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5-0008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5-30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6-11 11:34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2025年5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现对《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和持续提升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重要保障,对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及配套的项目、学分管理办法实施多年,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出台以及医学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4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印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形势下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了政策优化调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最新政策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政策文件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

二、当前形势下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实施办法》强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秉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中西并重、医防融合的原则,突出针对性、实用性与前瞻性,致力于推动省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优先保障基层、山区海岛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益。

《实施办法》明确,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巩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终身教育,目的是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为全面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与原有的继续医学教育政策相比,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主要变化有哪些?

(一)扩大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范围

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由原先的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扩大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级各类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医学教育者除外),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中医(专长)医师、乡村医生等。

(二)拓展了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1.明确了分级分类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求。初级职称人员以巩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重点;中级职称人员以更新知识内容和拓展知识结构为重点;高级职称人员以本专业学科前沿知识更新和提升创新能力为重点;乡村医生以提升全科知识与技能为重点。

2.明确了继续医学教育新的内容和形式分类。按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急救技能、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等公共知识与技能教育;专业科目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医学科技创新等内容。按继续医学教育方式分为项目类和非项目类。项目类是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非项目类是指单位和个人自行组织的以短期培训、自主学习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内部培训、外出进修(任务)、师承教育、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专项培训和可验证自学等。

3.优化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规则。取消了I、II类学分的分类管理,明确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的,可在当年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后,于下一年度补学。大幅提升了非项目类继教活动学分授予的标准及上限,鼓励医务人员开展个性化的自主学习,进一步体现为基层减负。

4.加强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规范管理。依托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事前登记、学员考勤、项目核销、学分授予等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5.明确了继续医学教育相关的监督考核。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当年有效,未按期举办的自动取消,各单位项目执行情况作为下年度项目申报推荐数确定的重要依据。严禁以继续医学教育名义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活动,不得成为违规推介产品、变相输送利益的平台,严禁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严禁项目混办、套办、发放其他培训证书,以及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用人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保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作为对医疗卫生单位巡查、等级评审、绩效考核等的必备内容。

四、如何落实《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的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管理细则》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指导各类主体组织实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个性化的自主学习特别是实践操作能力培训,持续提升岗位胜任力。二是以结果运用为抓手,强化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规范管理,压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四方责任,确保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质量。三是以健全制度为保障,推动各地各单位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制度,落实必要的人财物投入,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主动学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五、政策解读机关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解 读 人:陈晓萍、吴嘉嘉、麻欢萍

联系方式:87709235、87709385、81053012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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