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08-06487 | 公开日期: | 2008-12-31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卫生强省”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按照《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与《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重点目标展望到2020年。
一、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紧紧围绕《浙江省卫生现代化实施纲要》和《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五”计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的各项任务,中医药事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发展现状
1.中医药组织领导与管理得到加强。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和投入。省本级中医事业经费累计达到2.5亿元,年均增长13%,占卫生事业费的10%左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强化管理职能,均配备了中医药专、兼职管理人员,部分市县设置了中医处(科)。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行业规范化管理,开展了中医医疗、教育、科研的标准化建设。
2.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更趋完善。全省拥有公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96所,床位数16251张,总资产达到67.58亿元,年门急诊服务量达1966.8万人次,业务收入从24.79亿元增长到50.68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20%,全省中医院的人均业务收入从10.6万元增长到21.27万元,年均增长率超过20%。各项效益指标位居全国第三位。全省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95%设置了中医科和中药房。发展民营中医医疗机构40所,拥有床位1650张。
3.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全省共获厅级以上中医药科技项目1276项,其中国家及省部级项目268项。获各级政府科技奖励261项,其中“薏苡仁酯制剂及其抗癌作用机理和临床研究”、“生血宁的研究”、“中药质量计算分析技术研究”等3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拥有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1个,国家中医药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2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53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81个,市县级中医重点专科112个。中医药科技创新规模居全国前列。
4.城乡社区中医药工作不断加强。拥有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16个,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30个,全国中医药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1个,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个,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20个。全省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比例达到83.6%,设立中医科、中药房的比例分别达到77.6%和81.1%,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比例为48.3%。全省有85.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2.2%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了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模式与机制在全国范围得到肯定和推广。
5.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全省共有国家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52名,省级名中医(药)师102名,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130名,新型农村中医骨干156人,优秀中青年中医药科技人才1103名。培养和引进了一批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浙江中医药大学等院校培养中医药专业本科毕业生2959名,硕士生604名,博士生73名。全省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证书人数达到17247人。开展国家与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306项,参加人员20910人,中医药继续教育率达到90%。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
6.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迅速发展。全省先后派出300多批600余人次赴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中医药国际学术交流,与20多个境外机构建立了医教研合作关系。先后接受境外中医药留学进修人员2000多人次。中医药积极参与援外医疗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发展形势
“十五”期间,我省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中医药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与问题,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1.困难与问题
——发展水平不够均衡。中医药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呈现区域不平衡性。中医医疗机构基础差、底子薄的相对弱势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人均资源占有率偏低。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的贡献率还处于较低水平。
——政策落实尚未到位。有些地区对中医药工作的认识不足,“中西医并重”的意识淡薄。一些保护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未落实,经费投入不足,一些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明显滞后于卫生事业发展。
——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能力尚显薄弱,特色和优势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能力不足,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创新能力亟需增强。中医药科研基础条件较为薄弱,中医药学术发展相对缓慢,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匮乏,中医药科技贡献率水平不高。
2.机遇与挑战
——从社会环境看,人类生存环境的变化、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疾病谱的变化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人们的发展观、消费观、健康观所带来的医疗保健需求的变化,进一步促进了人民群众对健康保健需求的增长。传统中医药以其独特的医学整体观和临床疗效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从政策环境看,党的十六大将全民族健康素质的提高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我省实施“卫生强省”战略,加快实现卫生现代化的总目标对中医药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从经济环境看,“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发展仍将保持全国较高水平,但这期间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凸现期,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必然会进一步影响中医药服务功能的调整和结构的转变,对中医药事业的协调发展能力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
——从发展基础看,“十五”期间我省中医药的地位与作用不断增强,中医药医教研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整体实力不断提升,为中医药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把握历史机遇,积极应对各种挑战,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同时,全面分析和把握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正视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五个统筹”的发展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把我省中医药事业全面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紧紧围绕“卫生强省”战略目标,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战略,实施“中医药攀登工程”,加快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卫生事业同步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及远景展望
“十一五”时期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围绕“卫生强省”的总目标,努力实现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的转变,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中医药行业管理更加规范有力,中医药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合理,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成效显著;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明显改善,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到2020年,中医药服务供给更加适应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社会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中医药现代化水平与卫生现代化水平相协调,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
“十一五”期间以及更长的一段时期,我省中医药事业的主要发展指标有:
——扩大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中医药服务可及率至2010年达到90%,至2020年达到95%;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参与率至2010年达到30%,至2020年达到35%。
——优化中医药人力资源配置。千人口中医师数至2010年达到0.30人,至2020年达到0.33人;综合医院中医师占医师数比例至2010年达到6%,至2020年达到8%。
——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中医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至2010年达到10%以上。
——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中医药科技贡献率至2010年达到60%,至2020年达到80%;中医药信息化率至2010年达到75%,至2020年达到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有:
