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366 | 公开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办〔2021〕40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9〕58号)文件要求,按照“择优扶强、统筹发展、面向一线,突出业绩”的原则,经各地各单位初选推荐、专家评审、综合审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1年度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现予公布。
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是我省打造医学高峰,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入选对象要对照培养目标和期满考核要求,认真完成培养任务指标。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制定培养计划,加强考核管理和保障支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培养取得预期效果。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