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120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4-3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4-30 17:44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文,随文印发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程序》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为做好浙江省机构资质认可工作,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在总结我省前期工作基础上,深入研究国家文件精神,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展专题研讨,并征求多个地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后,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明确资质认可机关、受理环节、审批流程、审批期限。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总共27条,分为申请与受理、技术评审、报批和认可、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资质延续和其他。

第一部分申请与受理,主要明确资质申请条件、资质认可的受理机关及受理时限。我省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将资质认可事项委托下放到各设区市、义乌市、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以下简称资质认可受托机关)。

第二部分技术评审,主要明确技术评审工作程序及评审内容。资质认可受托机关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实施技术评审制度。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申请材料技术审查结论为“通过”的,继续组织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开展现场技术考核。

第三部分报批和认可,主要明确技术评审后相关流程及公示。资质认可受托机关根据技术考核的情况,提出技术评审结论,经综合审查后作出技术评审结论。技术评审结论分为“建议批准”和“建议不批准”,技术评审结论为“建议批准”的,由资质认可受托机关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技术评审结论为“建议不批准”,不予批准资质认可,并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四部分资质变更,主要明确了资质变更相关申请流程及评审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完成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资质认可受托机关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期间,应暂停相关技术服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机构分立的,应重新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第五部分增加业务范围,主要明确了增加业务范围申请流程及评审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资质一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向资质认可受托机关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如涉及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现场技术考核。

第六部分资质延续,主要明确了资质延续申请流程及评审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资质认可受托机关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和所需申请材料。

第七部分其他,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对资质影响的规定等。申请单位(包括申请资质以及延续、变更、增加业务范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资质认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申请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被依法取消(或吊销)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三、涉法内容说明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称资质认可机关。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已在认可程序附件中进行了明确。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五、政策解读机关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叶勤兴、诸爱囡  联系方式:0571-87709075

委疾控处

2021年4月5日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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