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0014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1-14

《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1-14 08:41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精神卫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省、市、县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精神障碍患者预防、治疗和康复条件明显改善,我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和救治救助工作一直名列全国前列。精神疾病是一种高风险、高复发、高致残的疾病,据世卫组织推算,中国神经精神疾病负担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突出,全省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患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比例高达1/3以上,因贫困等原因导致患者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患者服药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患者肇事肇祸行为时有发生,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了潜在风险。为此,《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看护补贴等方式,对生活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和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给予补助”,推动解决患者监护相关问题。

(二)目的意义。对精神卫生的重视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通过制定出台《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具有危险性评估等级风险的患者的监护人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给予监护补助,对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患者给予看护补贴。鼓励和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积极营造理解、关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增强患者和监护人的获得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和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主要依据。《实施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精神卫生法》《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划(2018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关于“重点加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的重要阐述。

二、文件主要的内容

《实施办法》共12条,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的条件、申请复核确认程序、资金标准和发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的条件和范围。《实施办法》所指的监护补助是指监护人对具有危险性评估等级的患者履行监护责任给予的补助。具有危险性评估等级的患者主要包括两类:I类患者: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且危险性评估等级为1-2级的患者;Ⅱ类患者:经临床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不限于上述六种严重精神障碍),且危险性评估等级3级及以上或曾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看护补贴是指对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患者,为保障其护理、照料等基本需要给予的补贴。

(二)明确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监护补助、看护补贴均按月计算、按年发放。监护补助标准为I类患者每人每月150元,Ⅱ类患者每人每月400元。患者年度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按补助标准和年度内危险性评估为1-5级的实际月数计算发放;年度内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补助从当月起停发6个月(跨年度的顺延到次年),其余月份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标准计算发放。看护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按患者被认定为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的实际月数计算发放。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可以同时领取,看护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监护人择一享受。考虑到患者在失访或死亡等情况下监护人不再承担监护、照料等职责,相应规定了停发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相关情形。

(三)明确申请、复核认定和资金发放等程序。监护补助申领程序主要分为申请、复核认定和资金发放3个程序。首先由监护人于每年8月底前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进行初步审核后于9月10日前统一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后于9月20日前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患者肇事肇祸情况、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情况等进行审核认定后,于9月底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县级财政部门。看护补贴由省级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比对,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发放给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复核认定后,于9月底前将看护补贴人员名单报县级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对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申报材料复核后,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由乡镇(街道)于次年1月底前发放至符合条件的患者监护人。

(四)明确部门职责、法律责任和生效时间等内容。《实施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为公平公正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进行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避免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因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造成冒领、多领监护补助或看护补贴的,制定了法律责任条款。同时,考虑到各地在患者救治救助方面已有的工作实践,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对补助范围和发放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最后,《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自2021年2月12日实施。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陈 瑶/刘 凯

联系方式:0571-87709309/87709071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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