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0-08111 公开日期: 2020-08-1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0〕6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8-13 11:3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浙卫提〔2020〕61号

汪希燕委员:

由您领衔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心电诊断专业的建议》(第251号)收悉,经我委与省人力社保厅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在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心电诊断专业、完善职称设置、建立专属规培等方面的建议非常中肯。心电诊断是现代医学重要的诊断技术之一,因其重复性好、无创、可靠、价廉,在临床诊断上不可替代,心电岗位的医技人员也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心电诊断专业岗位从业人员现状

(一)关于从事心电诊断专业医师的执业。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主要包括: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及其他。因此,执业范围中的“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包含了以上专业,心电诊断岗位医师执业注册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目前尚有部分心电诊断岗位医师执业注册在内科。经符合要求的培训考核合格,可以变更执业范围。

(二)关于心电诊断岗位医技人员的晋升。心电诊断岗位人员因要出具诊断报告,在初级晋升上需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按初级职称对待)。中高级晋升走技师系列,最高仅能晋升副高级职。为解决原有“心电学技术”专业晋升通道问题,进一步拓展心电图技术专业发展,调动人员积极性,经省人力社保厅同意,从2020年起,我省在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中开设正高级心电学技术专业。只要单位设有相应心电学技术正高级岗位且符合相应岗位竞聘条件,均可参加正高级职称的评聘。

(三)关于心电诊断岗位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培训。全省约有0.6万名医务人员从事心电诊断工作。目前我省医学院校没有开设独立的心电诊断专业。该岗位人员主要为注册在临床类别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内科专业的执业医师;还有少部分为早期心电学、心电图学专业及其它非临床专业岗位转岗而来的技师。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心电岗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委在医疗卫生领域持续发力,狠抓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化,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素养。对医务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每年我省医学会心电生理与起搏分会都会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学术论坛等继续教育,部分医院也会组织心电诊断专业的培训班,对从事心电诊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2017年到2019年,参加心电学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数量与人数逐年上升。从最初的开设1期到去年开设8期,参加人数从100人次增加到858人次。另外,浙江省心电图学岗位培训中心每年也会举办心电图岗位培训班,对基层从事心电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每年约500人次参加培训。

其次,我省根据国家要求对住院医师开展规范化培训。目前该培训的专业设置,并未将心电诊断单列。我委已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目前回复心电诊断专业暂不独立设置,属内科专业培训范围。现我省内科专业3年在培人数有2268人。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执业范围。目前国家规定的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未对“心电诊断专业”作相关设置。我委将根据本省自身实际情况,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调研,进一步听取意见。借鉴其他省份成功经验,探索可行的浙江模式,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相关建议及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职称晋升专业目录。卫生初中级考试专业目录中,仅设置了“心电学技术专业”中级,未设置“心电诊断专业”、也未设置“心电学技术专业”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由国家统一设置。我委将积极向国家各相关部门反映,建议专业目录中增设心电诊断专业、并对心电学技术专业作相应调整。

(三)进一步建全规培专业设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养宽基底的基础性人才为原则,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九大任务之一。由于该培训通过执业医师注册方向来设置培训专业,且临床内科并从事心血管内科诊疗工作医师也必须掌握心电诊断技术,因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设置将心电诊断归在内科专业,并未单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我委将继续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反映,根据我省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省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周桦

联系电话:0571-87709088     传  真:0571-87709179

邮    编:310006

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1日

附件: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51号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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