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0-08147 公开日期: 2020-08-1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0〕37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8-13 16:0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浙卫建〔2020〕37号

李校堃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16号建议《关于协同开展医学高峰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学高峰建设工作

(一)高起点谋划。省政府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作为浙江省打造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标志性项目和长三角一体化、大湾区建设和大都市区建设标志性项目,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及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保障范围。在原有投入基础上,省财政新增5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主要用于建设单位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重点专科建设、高能级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重大科学装置配置。2020年已安排财政资金9个亿。同时,结合杭州市中心城区省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向周边区域调整疏解。综合考虑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发展,未来5年将统筹省、市、区县三级财力,安排不少于150亿元、1500亩地用于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配置,全面改善各建设单位软硬件设施。

(二)高效率推进。为保障委省合作协议快速推进,省卫生健康委与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目标管理任务书。按照“一专科一方案”,将建设目标细化为年度工作任务,从发展前沿技术、打造一流重点专科、建设高水平科创平台、拔尖医学人才及团队引进、增强区域辐射引领作用等五大维度确定总体任务目标,进一步明确了3年建设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并与浙江大学签订委校合作协议,细化、实化浙江大学在研究生指标安排、科研及临床领军人才遴选引进、各附属医院错位发展等方面支持配套政策,委、‍‍省、校、院四方‍‍合力打造医学高峰。

(三)高标准建设。各项目牵头建设单位将建设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对标“国字号”建设标准要求,以医疗服务质量(国内专科排行、CMI值、三四级手术占比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院士、长江学者、杰青、万人等称号人才)、新技术及高水平科研成果(中科院科技量值排行榜、国家级成果奖励、临床指南制定、高影响因子论文、科研转化平台等)、区域辐射能力(省域外病人净流入量、专科联盟建设、专业人才进修数量)等核心指标为主要绩效考核指标,细化制定绩效目标,并进行量化。

(四)重政策支撑。按照“一峰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在价格政策、人事薪酬、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应用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所有省级医院已于2019年8月启动了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重点提高三四级手术、急诊急救、麻醉、儿童医疗服务等价格。在人事薪酬方面,省级医院绩效工资不实行总量控制,全面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分配上向临床和一线倾斜。同时,制定财政预算书及绩效考核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完善人才引进相关配套政策。

(五)注重医学教育。省教育厅大力支持浙江大学基础医学、药学创建国家一流学科,将临床医学列入省一流学科A类予以建设。支持3所涉医药类省重点高校建设,分别将6个、46个医学相关学科列入省优势特色学科、省一流学科(A、B类)建设,占比分别达18.8%、13.9%,初步形成医学学科集群发展体系。共有医学类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个,设置134个医学类专业,形成了完善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全省3个医学类学科跻身A类(其中A+1个),11个涉医类学科进入ESI前1%,其中浙大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物学进入ESI前1‰学科。2019年,在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中,我省共立项建设10个医学类专业。

二、下一步工作

(一)奋力打造医学高峰。根据委省共建合作协议,按照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与我省医学高峰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落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应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2020年将力争2家以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验收。除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外,进一步落实对器官移植、微创技术、眼科、血液病、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口腔医学等10个优势学科进行重点培育,充分发挥核心医院和重点专科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形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学科群。继续争取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落户浙江,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专科类别国家级中心设置标准,遴选国内专科排位靠前的医院进行评估和申报。

(二)努力建设医学高原。将造高峰、建高原和强基础有机结合,在打造顶尖医学高峰学科的同时,充分发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作用,辐射和引领区域内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支持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浙北、浙东、浙中、浙南区域遴选省内高水平医院,通过委市共建、委校共建等方式建设分中心,作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坚持合理布局和择优设置并重,传染病、创伤、儿童、综合类等涉及公共卫生医疗救治服务的分中心按行政区域进行合理布局,其他专科类别分中心坚持择优原则,遴选专科基础设施好、医疗技术先进、服务能力强的医院建设。力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优质医疗资源分布进一步优化,形成“医学高原”,提升全省整体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

(三)全力做好部门协同。围绕我省打造生命健康高地的目标,在推进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同时,省科技厅将加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机制改革、规划布局和新建提升,2020年重点推动3个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计划新建10家左右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注重网络协同建设,形成覆盖11个地市的协同研究网络。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设立“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攻关及示范”专题,明确项目申报需依托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通过协同研究网络单位开展全方位、系统性临床新技术研究。省教育厅将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启动“登峰学科”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核心创新力、技术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医学学科,汇聚一流医院、团队和平台,深入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为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实现“两个高水平”提供重要支撑。省人社厅将进一步研究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各市出台支持医学人才的政策;加大引才力度,打通国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扩大国内知名高校大学生来浙实习规模,引进储备一批专家和大学生;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将医学相关机构纳入“三服务”活动重点服务对象;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作用。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邵文杰

联系电话:0571-87709044   传  真:87709179

邮    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9日

附件: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16号建议.docx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