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0-07997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2020版)》政策简明问答
1.为什么要制定《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2020版)》?
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和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卫生健康委成立后,原省卫生计生委与相关部门职能进行了整合,为进一步厘清行政体系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仲裁、技术鉴定、行政裁决、劳动监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根据职责,对原有2016年《浙江省卫生计生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浙卫发〔2016〕36号)要进行了修改,制定此清单。
2.《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2020版)》起草依据、目的是什么?
答:依据《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浙江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细则(试行)》。该清单进一步界定信访工作职责边界,明确信访部门该管哪些信访事项,职能部门该管哪些信访事项。同时,也能告知信访人提出的事项该找哪个部门去投诉,既促进职能部门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有效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又能引导信访人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寻求权利救济保障合法权益,确保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分类、有序运行。
3.《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2020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清单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投诉举报类计10条。主要包含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从业资质、违法违规行为等,要求依法查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部分为申诉求决类计2条。主要包含纠纷类和劳动和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鉴定人事仲裁、诉讼等途径。
第三部分为行政审批。主要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行政认可等法定职责。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部分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为纪检监察。主要是反映卫健康部门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相关事项。
第六部分为其他信访事项计3条。主要是对于属于卫生健康部门职权范围,无法导入其他法定途径办理的信访请求。当事人可以申请信访复查、复核。
4.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与诉访分离是什么关系?
答:诉访分离,主要是在入口处厘清信访与诉讼的界限,分清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时的责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在实行“诉访分离”基础上,在行政体系内部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仲裁、技术鉴定、行政裁决、劳动监察等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把相关投诉请求导入相应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