(一)推进中医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1.强化政府依法发展中医药的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继续办好现有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化中医医疗机构改革,着重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改革的有效途径和创新模式。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突出、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现代化中医医院。
2.根据区域协调发展要求,以现有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为基础,重视省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加快杭州、宁波、温州及我省中部城市群的具有区域辐射功能的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步伐。
3.控制政府新举办的中医医院数量,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中医医疗服务领域,鼓励在中医药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中医专科医院和中医诊所。大力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鼓励兴办有中医药特色的老年保健院、保健康复中心等。
4.继续深化中医药科研体制改革,增强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的科技实力和发展活力。加强高等中医药教育,提升浙江中医药大学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跻身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前五位。
(二)提高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1.强化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新的特色与优势。加强国家、省级和市县重点专科建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区域技术辐射能力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群。
2.加强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拓宽服务领域,规范服务模式。成立浙江省中医药单病种研究推广中心,制订和推广100个疗效显著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诊疗规范。
3.选择中医药优势领域,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提高中西医结合急救能力,在传染病院中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努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4.在做好基本中医药医疗服务的同时,鼓励开展中医药特需服务,拓展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康复领域的应用。
(三)提升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
1.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提高中医药资源利用率。积极发挥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对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的业务指导作用,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2.继续开展国家和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市、区)建设,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和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建设。
3.大力开展中医药先进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
(四)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步伐
1.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制,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项目联合攻关,优化资源,整合力量,开放协作,形成多部门、多学科研究中医药的合力,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水平,大力提升我省中医药科技综合实力。
2.建设一批开放、竞争、协作的中医药创新平台,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药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开展中医药重点项目研究,鼓励应用代谢组学、基因工程、蛋白质组学、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研究,提高引进、吸收和利用最新前沿科学研究成果进行中医药原创性研究的能力。
3.继续保持我省在中医证候蛋白质组学、中药质量计算分析技术、蚕业资源综合利用、中药药理与制剂研究等领域的国内领先水平。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与基础研究、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新药研发、民族医药、中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等领域的研究。重点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开展中医药防治研究,进行中西医结合临床规范和疗效评价体系的研究,力争在若干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诊治规律的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
4.推进中医药产学研结合建设,发挥浙江省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中心作用,加快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提高中医药科技贡献率。加强科技成果奖励,做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五)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
1.建立和完善数量与质量并重,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并举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积极落实各项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
2.成立浙江省名中医研究院,充分发挥名中医在学术继承、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中的带头作用,加快形成引领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高级人才队伍;积极选拔和引进一批中医药拔尖人才,形成以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学术带头人为主体的中医药领军队伍;培养一批中青年临床、科研、管理优秀人才,造就中医药精英团队;培训一大批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形成一支涵盖基层名中医、农村中医骨干、全科医师、乡村医生的中医药技术骨干队伍。
3.优化中医药学历教育结构,提升教育层次,探索复合型中医学专业长学制教育培养模式,培养中医药硕士1500名,博士150名,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5—10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后流动站3—5个。
4.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争取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项目2—3个,建设好一批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研究制作20个中医药经典及精品中医药继续教育课件,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率达95%。
(六)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
1.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办好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重视综合医院的中西医结合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开设中西医结合病区,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新的中西医结合医院。争取创建国家级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
2.初步建立能充分吸收和利用中医药及现代科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多学科交叉渗透,具有较强学科拓展能力的中西医结合学科体系,建设中西医结合科技创新基地,提高中西医结合研究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
3.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中医药服务需求的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鼓励高学历、高职称的西医人员学习研究中医,扩大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规模,推动中西医两种医学体系有机结合。中医医疗机构中,西医人员接受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90%。
(七)推动中药现代化进程
1.立足浙江中药产业发展现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充分发挥传统中医药的优势和特色,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宜技术,形成集科工贸于一体的中药研究开发体系。中药经济总量和效益位于全国前5位。
2.加强对“浙八味”等地道药材的质量控制和标准化研究,重视海洋药物研究工作。开展中药剂型改革,进行中药制剂新技术、新工艺研究,传统名优中药的二次开发研究,运用现代生物技术推进中药材的现代化生产。
3.加强中药饮片与中成药的规范应用,促进颗粒饮片、小包装饮片等现代中药饮片的推广,逐步提高符合GAP标准的中药材的使用率,推进中药现代化。
(八)加大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力度
1.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社会团体的作用,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和机制。
2.加强中医药对外培训基地建设,建立覆盖全省、分工合作、运作有序的中医药对外培训协作网络。
3.加强中医药对外合作,重点在高级人才培养、中医药科研、重大疾病防治、医院管理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在境外开设中医药医疗、教学机构的途径,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
四、重点工作
“十一五”期间,根据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将做好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以突出特色与优势为内涵,加强与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名院建设项目。到2010年,全省建设三级特等中医医院1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6-8所,三级乙等中医医院12-15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30-35所。在此基础上,重点建设30所中医药特色显著、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中医医院。争取创建1个国家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1-2个国家级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各市要重点建设好所在地区2-3所中医医院。
