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
索 引 号: 002482365/2008-06484 公开日期: 2008-12-10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江省综合治理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发布日期: 2008-12-10 17:1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综合治理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我省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肝炎、鼠疫、霍乱、非典、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
  一、防治现状
  (一)“十五”期间的主要成就
  1.综合治理传染病、地方病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省已消灭了天花,先后传播阻断或控制了血吸虫病、丝虫病、疟疾、麻风病等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和地方病,并在“十五”期间继续保持“传播阻断”和“基本消灭”的标准;全省免疫规划的范围和接种率均达到国家规定指标,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通过国家证实,乙型肝炎已从高流行区进入中流行区,人群甲型肝炎免疫屏障已基本建立;经历了抗击非典和阻击禽流感的战斗,省、市、县及至城乡基层的传染病监测、防控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推进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法制化管理。我省成功实施了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试点工作,全面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艾滋病实验室监测检测网络,强化了疫情监测和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加大了对重点人群实施干预措施的力度,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措施;为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全省实施免费查治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政策,CIDA—WHO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第二轮工作已完成;血防地区坚持开展查灭螺、查治病和督导检查工作,并加强了省际联防,“十五”期间发现的35例输入性血吸虫病病人全部进行了及时治疗和疫点的有效处置。
  2.基础设施和实验室建设步伐加快
  列入省政府“五大百亿”工程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市、县级疾控中心新建成投入使用和在建的52个,立项将建的有21个,基础建设加快。全省疾控中心实验室均通过计量认证,其中16家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设在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卫生部重点传染病研究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公共卫生检测关键技术、肾综合征出血热等重点实验室,已成为全省传染病基础研究和创新平台,并在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域发挥了科技先导作用。我省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日益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9.4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7.99%,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打下基础。
  3.传染病监测网络体系初具规模
  “十五”期间全省建立了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体系,全省100%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94.16%的乡镇卫生院已具备网络直报能力。建立了分布于11个市30个省级公共卫生监测区和8个国家级、16个省级及各县1家的流感监测哨点,对非典、禽流感重大传染病实施监测和预警。
  4.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传染病应急指挥组织和领导协调机制,制定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及监测、预警、防控工作方案,加强了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室建设,设置了多层次监测哨点;组建了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卫生监督、快速检测、现场处置等多类应急队伍,保证了对传染病疫情及时有效的处置。
  5.相关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组织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模拟演练。五年来,省级先后举办重大疫情应急控制技术、主要传染病病原鉴别诊断、临床上易被误诊传染病诊治等培训班90余期,参加人员达4600多人次。各地也组织层层培训、轮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的警惕性,在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和疫情控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加强多部门的协作、学科交叉渗透和国际交流,综合目标管理、项目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管理模式和理念在传染病控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面临的挑战
  随着全球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人口和物资的大量流动、生态环境的恶化,加上我省公共卫生体系在应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工作上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重大传染病在目前形势下仍会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影响和严重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艾滋病至2006年底,全省累计报告病人及感染者1915例,其中艾滋病人300例,死亡144例。有80个县(市、区)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我省的艾滋病传播和全国一样,已进入快速增长期。
  2.血吸虫病在我省历史上有55个县(市、区)流行。虽然1995年达到传播阻断标准,但近年来全省仍有100万平方米左右的钉螺面积。随着来自疫区和我省从疫区返乡人员的进入,“十五”期间已发现输入性病例35例。
  3.结核病在我省现有17万例肺结核病人。其中具传染性的病人5万多例,80%的病人在农村,长期以来由于不规则治疗,肺结核病菌耐药率高达21.5%。
  4.病毒性肝炎在我省近年来发病率仍居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前列。
  5.鼠疫在我省有20个历史疫区县。鼠疫疫情静息了五十多年后,在局部地方监测到鼠间鼠疫阳性指标超过警戒水平;近年来在龙泉市、庆元县还发现健康人群鼠疫F1抗体阳性现象,表明我省鼠疫防控形势严峻。
  6.霍乱由于近年来菌型变异和非疫区发病,加上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差等原因有流行蔓延趋势。
  7.虽然我省取得了非典和禽流感防控的胜利,但由于商品流通、人口流动频繁,易导致疫情的输入和传播,如动物防疫上有薄弱环节,加上病毒的变异,也有可能加剧防控工作的困难。我们面临着传统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双重威胁和挑战,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特点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模式,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流行,促进我省卫生强省建设。
  (二)总体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综合治理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工作机制;降低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发病率,防止或减少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不出现因控制措施不力导致重大传染病与地方病大范围的传播与流行;提早实现国家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到2007年底
  ——全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病例增长幅度分别控制在30%和10%以内;
  ——全省有螺面积压缩到70万平方米,力争不出现本地急性感染、新感染病人(畜)和感染性钉螺;
  ——全省新发传染性肺结核病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新发传染性肺结核病病人治愈率达到85%;
  ——全省不发生大范围甲肝流行;乙肝人群感染率继续下降,并控制在5%以内。
  到2010年底
  ——全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病例增长幅度均控制在10%以内;
  ——全省有螺村压缩到250个以下,有螺面积压缩到50万平方米,保持不出现本地急性感染、新感染病人(畜)和感染性钉螺;
  ——全省新发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80%以上;新发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
