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4-08157 | 公开日期: | 2024-07-24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2024〕23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平安医院建设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八部委《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医院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为群众营造和谐有序的就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医院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分解,逐层、逐级、逐岗落实到人,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拧紧责任链条。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平安医院建设与医院安全防护工作的保障力度。将医院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大型医院巡查范畴,作为健康浙江考核、等级医院评审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照国家平安医院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和考评办法,积极会同属地公安机关重点对医疗机构安防能力、单位隐患、矛盾纠纷等方面开展排查梳理,指导督促医院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防措施,并结合安检制度、警务室设置、医患和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最小应急单元”组建等工作落实情况,拉出问题隐患清单,“一院一策”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节点,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医院安检措施。采用“固定+流动”等方式提高入院安检质效。日均门诊量5000人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要严格落实主要出入口(含停车场、车库人流入口)实行固定安检门、安检机方式进行安检,其他出入口采取手持安检仪“流动”的安检方式,防止人员携带刀具、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等进入医院。其他医疗机构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安检,加强对进出人员、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可疑情况。科学规划进出流线,优化新增安检设备,提升安检效能,做到应检尽检。依托相关专业培训机构对所有安检员开展安检业务技能培训。
四、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要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加强对医院保卫干部的职业技能培训。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50岁以下的保安员不低于总数的20%,要定期组织对保安员的技能训练,进一步提升保安员专业化和规范化程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医院重点区域和楼层要配齐防护器材装备,上岗期间的保安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通讯和防护器材。
五、进一步强化警医联动和处突能力。要强化医院警务室(站)规范化、专业化、智慧化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要积极保障警务室(站)建设场地、物资、设备等需要,不得以内部空间所限为由拒不支持配合。今年8月底前实现三级医院警务室(站)全覆盖,原则上年底前做到二级医院警务室(站)全覆盖。要组建最小应急单元(处突特保小组),各级医疗机构要抽调精干保安员组建处突特保小组,比例不低于保安总数的10%,人数不少于6名,增配带有通联、拍录、对讲功能的通讯装备,可三、五人一组或分区多组,负责对重点区域和部位开展巡查及突发事件早期应急处置,对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及时堵截、控制,对各类冲突进行及时隔离,做好现场保护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力争实现“1分钟自救、3分钟互救、5分钟增援到位”。要加强安全防范动态管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对门诊楼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医院重点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要实施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做到医务人员不下班,安保人员不离岗。
六、进一步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提示制度。要做到普通安防与精准安防相结合,建立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共享和预警工作机制。建立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实现智能精准预警,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坚决落实实名制预约诊疗,对医院掌握或相关部门通报的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应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七、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源头治理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源头治理和责任落实。深入摸排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医患矛盾,及时开展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防止发生现实危害。加强医院投诉管理。建立患者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的制度优势和主体作用。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司法行政部门密切合作,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与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衔接联动机制,实现人民调解早期介入,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八、进一步改善患者看病就医感受。要以提升患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推进连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202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加强门诊患者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落实门诊首诊负责制、加强住院患者院内诊疗和院间转诊管理、优化诊后医疗服务、加强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诊疗服务联动、提升县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构建覆盖全省的转诊平台等方面工作。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九、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要保障工作条件,切实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完善安防设备配备,及时解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中的相关问题,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要维护身心健康,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加强医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防范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反恐防暴安全演练。
十、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行医、号贩子、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医院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报警求助,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出警。要依法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危害医院安全的犯罪行为,特别是坚持对暴力伤医犯罪“零容忍”,并加强与法检机关的沟通,力争快侦快破、快诉快判,以最快速度回应社会关切,以最大力度震慑犯罪,切实维护医疗机构良好的治安秩序。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公安厅
2024年7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