密集和疏散人口临时集中的居住区,在上述地区要全面开展“消杀灭”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1.做好本底调查工作,包括水源、环境污染情况调查;蚊蝇、鼠密度的监测;传染病病人分布情况调查等等;

  2.做好传染病病家和病媒昆虫及动物的消杀灭工作;

  3.与环境清理队伍一起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4.定期对蚊、蝇孳生地和孳生物进行控制处理。

  (二)“消杀灭”技术措施

  各地可结合当地灾情、疫情及药械供应等情况选择应用以下措施。

  1.消毒。

  主要为肠道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其内容如下:

  (1)粪、尿、呕吐物、痰液等污物消毒方法

  1份污物加1/5漂白粉(即1升粪尿加200克漂白粉)充分搅拌,加盖,放置2-6小时;尿液每升加漂白粉10-30克充分搅拌,加盖放置2小时。

  (2)便器、痰盂、痰杯等消毒方法

  1-5%漂白粉上清液浸泡30-60分钟;0.2-0.5%过氧乙酸浸泡30-60分钟。

  (3)食具、剩余食物、药杯、药瓶等消毒方法

  煮沸15-30分钟;1-5%漂白粉上清液浸泡30-60分钟;0.2-0.5%过氧乙酸浸泡30-60分钟。

  (4)地面、墙壁、家具及运送病人工具消毒方法

  1-5%漂白粉上清液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或洗擦,作用30-60分钟。

  (5)衣服、被褥、玩具等消毒方法

  煮沸15-30分钟;高压蒸气灭菌;0.1-0.3%过氧乙酸或0.2%漂白粉上清液浸泡30-60分钟再用清水漂洗;福尔马林加热熏蒸,用量50-125毫升/立方米作用1-3小时(消毒间)。过氧乙酸原液3克/立方米(20℃,相对湿度70-80%),密闭90分钟。

  (6)生活污水消毒方法

  每升加漂白粉0.5-1克,充分搅拌后,作用2小时。

  (7)书报、信件、钱币、化验单、饭菜票等消毒方法

  福尔马林熏蒸,用量50-125毫升/立方米作用1-3小时(消毒间)。

  (8)手消毒方法

  0.2%过氧乙酸浸泡1-2分钟后用清水冲洗;0.05%-0.1%有效碘伏擦手;肥皂、流水刷洗1-2分钟。

  (9)垃圾、清洁工具等消毒方法

  垃圾焚毁;或用2-5%漂白粉上清液喷雾(200毫升/立方米)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浇湿,作用2小时。

  (10)污染环境以及厕所、下水道口消毒方法

  1-5%漂白粉上清液喷雾;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喷雾。

  说明:肠道传染病终末消毒包括病毒性肝炎、霍乱(副霍乱)、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等。病毒性肝炎病消毒剂量应选高浓度、长作用时间;其它可选低浓度、短作用时间。

  2.灭蚊

  洪水泛滥之后将会出现许多大大小小的积水,形成大量蚊虫孳生繁殖场所,可导致蚊媒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杀灭措施。

  (1)消除孳生地

  ▲疏通沟渠防止积水,加速水流速度,防止蚊幼孳生。

  ▲填平洼地消除积水,缩小蚊幼的孳生面积。

  ▲翻缸倒罐不用的缸罐要倒转放置,防止积水。

  ▲堵塞树洞、竹节,树洞、竹节容易积水孳生伊蚊,密封树洞、竹节,对减少或消灭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可取得明显的效果。

