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0-08151 公开日期: 2020-08-14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0〕15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58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8-14 10:0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浙卫提〔2020〕15号

汤家友、谢永和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86号提案《关于完善疫苗接种标准化全过程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和加强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各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等部门认真履职,加强配合,强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安全、规范有效的接种服务。

一、完善政策体系,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为加强我省预防接种体系建设,2009年我省出台了《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从硬件设备、接种设施、疫苗管理、资料信息等方面做了细致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为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疾控中心起草了《浙江省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并发布了《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5号),突出强调要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和规范预防接种管理,并明确了保障措施,要求进一步健全投入机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需要和建设规划,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科学合理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足额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合理规划布局,全面加强接种服务和安全监管

我省已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乡四级预防接种服务体系,目前共设立预防接种门诊1565家,接种门诊服务周期由过去的按月接种为主过渡到按周或按日接种,绝大部分星级门诊还提供双休日接种服务,服务可及性大幅提升。我省还不断加强岗前规范化培训和在岗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定期开展预防接种人员轮训、专项督查等工作,提升预防接种规范化服务水平。为加强接种标准化全过程管理,今年上半年省卫生健康委还组织省疾控中心等单位陆续编写了《浙江省预防接种服务主要流程指引(2020年版)》《浙江省疫苗冷链温度监测系统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浙江省疫苗使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指导意见(试行)》《浙江省预防接种口袋书》等指引手册,为各级接种门诊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减少差错,提高质量提供了技术指引。

为确保我省疫苗流通和使用中的安全,省药监部门采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的方式加强对我省疫苗配送企业、区域仓储企业监管;2017年起,卫生健康、药监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储存、运输及接种过程中的疫苗质量管理情况。

三、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疫苗储运冷链管理保障到位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免疫规划疫苗冷链系统建设,持续加大投入,确保冷链储运管理保障到位。2009年至2018年,先后投入近5000万元,用于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的冷链设施装备更新,建成了覆盖省、市、县并延伸至预防接种门诊的冷链系统。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6号),将免疫规划冷链设备、免疫规划相关信息化管理软件配置和更新等作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2020年,结合全省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装备情况,省级财政安排资金4139万元,用于全省各级冷链设备的补充与更新,包括疫苗冷藏车、冷库、医用冰箱、冷藏箱等。

四、提质升级,以信息化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2014年,我省投入816万元升级改造原有的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实现了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可异地交换,极大地便利了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和广大群众。同时,实现客户端疫苗接种管理中的自动耗苗、有效期监控等功能,提升了疫苗管理和接种信息登记的准确性。

2019年,结合我省深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贯彻《疫苗管理法》的要求,我省启动了全省疫苗和预防接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云计算、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疫苗管理、预防接种、便民服务等系统应用进行集成融合。该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投入1800万元,建设周期为3年。截止目前,我省各级疾控机构采购的疫苗均从疫苗企业渠道获得了疫苗追溯码并在省内流通前全部导入到“浙江省疫苗和预防接种综合管理平台”,便于实现疫苗扫码出入库、扫码接种工作。目前,280多家接种单位已上线运行新系统;同时“浙里办”也已上线预防接种网上预约功能,该系统已实现与国家药监局的疫苗追溯协同平台的对接,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为实现疫苗全程可追溯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出台我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按照《疫苗管理法》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前期已经组织省疾控中心专门调研,开展对预防接种门诊标准的修订工作,今年将制定下发《浙江省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定和建设标准》。该标准对省内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原则、建设标准进行细化,重点对门诊的基础设施、区域布局、硬件设备、人员配备等做出明确规定,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接种人员的配置标准和预防接种服务量的上限阈值,如设定每个接种台半日服务量的指标(不超过40人),超过则应增加接种台、接种人员、接种服务频次或增设接种门诊,指导基层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科学配置硬件设施和人员力量。

二是继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省级将继续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好全省免疫规划疫苗相关的冷链设备的更新和补充工作,冷链装备逐步实现标准化、统一化和信息化,确保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门诊的冷链有效和安全运转。同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各级按照《疫苗管理法》的要求,将疫苗安全工作、购买免疫规划疫苗和预防接种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给予补助。

三是加快推进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我们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计划在2020年底,完成儿童预防接种、成人预防接种模块全省覆盖,加快产科预防接种、犬伤接种模块开发,完成疫苗管理、便民服务功能开发与实施。明年开始,逐步完善冷链监测、入学入托查验证、人员管理、培训管理和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等功能开发工作,进一步完善综合报表、数据分析开发工作,减轻医务人员的负担,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效率。同时,建立省级疫苗信息化追溯监管系统,并与国家协同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所有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通过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我省预防接种服务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们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吴静波

联系电话:0571-87709085  传    真:0571-87709176

邮    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1日

附件: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586号提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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