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08-06478 | 公开日期: | 2008-12-10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江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一五”计划
浙江省原有55个县(市、区)、498个乡(镇)、7020个村流行血吸虫病,流行区人口926万。全省历史累计钉螺面积6.44亿m2,病人204万余例(其中晚期病人6.89万例),病牛13万多头,是全国血吸虫病重度流行省之一。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经过积极防治,1987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1995年达到传播阻断标准,1996年转入巩固监测阶段。
2001~2005年全省查螺投工67.3万工,查螺面积35004.2hm2,每年查出有螺村300个左右,有螺面积徘徊在100hm2左右,解剖钉螺39万只,未发现感染性钉螺。灭螺投工24.5万工,灭螺面积416.2hm2,反复灭螺面积6197.1hm2。对历史螺区和现有螺区进行环境改造,改变钉螺孳生地91.2hm2。全省查病77.2万人,其中14岁以下儿童检查28.2万人,粪便检查1.4万人,未查出病源学阳性病人,扩大治疗血清学阳性者2.1万人,治疗晚期病人136例。查牛3.3万头,未查到病源学阳性牛,扩大治疗牛542头。结果表明,“十五”期间全省没有发现本地急性感染和新感染病人(畜),也没有发现感染性钉螺,遏制了钉螺面积连年上升的势头并有所下降,防治成果巩固。
根据2004年全省螺情抽样调查,估算当前全省有螺面积150~200hm2。现有钉螺面积多分布在居民生活生产区,以沟渠为主,环境极为复杂,易造成钉螺扩散;螺区四周养殖水产,灭螺与养殖业矛盾突出,灭螺难度大。由于流动人口和物流量的增加,“十五”期间在14个市、县(市、区)发现75例输入性传染源,是“九五”期间的7.5倍。因此,血吸虫病重新传播流行的潜在因素依然存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卫生强省”战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升我省卫生综合实力和水平,巩固和发展我省血防成果,根据《浙江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6年~2015年)》,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制和“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投入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以查灭钉螺和病情监测为重点的策略,加强健康教育,实施分类指导,结合农业、水利、林业工程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压缩钉螺分布范围,加强输入性传染源监测,开展有螺地区的改水改厕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有效地巩固血防成果。
二、目标
(一)力争保持不出现本地急性感染、新感染病人(畜)和感染性钉螺,确保不发生本地血吸虫病流行。
(二)“十一五”期末有螺村压缩到250个以下,有螺面积压缩到55hm2。
(三)血防地区中小学生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三、策略
(一)遵循“清内防外、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巩固提高”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科学防治”的原则,继续实施以查灭钉螺为重点,开展有螺地区人畜查治病、输入性传染源监测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等防控策略。
1.病情监测对象是有螺自然村7岁以上人群及往返疫区的流动人口,螺情监测实施3年内有螺村每年全面普查,4~9年无螺村每3年普查1次,10年以上无螺村每5年普查1次。
2.“十五”期间连年有螺或查出有螺面积1hm2以上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采取以查灭钉螺和病情监测为重点,大幅度地压缩钉螺分布范围,控制传染源输入。
3.“十五”期间仅查出少量钉螺的县及历史流行程度较重而近年没有查到钉螺的县,以查清钉螺分布,消灭残存钉螺为重点,并开展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病情监测。
4.历史流行程度较轻并已多年没有查到钉螺的县,以非疫区监测和医院疑似病人报病为重点,巩固血防成果。
(二)坚持综合治理,实行群防群控及联防联控,加大有螺地区环境改造力度,结合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工程项目的实施,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实施改水改厕,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清除露天粪缸和棚厕。
(三)全面开展对来自外省血吸虫病疫区流动人口的血吸虫病监测,规范省级粪检点的管理,对血清学阳性者进行粪检。
(四)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增强血防意识,进一步加强医院报病,防止误诊漏诊。
(五)深入持久地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血防知识,提高群众血防工作参与意识,进一步加强群众报螺工作。
四、任务
(一)在血防地区,对来自目前全国109个县(市、区)血吸虫病疫区流动人口开展查病,查病率达到85%以上。
(二)在血防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使7岁以上的居民普遍接受血吸虫病基本知识教育,血防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根据《浙江省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后监测巩固技
术方案(试行)》要求,“十一五”期间人群查病64.48万人,其中粪检1.6125万人,对血清学检查阳性者扩大化疗1.4897万人。查牛2.58万头,扩大化疗牛516头。查螺32 195hm2,灭螺393hm2,反复扩大灭螺5060hm2(表1)。
(四)环境改造有螺面积50hm2,其中结合水利工程环改25hm2,如完成浙江省灌区“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生态林业建设改造25hm2,计划完成生态工业林建设、山地综合开发等改造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确保工作经费,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要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要建立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每年应至少一次研究血防工作;县政府每年应与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签定血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年末要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要给予批评和惩处,对因失职造成本地出现严重血吸虫病疫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二)经费保障
