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215 | 公开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⒈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字样。
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0571-87709179。
⒊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wxw@zjwjw.gov.cn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