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2-05 | ||
文 号: | 浙卫发〔2025〕4号 | 文件登记号: | ZJSP67-2025-0001 |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1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4〕11号),我委制定了《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认可程序和评审标准,面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宣贯管理办法,确保资质认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职业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评估大纲》等要求,规范开展资质认可受托事项。根据资质认可技术评审检测项目能力审定情况,落实对已取得资质证书但未载明检测项目信息的机构资质证书副本的换发。
三、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健全省职业健康专家库及其管理制度,组织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完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所需试题库,适时开展对各地资质认可工作的检查。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技术评审盲样的提供,按照技术评审准则要求做好各地技术评审业务指导与服务。
四、根据《浙江省建设法制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实施机构为各市卫生健康委及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21〕17号)同时失效。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