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817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12-27

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1-06 17:2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水平、疾病诊治成效提出更多要求、抱有更高期待,与当前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客观现状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医疗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共同努力,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上成效显著,但是“小概率、重杀伤、恶影响”的无纠纷、精神偏执等过激行为导致的伤害案件仍时有发生,给医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对就医患者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二、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精神。

三、主要内容

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部分,共6条内容,主要从维护医院安全秩序、医疗机构实施安检、风险人群就医违法行为处置以及公安机关的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1条主要对公众遵守医院医疗卫生服务秩序提出具体要求;

第2条主要对医院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检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第3条主要对进入医院人员自觉接受并配合安检提出具体要求;

第4条主要对拒不接受安检的人员提出分类处置要求;

第5条主要对安检发现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提出分类处置要求;

第6条主要对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附件部分,为《浙江省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参考目录》,共分为禁止携带物品和限制携带物品两类,其中禁止携带物品从五个方面作了细化列举、限制携带物品从六个方面作了细化列举,基本覆盖既往医院检查、公安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杨  洋

联系方式:0571-87709143

浙江省公安厅

解读人:程  丹

联系方式:0571-87286170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