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535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12-15
文 号: 浙卫发〔2021〕46号 文件登记号: ZJSP67-2021-0008
有效性: 废止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5 17:3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3件,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卫发〔2020〕40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链接:政策解读

链接:起草说明

链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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