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73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12-31

《关于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2-04-01 15:5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委组织起草了《关于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起草说明报告如下:

一、制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2020年12月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文件要求省级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出台8个配套性文件,并列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其中“关于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因此,制定出台《若干意见》,是把省委省政府对中医药发展部署和《实施意见》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同意浙江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批复》的具体体现。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批准,浙江被确定为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要求浙江答好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严格中药质量监管、推进评价机制改革6道标准题和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管体系、推进中医药数字化发展2道特色题。立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谋划、制定《若干意见》,既是一项改革举措,也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均衡优质发展的具体体现,对高标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是切实解决我省中医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有力抓手。当前,我省中医药发展依然面临龙头中医医院竞争力及带动力不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中医药特色服务不浓,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缺乏等问题。《若干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广大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紧扣中医药专科特色服务,以政策支持和项目建设为牵引,强弱项补短板,构筑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旨在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享有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二、文件制定依据

《若干意见》主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综合《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进行制定。

三、文件起草情况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以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部署,我局即时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开展《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中医药高等院校、医疗机构、行业学会等专家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3次,并2次书面征求各市卫生健康委的意见,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厅(委、局、办)和委机关体改处、规划处、财审处等15个处室书面征求意见,征集意见建议26条,其中采纳19条、不采纳7条。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若干意见(审议稿)》。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委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开展《若干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报告表明:整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12月15日,法规处对《若干意见》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建议该文件以我委名义联合发文,自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文件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提出了7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一是构建高水平中医药服务网络。主要包括强化中医药“骨干网络”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基础网络建设、强化中医药应急网络建设。二是提供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供给。主要包括推进中医药高地建设、推进中医特色医院建设、推进特色康复能力建设、推进名医堂建设、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提升以及推进中药饮片规范使用。三是打造高协同中西医结合模式。主要包括加强非中医类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加强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协作能力提升。四是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主要包括重视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重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视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五是构筑高能级中医药创新主体。主要包括聚焦中医药数字化改革、聚焦中医药科创平台建设、聚焦中医药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聚焦中医药科学研究。六是实施高标准中医药发展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实施中医药“千方百剂”项目、实施中医药“千科培育百科帮扶”项目、实施中医药“千馆提升百馆示范”项目、实施中医药“千医培养百医遴选”项目。七是优化高效能中医药服务的良好环境。主要包括健全组织领导、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健全考核评估体系。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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