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8137 公开日期: 2024-11-20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中医药函〔2024〕17号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06 14:3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过程管理,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4〕311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浙江省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按照《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年度考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继承人准备考核材料。继承人根据《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考核表》要求,准备相关备查材料(包含教学登记册装订成册、跟师学习笔记单行本、年度培养经费使用明细及其他学习成果证明材料),并报送带教单位。

(二)带教单位考核。带教单位根据《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平时考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平时考核表》),对继承人进行考核,并于2024年12月1日前将《平时考核表》及相关原始材料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EMS或顺丰快递邮寄:杭州市滨江区至善路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16)。

(三)专家集中检查考核。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组织专家集中检查考核继承人原始材料,并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继承人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采用定性的方式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应提交整改报告报我局。

四、其他要求

(一)第二年度考核时间跨度为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底。

(二)年度考核是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重要管理环节,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好本辖区内考核工作,继承人、带教单位、指导老师要密切配合,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应做到真实可靠。

(三)为做好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申请中医专业学位有关工作,请继承人按照《关于做好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2〕26号)中的申请条件,上网(网址:https://www.wjx.cn/vm/P5Xizcb.aspx)填报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学位申请有关情况。

在考核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省中医药管理局吴嘉嘉,0571-87709385;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张红英0571-86633029。

附件:1.浙江省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名单.docx

2.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年度考核表.docx

3.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平时考核表.docx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