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04-05609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厅 | 成文日期: | 2004-03-30 | ||
文 号: | 浙卫发〔2004〕99号 | 文件登记号: | ZJSP23-2004-0001 | ||
有效性: | 暂时保留 |
关于下发浙江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免费查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省政府决定增加专项经费,用于对全省传染性肺结核病病人的免费治疗和必要检查,以进一步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努力实现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目标。
为切实保证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规范对结核病检查、治疗的免费对象和范围,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免费查治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
二〇〇四年三月三十日
浙江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免费查治方案
浙江省自2001年底启动《浙江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及2002年9月启动《浙江省实施CIDA-WHO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以来,项目累计发现传染源21779例,涂阳新登记率为26.6/10万,新发病人治愈率达85.2%,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传染源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距离国家2005年结核病控制目标仍有差距。因此,省政府决定增加专项经费,扩大免费范围,对全省传染性肺结核病病人给予免费治疗和必要的检查,进一步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策略(DOTS),努力完成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目标要求,使我省结核病控制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国和全球结核病控制目标要求,到2005年现代结核病策略(DOTS)覆盖率达到100%,涂阳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达到70%和85%。
二、指导原则
(一)建立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长效机制,利用省级结核病控制专项资金的投入,引导和带动各市、县政府经费投入,促进我省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DOTS策略,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促进《浙江省结核病控制规划(2001-2010年)》的有效实施。
(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对全省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免费检查,对所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以及重症菌阴病人免费提供所需的抗结核药品。
(四)采用激励政策,对肺结核病人的报病、转诊、治疗管理等给予适当劳务补助,以激励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经费测算
(一)经费需求:按2004年全省发现14374例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初治11499例,复治2875例,重症涂阴1437例(登记率30-34/10万),参照CIDA-WHO项目测算的方法进行预算。全省结核病控制项目每年总成本费2073.32万元,其中与病人有关的费用1168.66万元,培训255.33万元,督导360.03万元,宣传与健康教育164.00万元,监测17.80万元,规划管理87.50万元,基本设备20.00万元。
(二)资金筹措:省级408.58万元;CIDA-WHO项目201.93万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2.39万,各市、县筹措1300.42万元。
(三)资金使用
1.省级经费408.58万元,主要用于与肺结核病人有关的费用,包括免费治疗药品、免费检查项目和肺结核病人的管理等费用。
2.CIDA-WHO项目201.93万元,用于CIDA-WHO项目的资金配套(详见《浙江省CIDA-WHO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计划》)。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2.39万元,承担CIDA-WHO项目所有涂阳病人的治疗药品费,以免费药品的方式下发。
4.各市、县筹措1300.42万元,主要用于肺结核人免费检查诊断、发现报病和督导管理等费用以及包括培训、宣教、督查等在内的工作经费。
四、免费对象和范围
(一)免费对象:必须是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或指定的诊治医院就诊、确诊、登记和治疗,能接受并完成全程督导治疗管理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
1.免费化疗对象:系指辖区内常住居民及特殊人群(包括外来人口)中发现的以下类别的肺结核病人。
(1)初治涂阳病人:指从未接受过抗结核药物治疗或虽接受过抗结核药物治疗但不超过一个月的痰涂片阳性病人。
(2)复治涂阳病人:指新登记复治涂阳病人,登记时曾经接受过抗结核药物治疗超过一个月,现在痰涂片仍为阳性的病人,对复治涂阳病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只提供一次免费治疗机会。
(3)贫困的重症涂阴病人也可享受免费治疗。
(4)对涂片阴性,培养阳性的初、复治病人也列为免费化疗对象。除按规定的涂片检查外,在疗程结束时,仍应以痰培养结果作为考核标准。痰培养费用由病人自理。
2.免费检查对象:
(1)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3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是肺结核病人的筛查对象,也是浙江省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免费检查对象。
(2)享受免费治疗的病人:指所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和重症涂阴病人,以及涂片阴性、培养阳性的初(复)治病人。
(二)免费范围:
1.免费化疗范围:免费化疗仅限于病人采用《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化疗方案治疗的抗结核药物、注射器、注射用水等费用,以结防机构免费提供药品的方式为病人提供免费治疗。病人自购的抗结核药品、其它需用药品或住院治疗的费用均不属于此项目免费的范围。
2.免费检查范围:
(1)初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免费作痰涂片和摄胸片检查。
(2)病人在免费治疗期间,初治第2、5、6个月末,复治第2、5、8个月末,初、复治病人若第2个月末痰菌未阴转,在第3个月末再增加一次,全部免费作痰涂片复查。
(3)病人在免费治疗结束后,免费作摄胸片检查。
(4)病人在免费治疗期间,始治时免费查肝功能和乙肝三系,以后每个月免费查肝功能。
除上述免费检查项目以外的其它检查费用,由病人自理。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免费抗结核药品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病人服药治疗督导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二)项目资金(含药品)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立账、帐目公开,并逐级审核制度。
(三)项目经费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免费检查,肺结核病人的规范化治疗管理:1.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免费检查和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以及贫困的重症涂阴病人的抗结核药品费用;2.病人服药治疗督导费用;3.健康教育经费;4.项目培训、督导和活动经费;5.县以下结核病诊治机构显微镜配备。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置其他设备和房屋建设,以及病人的诊断、住院和非抗结核药品费用等其他开支。
(四)省项目办统一管理省级的结核病控制专项经费
1.项目病人药品经费:根据各县(市、区)的病人发现指标数,以提供免费治疗药品的形式发放。
2.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诊断(X线和痰检)费,根据实际涂阳病人发现数与可疑肺结核病人的比例,估算享受免费诊断(X线和痰检)经费,省级承担总费用的1/3。
3.病人督导管理费:根据各项目县涂阳病人治疗督导管理数估算总经费,省级承担病人督导管理费的1/2,其余1/2由各地自筹解决。
六、项目督导与评价
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工作质量,对项目进行督导与评价。要求:
(一)项目实施进度及病人发现与治疗情况每月上报一次。
(二)各项目县每半年自查一次,包括病人发现和治疗管理、经费使用等情况,书面小结上报省、市项目办公室。
(三)各项目县所在市每半年考核一次,写出自评报告,报省项目办公室。
(四)省每年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抽查督导,撰写督导检查报告,报告送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以接受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督导组的督导检查。
本方案自二〇〇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链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