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0-08110 公开日期: 2020-08-1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0〕60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4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8-13 11:31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浙卫提〔2020〕60号

季蕴辛代表: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第432号建议《关于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现状

2017年以来,省卫生健康委按照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医疗卫生领域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变“最多跑一次”为“一次都不跑”。2018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紧紧扭住城市医院“看病难”“看病烦”和基层医院“看病弱”等“关键小事”,将“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延伸,推出“看病少排队”“付费更便捷”“检查少跑腿”等十项举措,有效提升了群众就医获得感。2019年,改革面进一步延伸至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推出“基层看病更放心”“费用结算医后付”“疫苗接种更透明”等新十项举措,将改革推向纵深。改革实施以来,收获了人民群众口碑赞誉,增强了医务人员职业认同,同时也提升了医院管理效能,逐渐成为全国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样板。主要成果表现在:

(一)预约诊疗更智慧。上线“浙江健康导航”,统筹全省医院号源,实现一键挂号、就医导航、排队叫号、报告查询、健康管理和健康卡应用一体化功能。全省医疗机构网上开放号源达80%以上,并提前下放40%的号源至基层,基本解决基层患者“挂号难”的问题。

(二)付费结算更智慧。省市医院门诊智慧结算率达76.4%,病区智慧结算率达67.85%。同时,积极推进自助结算、诊间结算、床边结算、移动结算等多种结算方式,大大压缩了患者缴费排队等候时间。2019年推出“医后付”,把付费环节彻底从诊疗流程中剥离,让患者在结束所有流程以后的规定时间任意地点支付费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2019年底,全省开展“医后付”的医院比例达77.87%。

(三)检查检验更智慧。省、市级医院检查检验报告具备2种以上智慧查询方式的比例达98.53%。“影像云”“云胶片”服务实现了影像资料互联共享,切实方便了患者查阅打印影像资料,减轻了患者费用负担,目前全省11地市均建成全市一体化检查检验共享平台,实现市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并有8个地市完成与省平台的对接,实现省、市、县三级检查检验结果共享。

(四)排队办事更智慧。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均完成智慧药房建设,变“人等药”为“药等人”,缩短取药排队时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依托“互联网+医疗”,积极推进使用电子发票,打通医疗收费电子支付的“最后一公里”,在自助、方便、环保的基础上同时缩短付费排队时间。通过志愿者全方位服务、智慧设备的使用,城市大医院排队平均时间已从8.26分钟缩短到2.76分钟,高峰时段“排长队”“人满为患”现象大为减少。

(五)基层服务更智慧。推动改革向基层延伸,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便民惠民服务、提供规定病种慢病长处方已实现全覆盖,98%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夜门(急)诊,93.47%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号源池整合,84.42%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检查检验报告电子化推送,开展门诊智慧结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94.76%,开展病房智慧结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75.28%,95.91%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门诊手术。

(六)就医流程更优化。通过设立投诉沟通中心、入院准备中心、便民惠民综合服务中心及全面推广医务社工与志愿者服务,打通部门壁垒,再造就医流程,为患者提供更舒心的医疗服务。目前,三大中心设置比例已从34.82%升至100%,志愿者服务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覆盖。推行“三个一”医事服务模式,即将以往分散在门诊、财务、医保等不同科室的30多项医事服务集中起来,整合10余种不同类型的审核用章,实现“一窗办理、一站服务、一章管理”。目前全省医院开展医事服务“三个一”的医院比例为99.47%,在此基础上,鼓励医疗机构配备多能岗,结合首问负责制,实现一岗通办,即一人精通门办、医务、财务、医保等各项服务,目前全省实现医事服务多能岗配备的医院比例达97.33%。

