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0-08037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07-21

《关于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7-21 15:07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作为我省县域医共体模式下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基层首诊改革试点县,开展慢性病医防融合健康管理和基层首诊改革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2020年4月,《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的通知》(浙医改联席办〔2020〕2号)中提出,“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依托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实施慢性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2015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026号),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点城市做好两慢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在总结温州市洞头区的试点经验基础上,综合国家和省里相关工作要求,决定2020年先行在11个地市22个县(市、区)开展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2022年在全省全面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深化分级诊疗改革。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委〔2018〕67号)

3.《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的通知》(浙医改联席办〔2020〕2号)

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026号)

三、起草经过和征求意见

2020年3-4月,我委基层处牵头起草,并多次征求委相关处室意见,修改撰写了《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和基层首诊改革方案》(征求修改稿);5月,经与省财政厅和省医保局有关处室沟通对接,文稿修改为《关于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和分级诊疗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5月下旬,文稿书面征求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和11个市卫生健康委意见;至6月9日,共收到反馈意见20条,其中采纳意见12条,未采纳意见8条。6月9-17日,修改后的文稿在我委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委法规处对文件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其审查意见均吸收采纳。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分“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主要内容、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实施步骤”四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依托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综合推进医保支付和基层补偿机制改革等配套措施,建立起医防融合、连续服务和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引导两慢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和管理。2020年先行在22个县(市、区)推进改革,2022年在全省全面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深化分级诊疗改革。

(二)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完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模式,实施“两慢病”分级诊疗服务,加强“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等四项改革措施。

(三)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卫生健康、财政、医保等部门加强协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稳妥实施改革举措。落实医保政策,完善“两慢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强化绩效评价,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步骤。2020年桐庐县、慈溪市、温州市洞头区、瑞安市、永嘉县、苍南县、文成县、湖州市(市本级及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嘉兴市南湖区、海盐县、诸暨市、义乌市、永康市、常山县、开化县、舟山市普陀区、玉环市、遂昌县先行推进改革,在2021年8月进行评估。2022年在其他县(市、区)全面推开这项改革。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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