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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345 公开日期: 2021-08-27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发〔2021〕3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10 17:4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在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要求,统筹做好12类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各地要切实发挥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的制度优势,优化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质量。2021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名称、统计口径及工作目标值较过去有所变化,具体见附件1、2。2021年度各市、县(市、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健康管理任务指标见附件3。

二、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2021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92元。其中70元用于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较2020年再增加5元。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的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0〕146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各地要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项目资金。各地资金落实情况,由各市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后将《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10月8日、次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三、统筹做好基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发热诊室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严格实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和院感防控管理。广泛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化培训。指导基层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等工作,接种过程中严格落实验码、测温、“一米线”,以及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三查七对一验证”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单元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日常预防接种工作,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分时段预约,减少接种单位内人群聚集和等候时间。根据需要积极协同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四、积极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本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增加开放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住院的诊疗、检验检查、体检等信息,以及妇幼保健、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应尽可能全量开放。强化签约(责任)医生的审核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的核查甄别,确保开放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合理设置工作当量标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不断丰富便民惠民服务。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参与自我健康管理。切实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2021年以县为单位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60%以上。

五、大力提升重点人群项目服务质量

(一)深入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继续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全周期健康管理为突破口,发挥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资源统筹优势,建立起医防融合、连续服务、分级诊疗的协同机制。统筹推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健康管理及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专业防治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医共体和医联体牵头医院通过与基层成员单位共同打造基层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全专融合型家庭医生团队,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优化重组服务流程,有效利用患者诊前、诊中、诊后时间,为慢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鼓励探索通过医学人工智能辅助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开展重点人群随访和健康教育,利用大数据开展区域卫生健康状况诊断分析,指导优化防治策略。

(二)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培训,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依据,切实做好儿童健康管理。突出重点,在对儿童开展健康体检时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在电子健康档案中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做好儿童入学情况动态更新。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加强上下协作,发现异常患儿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治疗,上级机构则要及时把治疗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做好后续跟踪随访。

(三)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做好组织宣传发动。要统筹日常诊疗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优化服务,结合实际采取组织集中体检、移动体检车、设立老年人定期体检日等形式,方便老年人有序接受健康体检服务。及时通过信息提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提供纸质体检报告等多种形式告知老年人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针对性干预指导。对于在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其及时就诊,并做好跟踪随访。积极开发利用老年人历年健康体检数据,用于指导和改进老年人体检及健康管理工作。

六、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导向作用

创新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2021年各地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依托电子健康档案为居民服务的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评价。

附件:1.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任务指标.docx

2.新指标统计口径与指标要求一览表.docx

3.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血压与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目标任务数.docx

4.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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