  (2)控制孳生地

  对不能清除的孳生地,可用药物定期消灭幼虫。一般7-10天检查一次孳生地,发现幼虫及时消灭。

  敌敌畏用0.5%浓度喷洒孳生地,使水中浓度达1-3PPM(即每升水喷洒0.0002-0.0006毫升或每吨水2--6毫升)。药效为三天左右。

  双硫磷用0.5%浓度喷洒孳生地,使水中浓度达1-2PPM (即每升水中喷洒0.0002-0.0004毫升或每吨水喷洒2--4毫升),药效可达二周。

  倍硫磷用0.5%浓度喷洒孳生地,使水中浓度达1-2PPM(即每升水中喷洒0.0002-0.0004毫升或每吨水喷洒2--4毫升),药效可达20天。

  杀螟松用0.5%浓度喷洒孳生地,使水中浓度达1-2PPM(即每升水中喷洒0.0002-0.0004毫升或每吨水喷洒2--4毫升),药效可达1-2周。

  辛硫磷用0.5%浓度喷洒孳生地,使水中浓度达0.5-1PPM (即每升水中喷洒0.0001-0.0002毫升或每吨水喷洒1--2毫升),药效可达5-10天。

  (3)杀灭成蚊

  ▲空间喷雾可用市售杀蚊蝇喷洒剂和气雾剂消灭成蚊,使用量每立方米喷1毫升,关闭门窗1小时。

  ▲滞留喷洒可用0.03%溴氰菊酯或0.04%顺式氯氰菊酯喷洒墙面或帐蓬,每平方米喷50毫升,药效可达2-3个月;或将5%奋斗呐可湿性粉,配制成0.06%奋斗呐水悬液,按每平方米50毫升(每平方米30毫克成效成分)的量,用压缩喷雾器对四壁、天花板等蚊蝇经常栖息处均匀喷洒;亦可用2.5%凯素灵水悬液,按每平方米50毫升(每平方米15毫克)的量,用压缩喷雾器均匀喷洒四壁、天化板等处。

  ▲熏杀用灭蚊烟薰片(烟纸),每40立方米房间点燃2-3片,关闭门窗1小时。

  (4)防蚊驱蚊

  ▲门和窗挂塑料纱防止蚊子进入室内。

  ▲利用艾、蒿或谷壳点燃驱蚊。

  ▲皮肤暴露部位涂避蚊剂,可防蚊叮咬2-4小时。

  ▲点蚊香、电热蚊香或电热液体蚊香驱杀蚊子。

  3.灭蝇

  洪水中淹死的牲畜尸体、垃圾、粪便等会腐烂、霉变,造成大量蝇类孳生繁殖,可引起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为防止灾后疫情的发生,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孳生物的处理

  ▲填埋选择洼地、山坑、污水池塘等,分块或分段填埋垃圾,压实垃圾后,上面复土20厘米。

  ▲深埋禽、畜尸体须及时清除深埋,可深埋1米以下,防止蝇类孳生。

  ▲堆肥将垃圾和人畜粪堆放在地面或事先挖好的沟中,然后用泥土覆盖密封一个月。

  ▲密封饲料缸加盖密封;畜、禽粪堆放一起,上面用塑料薄膜覆盖密封。

  ▲焚烧干燥的垃圾可用火焚化。

  (2)消灭蝇蛆(蛹)

  ▲水淹家蝇和绿蝇等蝇种的幼虫和蛹在水中易被淹死,因此,带有蝇蛆和蛹的孳生物投入沤肥池内加水浸泡,一般一天以上蝇蛆全部死亡。

  ▲密封用填埋复土、堆肥和塑料薄膜覆盖密封,在有机物发酵时,产生50℃以上的温度,杀灭蝇蛆和蛹。

  ▲药物灭蛆敌敌畏用0.1%浓度,每平方米喷500毫升(即每平方米0.5克)

  敌百虫用0.2%浓度,每平方米喷500毫升(即每平方米1克)

  杀螟松用0.2%浓度,每平方米喷500毫升(即每平方米1克)

  倍硫磷用0.2%浓度,每平方米喷500毫升(即每平方米1克)

  (3)消灭成蝇

  ▲室内灭蝇

  速杀灭蝇用市售灭蚊蝇喷洒剂和气雾剂,针对成蝇喷雾,每立方米喷1毫升,直至全部击倒。

  滞留喷洒与杀灭成蚊滞留喷洒相同。粘蝇纸捕蝇室内每15平方米放二张,放在苍蝇活动位置。

  ▲室外灭蝇

  喷杀  0.5-1%敌敌畏、0.03%的溴氰菊酯或0.04%顺式溴氰菊酯用压缩喷雾器喷洒。80%马拉硫磷乳油8份加80%敌敌畏乳油2份,混合使用WS-1型手提式超低容量喷雾机喷洒,每亩地用量为50毫升。

