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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3-00138 公开日期: 2023-04-17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浙中继〔2023〕1号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9 12:5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分中心),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省针灸学会: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3〕25号)要求,经专家评审,现将2023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共计387项(附件1),其中线上项目132项、线下项目255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项目主办单位须按照技术标准在上线前一个月完成录制,上传至“国民学国医”平台(网址:http://gmxgy.cn,技术标准、上线时间和操作流程另行通知),我们将对录制内容、展现形式和课程质量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在该系统平台上发布,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线上项目学习点击量、效果质量与满意度做出评价。

二、线下项目主办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领取,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在项目执行前一个月由主办单位向当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分中心预领学分证,项目结束后及时核销多余学分证。

(二)项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做好书面小结,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确认书》报各地分中心确认,省级单位直接交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三、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分中心)及省级单位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线下项目执行情况的抽查监管,抽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并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2),于2023年12月15日前盖章后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也将适时组织专家现场督查指导。

四、2023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的本年度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吴嘉嘉,电话:0571-87709385,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应恬,电话:0571-86613698,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至善路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16办公室。

附件:1.2023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docx

2.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docx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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