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家庭和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妇产科医院、省儿童医院:
现将《浙江省家庭和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浙江省家庭和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 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