  ——全省乙肝人群感染度接近低流行区水平(2%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政府管理职能,推进相关制度建设
  1.各级政府把综合治理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目标,制定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督导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07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完成率达100%。
  2.建立由各级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定期研究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防控工作。到2007年,县级以上政府公共卫生委员会建立率达100%。
  3.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述职制度、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制度、血防工作“春查秋会”和血防重点县分管县长例会等制度。
  (二)加强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1.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宣传、公安、司法、计生、卫生、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在11个市分别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并逐步扩大到县(市、区),加强社区关怀,反对社会歧视;开展高危人群干预措施,实施安全套推广等项目,提高公众预防艾滋病的意识与能力。到2007年,11个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成率达到100%,到2010年,示范区在全省逐步推广。到2007年,高危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10年达到85%以上。
  2.卫生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对全省监狱、劳教场所、看守所、戒毒所和收容教育所被羁押和收监、收容人员、娱乐行业和以往有偿献血人员全面开展HIV检测;在试点基础上,对海洛因成瘾者积极实施美沙酮维持治疗。到2007年,监狱、劳教场所、戒毒所和收容教育所被羁押人员HIV检测率达到95%以上,无偿献血人员HIV检测率达到100%。
  3.卫生、农业等部门建立日常性防疫联系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疫病防控及畜产品安全监管,共同落实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布氏病等各类防疫措施;广泛开展城乡与农田的“除四害”活动,在鼠疫历史疫区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和灭鼠、灭蚤等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降低鼠蚤密度,防止鼠疫发生与传播。
  4.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把血防灭螺工程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共规划改造有螺环境50万平方米和历史螺区30万平方米。到2010年,有螺面积环境改造率为50%,其中结合水利工程环改率为25%;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生态林业建设改造率为25%。
  5.水利、卫生和建设等部门密切合作,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快农村由“饮水解困”向“饮水安全”的转变,重点解决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及血吸虫疫区等饮用水水质问题。到2007年,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6.结合“万村整治,千村示范”活动,推进农村改厕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协调,为农户盖新房建卫生厕所配套用地等提供优惠政策。推广三格式、双瓮式、粪尿分集式、沼气池式等卫生厕所,清除露天粪缸。到2007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8%;到2010年达到80%。
  7.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改善学校、企事业单位卫生基础设施,落实“改水、改厕、改食堂、改宿舍”建设项目,防止或减少以霍乱为主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及肺结核病、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8.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会同公安、外事、卫生、教育、旅游等部门开展国境口岸的卫生检疫工作,对入出境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对入境特殊物品实行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督管理。
  9.工商、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要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工商部门要做好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做好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农业部门负责落实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家畜家禽检验检疫措施。
  10.宣传、新闻、广电、教育、卫生等部门把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列入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公益宣传的力度,提高卫生防病知识的覆盖面。
  (三)完善监测网络系统,提高疾病控制水平
  1.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和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重大疾病控制技术开发平台、实验室网络和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基地;加强应急检测、检验技术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仪器装备和检验检测能力,逐步达到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2.着力加强重大疾病监测系统建设。在目前分布11个地市省级公共卫生监测区和不明原因发热监测点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以鼠疫为主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以非典、人禽流感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以血吸虫病为主的地方病和艾滋病(性病)等重大传染病省级监测点100个。到2007年,除省疾控中心已建有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认实验室外,再在全省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4个中心城市建立确认实验室,到2010年,形成覆盖全省高效的监测系统。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建立和完善公安、司法系统羁押场所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到2007年,县以上医疗机构、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初筛实验室建成率达8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3.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的服务优势,形成以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民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覆盖全省的疾病监测网络。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尤其是院内交叉感染和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四)建立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疾病控制法制化管理
  1.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实施细则、《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等。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责任以及传染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为综合治理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奠定法律基础。
  2.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其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从而依法管理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
  (五)加强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病意识与能力
  1.艾滋病、性病防治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宣传;成立省、市、县三级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及讲师团,加强对包括服务行业业主在内的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宣传共用注射器的危害。