  毒饵诱杀诱饵采用荤素各半,再加少量糖醋(荤的如鱼肠、禽畜内脏、臭蛋等;素的如麦麸、酱渣、酒糟、烂水果等)。在这些诱饵中加入0.2-0.3%敌百虫或0.2%敌敌畏溶液或0.01-0.02%溴氰菊酯溶液。

  蝇笼捕蝇在蝇笼下放诱饵,吸引苍蝇入笼。

  4.灭蚤

  (1)住室地面灭蚤:

  在改善环境卫生前提下,重点是针对阴暗潮湿、有人或动物居留的地方,如室内地面、墙脚、屋角、床下、禽、畜圈及鼠洞口等处,采用0.5%敌敌畏乳剂或0.05%溴氰菊酯或0.06%顺式氯氰菊酯滞留喷洒。

  (2)疫区及鼠洞灭蚤:

  先用药物速杀室内外地面游离蚤,然后对蚤的孳生场所,特别是洞道用粉剂重点喷洒。对野外鼠洞可用氯化苦、磷化钙熏蒸灭蚤或用5%顺式氯氰菊酯或2.5%溴氰菊酯可湿性粉剂适量撒入洞内。

  (3)衣被灭蚤:

  可用1%敌敌畏水溶液或用0.3%二氯苯醚菊酯喷洒。喷药后均需包裹30分钟。

  5.灭鼠

  洪涝期间,受灾群众往高处集中,鼠类也往高处迁移,在高地或堤坝上出现鼠类相对集中现象,因此增加了鼠类和人群接触的机会,可能发生鼠传疾病的流行。因此,灭鼠防鼠工作十分重要。

  (1)预防性灭鼠防鼠

  因洪涝等自然灾害后,如某地区鼠类密度骤然增高,大批老鼠局限于野外时,可组织人员进行围歼,用扫帚、铁铲等工具捕打,然后再用急性灭鼠剂毒杀。室内灭鼠以化学药物毒杀为主,可用1%磷化锌、0.4%溴代毒鼠磷或1/万氯鼠酮、5/10万溴敌隆制成的毒饵,布撒在鼠洞、鼠道和鼠的出没处。亦可辅以其它器械捕杀(如电猫、鼠笼、鼠夹等)。投药期间应注意人畜安全、不得污染饮水和食物,并做好鼠尸的消毒和深埋处理。在灾民的临时居住地,要保藏好粮食、食品,断绝鼠类食源,还要保存好衣被等物品,勿让鼠类藏匿。

  (2)疫区灭鼠防鼠

  当有鼠传疾病发生和有发展趋势时,应立即开展突击性灭鼠,先用急性化学灭鼠剂毒杀,然后再用慢性灭鼠剂或其它方法杀灭。人员较密集的临时居住地、工棚等周围可布撒灭鼠毒饵;有条件的地方可筑防鼠沟或防鼠墙。由于灭鼠后,死鼠原体外寄生的媒介昆虫会大量游离,并寻找新的宿主,易造成疾病的传播。因此在灭鼠的同时应开展对媒介昆虫的杀灭工作,如杀灭蜱、螨可用0.05~0.2%氯氰菊酯或2%马拉硫磷等药物滞留喷洒。

  十、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方案

  (一)指导原则

  1.在灾区开展卫生宣传工作,必须因地制宜,结合抗洪救灾的中心任务并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坚强、乐观、进取、满怀信心、克服困难的精神。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卫生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方法。要以正面教育为主,鼓励灾民采取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

  2.卫生宣传内容应有科学性和可行性,防止脱离客观实际的说教,同时要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3.灾后的卫生宣传工作要面对广大群众,体现广泛的群众性。要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满足他们最急需的卫生知识需求。要采用启发、诱导的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期产生有效的、客观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职责与任务

  1.在灾区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关宣传部门应充分运用广播站、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及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向灾区人民宣传卫生知识。各级有关部门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落实措施,设备和资料应根据需要及时到位。

  2.组织广大干部、医务人员、教师和其他人员学习掌握卫生宣传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并深入灾区,把自救、互救技术和卫生保健常识传送给广大群众。

  3.积极发动广大群众,重点做好饮水、食物和环境卫生工作,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使群众了解各项卫生防疫措施的目的和意义,使之自觉接受并积极参与。