(七)医疗资源更优质。大力推广日间手术,倡导微创手术一日出院,畅通向下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渠道。截止2019年底,超过87.69%的三甲医院开展日间手术,全省三级医院日间手术量达到了约30万例,占三级医院总手术例数的16.1%,既提高了病床周转率,又节省了住院费用。同时,完善常态化、个性化、多学科联合诊治模式,努力让疑难复杂疾病患者一次就诊,就能达到多次治疗的综合效果。通过卒中、胸痛、创伤等5大中心建设和院前院内急救系统升级互联,大大提升了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杭州市将急救纳入“城市大脑”平台建设,通过大数据分析测算,救护车获得精确的导航路径,自动引导,避开拥堵路段,使救护车在不闯红灯、不影响社会车辆的前提下,安全、快速、顺利地通过每一个路口,达到全程绿灯放行,打通全绿色生命通道,缩短病人转送时间。

(八)服务举措更丰富。推出“出生一件事”服务,打通公安、医保、医疗卫生等部门信息壁垒,实现新生儿出生时在医疗机构一站办理包括预防接种、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业务在内多证联办服务,全省县级以上助产机构均实现“出生一件事”一次都不跑,基本全覆盖。推出“用血服务不用跑”服务,打通血站与医疗机构、地市与地市之间的信息屏障,构建全省统一的减免平台,实现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出院时即可获得血费一站式自动减免,减少了患者的来回跑动,节约了时间成本,目前全省献血者本人用血费用医院直免的比例达97.85%。“两卡融合,一网通办”正式上线,打造预约挂号、就诊付款、检查取药等线上线下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闭环,浙里办“健康医保卡”在杭州所有省市医院实现应用。

二、下一步计划

在前期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关于“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覆盖,推动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的决策部署,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起草《浙江省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推进就医体验大提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构建规范化的诊疗模式”“营造人性化的就医环境”“推进智慧化的院内服务”“提升便利化的医防服务”“深化特色化的集成服务”等五大方面15项具体工作要求,推动全省各医疗机构不断优化流程、改善环境,推动改革不断提质扩面,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居民个人健康信息档案进一步共享。针对您提出的“电子病历、检查化验及诊治经过等数据信息未能完全共享”的问题,我委在《方案》中要求:完成省、市、县三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升级改造,通过“浙里办”手机移动客户端,基于居民健康医保卡,逐步向居民开放个人电子健康档案。2020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市、县两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升级改造,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20%以上;年底前,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50%以上。推进检验检查结果数据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快推进区域HIS、区域检验、区域PACS等集约化应用建设,减少重复检查检验,在门诊医生工作站部署应用检验检查重复提醒智能客户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通过浙里办APP国民医疗健康专区向群众开放自助查询。鼓励社会办医院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接入检验检查共享平台。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区域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检查信息共享、应用和开放率均达到100%,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检查检验报告电子化推送。

(二)预约挂号服务更加便利。根据当前及今后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减少医疗机构内人员聚集是改善就医环境的主要方向。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强化预约挂号、预约诊疗、预约检查检验,让患者在院内少停留、少等待、少跑动、少接触。优化导诊、分诊工作,合理分流门诊患者,强化发热门诊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开展分时段精准预约,根据各科室特点和医生接诊时间的不同,分时段合理设置门诊号源,提升按时就诊率。2020年底,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号源纳入浙江省健康导航平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分时段精准预约。

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老年人、无智能手机患者等特殊群体一直都是我们关注的对象,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只有通过主动靠前加强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来弥补这一短板。下一阶段,将紧密依托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医共体业务管理垂直化,通过人员统一排班、在基层设立慢性病专科专病门诊或专家工作室、组建全-专联合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等形式,强化基层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开展夜间门急诊医疗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适宜手术及住院服务。在医共体内号源池整合开放的基础上,鼓励家庭医生做好老年患者的服务和关爱,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预约代办、帮助转诊等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同时,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以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指导老年患者通过自助机等方式完成相应的诊疗流程,使改革福利惠及更多百姓。

(三)“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2009年,原省物价局、原省卫生厅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9〕171 号),设立了远程会诊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了项目内涵。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我省各地积极开展“互联网+医保”便捷服务,通过线上复诊开方、在线医保支付、药品第三方物流配送到家即“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物流配送”服务模式的开展,方便慢病患者居家购药,同时也为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了有益探索。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精神,研究制定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成机制,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诊疗行为,促进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王献文

联系电话:0571-87709363    传  真:87709179

邮    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9日

附件: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432号提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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