2.名科培育项目。到2010年,全省建设55个有明显优势和特色、覆盖面广,能带动相关学科发展的中医药重点学科,100个中医药特色显著、中西医优势互补的重点专科,30个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力争有10个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争取1-2个中医药重点学科列入国家级重点学科计划;争取20个中医药重点专科列入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计划。各市要根据实际,积极开展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
(二)以推进科技进步为动力,建立健全中医药创新体系
1.中医药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至2010年,全省重点建设好5个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和25个中医药重点实验室,争取3-5个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列入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开展一批名中医工作室和重点研究室项目建设,加速形成能够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创新的创新基地群。
2.中医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项目。到2010年,全省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研究项目规模达到100项,形成100个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诊疗规范,编写出版《浙江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诊疗规范》,并在全省推广与应用。
3.中医药重点研究与成果转化项目。至2010年,重点开展50项在科技创新、学术发展、社会进步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医药重点项目。争取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技项目250项;开展5-10项技术含量高、临床疗效好的中医药临床技术准入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并逐步纳入技术准入管理项目;积极开展具有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工作。各市要重视中医药科研经费的投入,积极开展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三)以拓展中医药服务功能为手段,全面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
1.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建设项目。至2010年,在全省建成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服务功能,引导与辐射作用强的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5个,示范中心50个。争创3-4个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做好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中的中医药工作。各市要积极开展本地区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
2.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项目。至2010年,全省建设好18个国家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市、区)和30个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带动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整体发展,其中争取国家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2-3个。各市要积极参与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新建设思路,提高建设成效。
3.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项目。至2010年,全省筛选50项技术成熟、疗效优良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应用,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各市要积极引进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应用效益。
(四)以优化结构为主线,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
1.名医评选项目。到2010年,全省评选50名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省级名中医,使省级名中医的总数达到150名,并充分发挥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市级名中医评选工作。
2.优秀中青年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至2010年,全省培养2000名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精良、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理念的后备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继承人以及优秀中医药科技、管理、外向型复合人才,形成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3.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培训项目。至2010年,全省培养一批能够运用中医药技术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农村中医骨干;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工作,形成能满足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依法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贯彻实施力度,确保各项中医药政策执行到位。要将中医药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市场,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管,完善中医药执法监督机制,并纳入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体系。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卫生和中医药人员的法制观念。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修订《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
(二)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规划和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的大事来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各级发改、财政、经贸、人事、教育、社保、科技、药监等相关部门要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扶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强化管理职能,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中医科或配备专人管理中医药工作。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拟成立浙江省中医药发展中心,承担中医药发展战略研究、政策调研、中医医疗机构评审、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各类项目管理等任务。积极发挥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学术团体的作用。
(三)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确保经费逐年增长。要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机构底子薄、基础弱的实际,在经费安排中给予倾斜,保证中医经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逐步达到10%以上。省级财政建立中医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整合现有中医扶持专项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力度。中医经费应当在财政科目中单独列支,主要用于中医药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设备更新等。各市、县(市、区)要积极设立中医专项补助经费,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制定和完善中医药技术服务价格政策,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中医药服务给付政策。
(四)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中医药现代化,建立适合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医疗、教育、科研信息系统。全面推进中医医院的信息化进程,引进信息技术和设备,优化硬件和软件环境,进行全省中医医院远程医疗网络建设,打造“数字化中医院”。重视信息化技术在中医药科技创新领域的应用,加快中医药资源、医疗、文献、科研数据库的建设,要在中医诊疗技术、研究方法和仪器设备及生物医学工程技术方面广泛采用人工智能、信号处理和资料挖掘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中医药继续教育和中医药人员的信息化知识架构培训。进一步强化中医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完善中医药信息网络建设,发挥浙江省中医药信息监测中心作用,建好浙江中医药网站。以信息化平台为桥梁,以中医药信息化人才为纽带,提高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中医药研究国际信息化的交流水平。
(五)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医药文化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弘扬中医药文化丰富的内涵和品质,大力推动中医药文化建设,为构建文化大省服务。加强对我省中医药文物、古迹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发挥好杭州广兴堂中医文化展示馆、胡庆余堂中药博物馆、瑞安利济医学堂博物馆、义乌丹溪陵园等有代表性的传统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有条件时创建浙江省中医药博物馆。各地要积极挖掘利用中医药文化资源,促进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紧密结合。开展中医药特色的中医院文化建设,要把中医药文化作为医院内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医院竞争的软实力。做好中医药宣传工作,办好各类中医药期刊。
(六)加强中医药队伍行风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切实加强对中医药队伍行风建设的领导,大力弘扬正气,塑造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整体推进。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各中医药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开展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创新服务模式,改善服务态度,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树立中医药行业的良好形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