  4.开展心理卫生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使灾民能克服和消除恐慌、忧虑、悲观失望等不良情绪。

  5.及时扑灭在灾区出现的谣言与封建迷信活动,向灾区人民倡导良好的公共卫生观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卫生行为。

  (三)灾区卫生宣传工作的具体安排

  1.灾害暴发期:采用口头讲解、标语、传单、袖珍扩音器喊话等形式和方法,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宣传普及救护要点和饮食、饮水卫生知识,协助完成疏散、转运、安置工作。

  2.灾害持续期:采取各种传播媒介和方式,向灾区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通报卫生状况,普及卫生知识,除了重点搞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外,还要提出治理环境的要求,针对当时、当地出现的疫情,将有关防病知识告诉群众。对于安全转移的群众可采用集中讲解、广播、电视专题卫生知识讲座的语言形式,传单、黑板报、墙报、小册子的文字形式和卫生宣传画、连环画、插图的形象形式及卫生影、视片放映的声像教育形式等开展卫生宣传工作。教育群众遵守社会公德。对心理创伤及灾害期间受伤、致残的群众应继续开展心理卫生教育,并动员社会各方面来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此期应全面系统地向群众介绍他们密切关注的卫生问题的有关知识,可用卫生影视片放映、广播讲座、橱窗、展览等综合性形式传播卫生知识,倡导卫生行为,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四)卫生宣传资料的准备、调集、制作与分发

  1.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应根据以往灾害中的经验教训,贮存适当数量的抗灾救灾卫生宣传资料,以备急用。

  2.灾害发生后,各地区应相互支援,调剂余缺。灾害地区的健康教育机构应迅速与上级机构和兄弟单位通报情况。上级机构、兄弟单位应尽最大努力支援灾区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工作。

  3.当现存资料无法满足灾区卫生宣传工作需求时,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应立即请示主管部门,投入必要的人、财、物,迅速制作有效实用的卫生宣传资料。

  4.卫生宣传资料应迅速送至大众传播媒介单位,开展宣传,并分发到灾区群众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加强信息工作,注意反馈意见

  各地要及时听取、收集灾区群众对卫生宣传工作的反馈意见,了解宣传品在抗洪救灾及灾后防病中所发挥的作用。

  附:消杀用药配制方法及用量计算:

  1.漂白粉使用浓度计算:

  漂白粉原粉含有效氯为25%(250000mg/Kg)

  1000mg/L的有效氯浓度配制:用1公斤漂白粉加水249公斤,充分溶解,沉淀后取上清液,即可直接使用。

  10000mg/L的有效氯的配制:用1公斤漂白粉加水24公斤,充分溶解,沉淀后取上清液,即可直接使用。

  250mg/L的有效氯浓度配制:用0.1公斤漂白粉加水99.9公斤,充分溶解,沉淀后取上清液,即可直接使用。

  2.敌敌畏使用浓度计算:

  敌敌畏原药含量为80%

      0.5%敌敌畏的配制:1公斤敌敌畏加水159公斤,即可使用。

      1.0%敌敌畏的配制:1公斤敌敌畏加水79公斤,即可使用。     3.环境杀虫剂的配制:

      1公斤加水49公斤。

  4.基本计算单位

  (1)室内农村每户按照100m2计算(40g),城镇每户按照80m2计算(32g)

  (2)外环境农村每户按照200m2计算(160g),城镇每户按照50m2计算(40g)

  (3)生活污水每户按200公斤计算(200g)

  (4)粪便每户按4公斤计算(800g)

  (5)其他物品(50g)

  (6)城镇与农村人口的比例按1:4计算

  5.漂白粉用量

  (1)农村每户用漂白粉为1250g(含家具、物体表面等消毒50g)

  (2)城镇每户用漂白粉为122g(含家具、物体表面等消毒50g)

  6.杀虫剂用量

  (1)80%敌敌畏用量:农村室内每户31.25g;外环境每户250g;粪缸、动物尸体等6.25g。

  城镇室内每户25g;外环境15.6g。

  (2)环境杀虫剂用量:农村室内每户100g;外环境每户800g;粪缸、动物尸体等20g。城镇室内每户80g;外环境50g。

  7.各种消毒措施实施前,应清除污物。

  8.漂白粉与杀虫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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