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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805 公开日期: 2022-06-2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7 11:3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为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打造中医药科创高地,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四类,具体如下。

(一)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计划。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科研攻关层次与水平,经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沟通决定,今年启动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计划。

1.重大项目。追踪国内外研究前沿,围绕中西医协同和多学科协作,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加快中医药重大科研攻关,预期成果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前期经单位征集、专家遴选、国家审定,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主要领域包括:恶性肿瘤中西医结合精准诊治方案研究、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技术研究、重点人群中医药诊治策略研究、院内制剂开发、智能诊疗设备研发。

2.重点项目。围绕重大需求和问题,开展高质量临床研究与应用,不支持纯基础研究。

(二)中医药临床研究计划。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目的,支持各类卫技人员利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和手段开展临床研究。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1.疑难病、慢性病、传染病防治研究;

2.中医特色和优势病种研究;

3.常见多发病应用基础和基础理论研究;

4.县域中医药服务、社区农村中医适宜技术研究。

(三)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计划。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提升中医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目的,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研究。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1.中医药数字化改革多场景应用研究;

2.中医药科创高地和高水平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研究;

3.中医药学科人才评价体系和医保支付方式研究;

4.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及服务规范体系研究;

5.中药传统技术研究;

6.“浙八味”全产业链创新模式研究;

7.“浙派中医”学术源流、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和应用研究;

8.中医药诊疗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四)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培养青年人才多学科交叉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的,突出中医药原创思维和现代科学技术有机结合,主要面向35周岁以下具备较好发展潜力的中医药人员或“西学中”人员,项目选题除具备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外,应体现人才培养特性,具备较好工作基础,对“杏林工程”人才培育对象优先支持。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8日开始申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下午17:00,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2日下午17:00,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5日下午17:00。项目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上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http://www.msttp.com/xm进入申报网站,点击“中医项目”进入“浙江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上传申报书时,系统将对申报的研究内容和历年立项项目和研究成果进行检索比对,杜绝相识度高的低水平重复研究。

(二)项目初审。项目依托单位是项目申报和初审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严格加强项目的伦理诚信和科研条件资质管理,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或核减分配名额。

(三)汇总上报。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名额分配

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计划采取限额申报方式,省级中医医院、杭州市、宁波市各限8项,其他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地市各限6项,其中重大项目数不得超过限额申报总数的50%。

其他申报类别项目可自主申报,其中上一年度申报总数超过100项的单位,本年度新增申报数量不得超过上年度的5%,县级单位申报数量不作限制。

五、申报要求

请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进行填报,申报的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单位须为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项目申请单位能为完成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须为我省上述机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7年5月31日后出生),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5月31日后出生)。每位申请人限报1项,参加不超过1项。

(三)立项资助项目,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项目申请单位和所在市须给予1:2及以上经费支持,其他项目须给予1:1及以上经费支持;立项无资助项目,申请单位须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企业申报项目立项后,所需研究经费由企业自筹。

(四)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规定,项目涉及人体研究须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报告,涉及动物的研究须提供动物资格证明,申报项目科研标书重复率高于30%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所有项目均需上传可行性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研究条件证明。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项目还应提供纸质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一式20份)。

(六)如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缺少中医药理论指导或缺乏中医药研究内容;2.申请人在研项目已有1项及以上;3.申请人近2年有撤题或近1年有结题。

六、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保障申报质量,确保本次申报顺利开展。项目申报不收取评审费。

联系人:郑名友、杨庆芳,电话:0571-87709140,邮箱:zjtcm@zjwjw.gov.cn,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省卫生健康委6001室。

附件:2023年度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申报指南.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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