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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2-07795 公开日期: 2022-05-2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5 10:3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2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七批继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岗安排

我省第七批继承工作统一进岗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继承教学周期为3年,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进岗检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签订《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附件2),并于5月30日前将协议书(一式四份)报我局审核,确保第七批继承工作的启动与实施。

二、项目管理

第七批继承工作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我局负责本地区继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委托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教学管理及考核考评等工作;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继承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协调,并协助我局做好相关工作;带教单位(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档案管理工作;继承人所在单位要配合做好继承人的日常管理和学习档案管理,并帮助解决继承人在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老师要切实履行对继承人的培养和管理职责,按计划认真完成各项教学、考核和管理任务。

三、其他事项

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要按照《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和《协议书》要求,保证带教跟师时间,如期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吴嘉嘉,联系

电话:0571-87709385,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

附件:1.浙江省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docx

2.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教学协议书.docx

3. 有关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名单.docx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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