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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365 公开日期: 2021-09-10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2021〕39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26 11:4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省级医院:

为加强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含人类精子库)管理,指导各地规范技术配置和应用,提升服务效率和能力,努力满足群众生育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十四五”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指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技术资源配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统筹纳入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总体规划,以维护和促进群众生殖健康为核心,坚持优质、高效、安全、公益原则,并按照3个类别分类加强管理。第一类包括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按照“新增机构数量不超过机构总数15%”要求,全省新筹建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或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机构数量不超过4个,试运行或正式运行开展上述技术的机构总数控制在30个以内。第二类为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按照“机构数量不超过开展体外受精技术机构数量30%”要求,全省试运行或正式运行开展该项技术的机构总数控制在6个以内。第三类为人类精子库,按照“每省(区、市)设置不超过1个”要求,我省设置1个。

二、优化准入审批管理。加强准入审批管理,分年度有计划审批,合理预留审批空间,避免盲目建设和无序竞争。新筹建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原则上配置在具有较高妇产等相关专科水平和综合医疗救治能力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具备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具备不孕症综合诊疗手段的医疗机构。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继续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地要规范组织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新增筹建、准入审批和校验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省级备案。

三、健全质量安全体系。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机构”)应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执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及伦理原则,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严禁商业化和产业化;应建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建立章程并明确工作职责,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全过程和有关研究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有利于患者、保护后代、知情同意、社会公益、保密等伦理原则。要严格落实身份查对和配子、合子、胚胎核查等制度,对胚胎实验室等关键区域加强监控,对涉及供精、赠卵治疗的医疗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永久保存。要建立应急预案,配备预警设备,加强人员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推动人员技术发展。辅助生殖机构要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资质和能力,并按规定在省级以上辅助生殖技术培训基地完成培训,其中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应在申请评审前完成培训。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培训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培训基地专业设施和教学设备,提高师资队伍能力水平。发挥专业学会协会作用,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辅助生殖学科发展。支持人类辅助生殖新技术规范化研究,重点围绕生殖健康促进、出生缺陷防控、不孕不育精准化诊疗等领域加强科技攻关,推动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为保障妇女健康生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科技支撑。

五、强化行业综合监管。各地应建立完善辅助生殖技术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监管结果与卫生资源配置、等级评审、绩效考核等统筹运用,督促辅助生殖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完善定期校验机制,设立省级管理办公室(挂靠省妇幼和生殖保健中心),协助开展校验组织、专家库组建、人员培训、信息化提升等工作;各级辅助生殖机构应于正式运行2年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校验申请。完善质量控制机制,依托省级质量控制中心(挂靠省妇女保健院),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应用质量控制工作,检查情况纳入校验内容。完善随机检查机制,将辅助生殖机构纳入综合监督执法对象,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管理和技术问题的,要求暂停实施相应技术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开展相应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资质。

六、加快数字赋能提升。依托省妇幼健康管理平台,加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系统模块建设,开展业务监测、指标预警、统计分析等应用服务,制定出台数据库采集标准,推进与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业务系统互通及相关业务指标自动获取,加强与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服务衔接,有效落实子代追踪随访,不断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公开,拓展在线服务,在“浙里办”动态公布全省辅助生殖机构白名单,提供机构基本情况、技术服务等信息查询,引导群众到有资质的机构接受服务;拓展网上咨询、预约等“互联网+”健康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

附件:有关省级医院名单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有关省级医院名单

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学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学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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