  2.血吸虫病防治要重点加强农村和流动人群的健康教育,同时对中小学生开展“三个一”(上一堂血防知识课、看一次血防录像、查一次钉螺)的教育活动,动员群众自觉参与查灭螺,主动接受查治病。
  3.结核病防治要有针对地加强农村、学校、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向贫困人群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及政府的优惠政策。
  4.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治重大传染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以农村、社区、学校、公共场所以及流动人口集中地为重点,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康教育进社区”、“健康防病知识进家庭”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促进公众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形成有效工作规范
  1.扩大艾滋病传染源的检测,对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招工、招生、征兵、献血、孕妇和手术前等各类体检中将HIV检测纳入其中;利用社区卫生服务阵地,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使全省每一位居民(包括外来人口)都能方便地免费接受HIV检测,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为其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
  2.坚持春秋两季查螺灭螺;完善血吸虫病群众报螺、医院报病及粪检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病情监测,到2007年,疑似血吸虫病人血清学检查率到达100%,临床诊断病例粪检率达到100%;深化我省与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等毗邻省、市的省际血防联防;建立省内毗邻县(市、区)的血防联防。
  3.实施第三轮CIDA—WHO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和省级项目,抓好病人的发现、报告、登记、治疗与管理;完善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和追踪制度,在综合性医院建立肺结核病转诊制度;实施第五轮全球基金中国结核病流动人口及耐多药项目,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开展结核病人耐多药的预防与治疗。到2007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达到95%以上;到2007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转诊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4.规范20个历史鼠疫疫区县监测工作;开展鼠疫应急演习;严格落实“疫情三报”(报告病死鼠,报告疑似鼠疫病人,报告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突然死亡病人)工作。及时掌握我省鼠疫自然疫源地动态情况,预防、控制人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
  5.规范肠道门诊部管理,严格疫情报告和传染源管理制度,扩大病人监测范围。到2007年,全省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规范设置率达75%以上,到2010年到90%以上。
  6.规范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监测点)管理,完善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机制,到2007年,以县为单位形成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防控方案与应急流程。
  7.制定肝炎综台防治方案,甲型肝炎以切断粪-口途径为主,落实易感人群保护措施;乙型肝炎以接种乙肝疫苗为主,提高首针免疫及时率,落实血液管理和安全注射等防范乙肝医源性传播措施,降低发病率。到2010年,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提倡人群接种甲、乙肝疫苗,逐步实现由高危、重点人群接种扩展到整个人群。
  8.制定完善政府、部门、重点单位三个层次应急预案,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队伍;发挥基层社区作用,特别是社区责任医生在发现重大传染病中的作用;继续开展不同层面的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和模拟演练。
  9.强化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的管理,落实县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计划任务,到2007年,计划任务完成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政策和策略。健全综合治理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领导小组或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办事机构,加强对全省防病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导,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控制疾病的新模式,确保综合治理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规划目标的实现。
  2.省人民政府建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依照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部门协作,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计划,落实相关措施。
  3.各地区、各部门应将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建立述职制度。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没有完成目标或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二)经费保障
  1.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将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按照预算足额拨付。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卫生事业经费重点向公共卫生和农村倾斜。
  2.各级财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工作经费,并实行项目管理。
  3.省财政对市、县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视财力可能和市、县经济、财政状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4.有关部门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将涉及群众健康的设施建设优先纳入部门项目建设规划,落实经费,一并设计、一并施工。
  (三)政策保障
  1.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依法履行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工作的职责和义务。使我省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真正走上法制管理轨道。
  2.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争取资金支持。
  3.对贫困的艾滋病、结核病和血吸虫病病人,根据病人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国家实行医疗救助。
  (四)机构、人员保障
  1.各级政府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科研机构、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科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范围,不断提升传染病专业防治机构的综合实力。
  2.加强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专业技术培训,建立一支信息灵敏、反应快速、技术精湛,能及时有效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和救治传染病病人的防治队伍。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人、财、物等方面关心支持专业机构建设,为第一线防治专业人员创造必要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
  (五)技术保障
  1.依靠科技进步,推进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进程。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平台,并将防治科研项目列入我省重点科研计划,组织跨学科的联合攻关。整合我省各类科技资源,加强对全省公共卫生的研究,组织开展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科学研究,以科研成果推动防治工作。
  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应用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
  3.加强地区间联防联控,按照地理分布特点,开展“长三角”地区防病工作合作和省内毗邻县(市、区)的联防。统一制订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规划,开展我省与上海、江苏等省艾滋病、血吸虫病和其他重大传染病的联防联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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