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0-08109 公开日期: 2020-08-1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0〕59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4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8-13 11:29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浙卫提〔2020〕59号

郭航远代表: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第430号提案《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务社会工作现状

(一)推广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5号),明确提出要在全省推广医务社工服务,明确承担医务社工工作的部门,负责协助开展医患沟通,提供诊疗、生活、法务、援助等支持服务;推广志愿者服务,鼓励医务人员、医学生、有爱心的社会人士等为患者提供志愿服务。设置投诉沟通平台,提供医疗投诉、纠纷咨询等医患服务;设置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轮椅等租借、小件物品寄存、病历复印、相关证明审核盖章、医保政策咨询等服务。

随后,省卫生健康委印发《2018年改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细则》(浙卫发〔2018〕23号)(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工部门,制定并完善志愿者管理相关制度(包括志愿者权益内容、激励措施及培训考核等),加强志愿者岗前及日常培训与考核,培训内容包括志愿者服务规范和服务内容、医院各部门分布、手卫生、院感控制、心肺复苏和消防安全等。鼓励医疗机构根据医院特色和需求设立志愿者专业化岗位。《细则》出台以来,省卫生健康委一直将该项工作作为我省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点内容加以督促落实并予以考核评估。目前,全省医疗机构三大中心设置比例已从改革前的34.82%升至100%,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也已实现便民惠民服务100%全覆盖。

(二)培养医务社工专业人才。统筹专业布局,扩大培养规模。积极引导本专科院校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调整专业结构。2019年,浙江理工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等10所本科高校,共设立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与服务等本科医务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点11个,招生356人,在校生1415人;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职院校,共设立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等高职医务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点4个,招生184人,在校生757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省教育厅全面落《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实意见》,面向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推动学校重视学生通用能力、综合素养等技能的培养,着力提升终身学习和创新实践能力。推行“1+X”证书试点,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通过校内学习、校外培训、企业实践等多种途径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掌握一技之长、形成一专多能。迄今我省共有20所学校3340名学生参与老年照护、失智老年人等“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搭建产教融合平台强化社会服务。引导学校积极整合政、行、企等社会资源,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产教融合、同频共振。浙江树人学院牵头成立“智慧养老与家政服务”协同创新中心,与树兰医疗集团成立国际护理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温州民政管理学院,推进养老等医务社会工作相关人才培养专业化。

二、下一步计划

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巩固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依托医院医务社工部门加强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管理,实现培训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三大中心的功能和服务范围,为患者创造更加人性化、便捷化、精细化的就医体验。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主线,强化教育培养培训,着力助推医务社会服务产业发展。以“双一流”和“双高计划”建设为主抓手,引导带动地区和学校办精办强医务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着力在产教融合、“1+X”证书改革,搭建医务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成长平台。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王献文

联系电话:0571-87709363    传  真:87709179

邮    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30日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430号提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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