有血防任务的地区,要以县为单位,建立血防工作专项经费,实施“以县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多渠道筹集”的投入体系。省财政要继续加大对血防专项经费的投入,主要用于血防重点地区灭螺、血防药品及专业人员培训等项目的补助。县级财政要落实查灭螺、查治病等血防经费,以保证当地血防工作的正常开展。乡级政府要组织力量,落实查灭螺用工。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生态林业建设,对重点有螺环境优先安排血防环改工程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保证灭螺用工,村民有义务对生产生活区开展灭螺,灭螺义务工可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确定。
(三)法律法规保障
起草制定《浙江省流动人口卫生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实施细则》,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规范和加强血防工作。
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病的预防和治疗药品。在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区,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生活困难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实行医疗救助。
对感染血吸虫病的家畜进行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
(四)综合治理,联防联控
各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发办〔2004〕16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责,认真组织,开展查螺灭螺、人畜查病治病、健康教育、改水改厕等工作,并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工程建设、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等开展环境改造。各血防重点县及“十五” 期间有螺县要制定血防环境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同时正确处理好灭螺与湿地保护和生态安全的关系。
继续做好周边地区的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沪浙、赣浙和苏浙皖三个省际血防联防机制,要根据省际联防计划的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各值班县要组织对各联防责任区联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进一步加强省内县与县、乡与乡之间毗邻地区的联防工作,每年要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并督查落实,巩固和发展毗邻地区血防成果。
(五)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参与防病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对人群采用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形式,对中小学生开展“三个一”(上一堂血防知识课、看一次血防录像、查一次钉螺)的教育活动,推广和开展“领导干部查螺日”活动等,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血防工作的长期性、经常性和科学性,克服达标后麻痹松劲思想,动员广大群众出工出劳,自觉参加查螺灭螺,主动接受查病治病,配合做好来自疫区人员的报告等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要承担全省血防技术指导、培训和血吸虫病病人的确诊工作;各市、县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应配备专人承担血防技术指导、培训和疫情处理等工作。乡级防保机构(或卫生院)要把血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要配备专人分(兼)管血防工作,以充实和健全原有血防专管员队伍。
要有计划地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加入血防队伍,包括充实乡(镇)、街道、卫生院。加强对血防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保证血防工作后继有人。要加强对血防专业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大力开展血防新知识、新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精干高效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队伍。各级畜牧兽医、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有适应血防工作的机构和队伍。
(七)加强应用性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加强血防科研,组织多部门多学科的科技人员协作攻关。总结农业园区和水利建设改造钉螺孳生环境的经验,研究查清残存钉螺分布的方法和措施以及短期内消灭大面积复杂环境钉螺的方法,研究推广高效、低毒、价廉、无公害的灭螺药,重点研究氯硝柳胺可溶性制剂,1—2种血吸虫病诊断试剂标准化,探索流动人口血吸虫病监测的措施等应用性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八)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计划任务完成
要加强对血防“十一五”计划进展和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坚持春秋两季血防督查制度,坚持11个血防重点县分管县长例会制度,进一步落实医院报病、群众报螺制度。按《浙江省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后监测巩固技术方案(试行)》和《浙江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检查标准(试行)》实施规范化管理,继续实施分类指导活动,加强流动人群查病治病,防止传染源输入。建立血吸虫病监测巩固阶段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自动化管理。各县(市、区)每年要对乡(镇)进行血防检查考核。省、市每年对血防地区县计划的实施、防治工作质量及疫情监测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计划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