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5-00007 | 公开日期: | 2025-01-14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中医药〔2025〕1号 |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应用推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供销社、林业主管部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推进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中药饮片优质优价,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了《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应用推广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经信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医保局
省供销社 省林业局 省药监局
2025年1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应用推广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决策部署,有效提升全省中药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强化中药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聚焦聚力中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浙江省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及《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就推动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和融合浙江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和数据高地优势,以规范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质量全过程管理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信息化、数字化中药追溯为方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规划,协同监管;科学管理,安全保障”原则,加快建设覆盖市场全要素的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推进中药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提升中药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依托浙江中药产业大脑和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对试点地区、单位的重点中药材品种开展从种植到使用的关键信息进行电子化登记和管理,实现医疗机构与相关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全过程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基于全链条追溯的中药饮片分级管理与分级评价,推动实现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到2025年底,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纳入全链条追溯的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20种,到2026年底达到50种,鼓励全省除试点地区外的各市、单位按照本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中药全链条追溯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试点地区。
开展区域内重点中药饮片信息追溯。各试点地区要引导、督促区域内相关企业入驻浙江中药产业大脑和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并及时完善上传信息;推动区域内重点中药饮片追溯信息汇集,全面掌握追溯饮片的资源储量、流通去向、采购价格等关键信息,确保区域内追溯饮片供应使用的合理性。
加强中药饮片追溯信息应用与监管。各试点地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中药饮片追溯信息的应用、开发和反馈收集工作,探索基于中药全链条追溯系统的新场景、新应用和新机制,强化数据要素价值,优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流程,提升群众就医体验。
各试点地区要制订相应的激励政策,建立三医联动机制,推动实现区域内中药饮片分级评价、分级管理与分级支付,提高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机构的参与积极性。
(二)试点医疗机构。
加强中药药事信息化建设。试点医院要积极入驻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并根据《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中药药事服务信息化建设,做好可追溯饮片的采购、验收、库存预警等信息对接,建立中药饮片全链条追溯工作机制。
提升中药饮片的临床应用管理。试点医院应支持使用可追溯饮片,做好医务人员关于可追溯饮片用药培训,加强对可追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煎煮等管理。做好患者的用药说明和指导,鼓励开展患者饮片追溯信息查询服务。
构建中药饮片评价机制和责任追溯体系。试点医院根据《浙江省中药饮片质控评价体系》做好验收过程中的饮片评级评分工作,建立以追溯质量为导向的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办法和以追溯信息真实性与完整性为前提的供应商诚信评价管理机制。鼓励试点医院开展追溯饮片的临床评价研究,鼓励试点医院构建责任追溯体系,加强中药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确保良好的医疗秩序。
(三)相关中药材生产企业。
上传可追溯中药材信息数据。相关中药材生产企业应积极入驻浙江中药产业大脑,并根据《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将相关中药材生产追溯信息上传至浙江中药产业大脑,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篡改和可追溯。
规范中药材种植和生产过程。相关中药材生产企业要以浙江中药产业大脑为依托,积极建立中药材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体系,设置相应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具,制定中药材生产的技术规程和中药材企业内控质量标准。鼓励按照中药材GAP要求实行“六统一”管理,实现中药材生产关键环节可追溯,打造出一批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的药材生产企业和道地药材品牌。
(四)相关中药饮片生产及经营企业。
完善中药饮片可追溯信息数据。相关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入驻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生产、经营全链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篡改和可追溯,已建成追溯体系的企业与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支持并鼓励试点地区以外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入驻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并进行追溯信息的上传。
规范中药饮片生产、管理过程,建立质控综合评分信息。中药饮片生产及经营企业要不断完善中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优化设备配备,合理改造操作流程,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按时完成中药饮片追溯数据上传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中药材生产企业进行供应商审核,进一步规范中药材生产数据,保证可追溯饮片来源和质量;同时做好可追溯饮片的供应保障,确保临床供应平稳有序。严格按照《浙江省中药饮片质控评价体系》要求,开展基于全链条追溯的中药饮片分级自评,为中药饮片分级管理提供依据。
(五)浙江中药产业大脑平台。
做好与中药全链条追溯平台数据对接。浙江中药产业大脑应根据要求组织技术专班,开展完善追溯标准字段、统一跨平台数据接口、编制数据录入操作指南等应用提升工作,帮助试点地区中药材生产企业入驻,协助区域中药材生产管理系统对接与追溯信息上传,全力做好数据规范、高效录入等技术支撑工作。建立中药材追溯码关联规则,做好与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对接与数据共享。浙江中药产业大脑应对试点城市开设登录端口,用于协助做好管辖区域内企业入驻审核和跟进溯源工作,同时开放管辖区域内相关数据使用权限,为试点工作的推进提供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试点地区及追溯链各主管部门要充分意识到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细化目标任务和明确专项经费,有规划的指导、分步推进。 同时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完善调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完善内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实现对各流通节点信息传输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和连续性的记录和分析。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
(三)支持协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要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入驻浙江中药产业大脑和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托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将中药追溯信息与生产管理、大数据监管、质量监管结合起来,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中药产业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路径,推动将中药追溯信息用来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防伪、品牌提升等功能。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记录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追溯主体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的信用监督机制,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鼓励消费者反馈中药的质量信息,实现中药质量的正向跟踪和反向追溯。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健全和创新中药全链条追溯宣传载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展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宣传,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加大对可追溯中药产品的宣传力度。提升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及可溯源产品的影响力和消费者的认可度,增强消费者使用追溯饮片的放心度,提高优质饮片的良好体验感,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