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0072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3-15

​《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3-29 14:41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我委印发了《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人工关节置换技术、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5项技术增补为省级限制类技术,并制定了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调整了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新修订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要求调整管理政策和策略,加强对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为此,我委组织修订形成了《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

二、修订内容

(一)调整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体外膜肺氧合(ECMO)3项技术从目录中删除。调整后的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由原来的5项变更为2项。

(二)明确省级限制类技术对应的疾病诊断与手术操作编码。将每项技术对应到《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或《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便于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科学、精准的开展管理工作,并进一步为实现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明确规定“未纳入编码中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不作为省级限制类技术进行管理”。

(三)健全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对保留的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和人工关节置换技术2项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了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管理和培训管理等要求,便于医疗机构落实和应用。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新修订的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调整管理政策和策略,加强对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规范开展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我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例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数据信息。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邵文杰

联系方式:0571-87709363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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