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5-00025 | 公开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办发函〔2025〕1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设置和变更精神医学等5个专业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设置和变更精神医学、眼科、罕见病、器官移植、肾病学等5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浙江省精神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由两家医院共同建设。
二、设置浙江省眼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由两家医院共同建设。
三、设置浙江省罕见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四、设置浙江省器官移植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五、浙江省透析质量控制中心更名为浙江省肾病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请以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开展培训、检查及指导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