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9-07537 公开日期: 2019-12-1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2019〕14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13 10:4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规划处 浏览次数:

浙卫办〔2019〕1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卫生健康单位:

       为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我委制定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

       为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等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数字健康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以通为本原则,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主干框架,以数字医共体为基础工程,以“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为重点领域,继续推进纵向联通、横向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整合贯通覆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的全人全程健康服务系统,建成启用涵盖事前提醒、事中纠错、事后评价的全流程监管决策系统,培育形成以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技术和区块链为特色的医疗人工智能应用生态。到2022年,力争达到面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数据80%可共享应用,面向居民的基本数据80%可信可开放调阅,面向管理者的基本数据80%可实时监控,基本实现卫生健康服务和治理的全面数字化转型。

       二、主要任务

       (一)升级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按照“三级、四功能、三体系”的要求,构建全省数字健康平台框架,完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并与政府公共数据平台做好对接。加强数据云、专用网和智能端建设,强化平台综合管理、数据交互流转、资源统一共享、应用集成整合等四大功能;建设全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制定全省医疗健康数字化转型基本数据目录库(2019-2022年),健全数字健康标准、数据质量控制和网络安全保障三大基础体系。加大全省性、普惠性、基础性应用项目的统筹建设力度,逐步提高相同、相近应用的统筹层级。推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接入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允许,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外接第三方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允许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接入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并依法依规享有各项数据和服务利用。

       (二)聚合形成统一的掌上卫生健康服务。按照“一通卡、一平台、一门户”的设计,整合拓展浙江互联网医院、浙江健康导航和全省检查检验共享等系统服务,建设基于地市地理位置的面向全体居民的全人全程的卫生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与电子社保卡(医保卡)“两卡融合、一网通办”,提供预约挂号、智能分诊、检查检验结果推送、移动支付等智慧服务,拓展母子健康、儿童免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功能,推进刷脸就诊、无感支付等新技术应用,加载科学权威的疾病、药物和健康科普知识库,开放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体检报告等相关就诊记录;建设浙江互联网医院平台,支持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医疗、护理、药事等创新服务,建立处方审核及流转平台,支持药品网络配送和自助服务,探索开展对慢性病患者的就诊提醒、用药随访、药物重整等服务;完善浙江健康导航门户,整合打通各类网上服务终端,强化分诊与转诊服务功能,提供从院前智能分诊、院中智慧就医到院后健康管理的“一站式”服务。

       (三)建设推广通用的数字化医共体系统。按照“医管协同、医医协同、医防协同、医患协同”的思路,立足医共体资源统筹、管理评价、服务评价等需求,基于区域平台功能,建设通用版的数字化医共体系统。按照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实施统一的机构、人员、财务、物资(耗材)和OA的运营管理;按照管理同标同质的要求,建设一体的质量控制、绩效评价和综合监管等决策支持系统;按照服务优质高效的要求,完善医共体内HIS等重点业务系统,实现医共体内、医共体间医疗服务协同,基于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深化推进基层互联网医院的普及应用,围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慢性病管理、妇女儿童保健和规划免疫等重点,在线提供签约服务、健康咨询与健康教育,分诊与转诊服务、健康监测与指导,探索家庭病床,上门访视,居家护理等更多维度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

       (四)开发应用全天候医疗智能监管体系。按照“全程、实时、精准、高效”的原则,重点围绕机构和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监测、行为和费用管理以及DRGs绩效评价,采取省市联动、一体两级稳步推进医疗智能监管系统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一医疗服务数据标准、数据采集范围与上传质量规范,建立基础代码库、临床知识库、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基础信息库,形成事前提醒、事中纠错、事后评价等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机制,实时反映门急诊、入院、出院人次和医疗、药品、耗材收入等医疗运营指标,精细提供多维和细颗粒度的数据挖掘、查询与分析,即时提醒医生纠正不合理的电子病历书写、开单检查和开具处方等行为,精准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费用分析和绩效管理,有效促进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

       (五)着力构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综合管理平台。按照“清底数、简审批、优配置、精管理”的目的,逐步建立覆盖机构、床位、大型医用设备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的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综合管理平台。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资源中心,形成完善全省医疗机构、人员、床位资源、大型医用设备、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医疗卫生资源数据库。优化、整合各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项目管理的线上申报、审批流程,实现各类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探索构建科学、可量化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模型,支持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规划、综合管理、统计查询及可视化呈现,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学评价及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供支撑,提升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加快促进医学人工智能的创新应用。按照“协同开发、示范应用、成熟推广”的步骤,联合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省市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医共体,率先开展医学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基于医疗健康大数据共享、挖掘、应用,加快推进智能影像识别、病理分析、辅助诊疗、中医辨证论治等的研发和示范应用,重点针对肿瘤疾病等病种开展智能辅助诊疗、用药推荐和健康预警等服务,针对医共体单位推行全科辅助诊疗,为基层医生提供实时有效的决策支持。加大康复机器人、陪护机器人、静配机器臂、智能药房与自助药具等的开发推广。大力发展医疗物联网,开展远程医疗、遥感超声、院车联动紧急救护和家庭健康监护等服务,重点开展急诊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的人工智能应用,提供规范智能的救治流程,推进药品、耗材、物资、设备、医疗流程和医疗废弃物等的智慧管理,构建基于物联技术和中控平台的智能手术室、医生工作站和护士工作站等应用场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是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政府签订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点项目,已纳入健康浙江建设、深化医改等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建工作专班,整合各类资源,聚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强化机制创新。加强与医保、发展改革、经信、科技和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协调沟通,促进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服务聚合。强化上下、区域和领域联动,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整体发展水平。加强政企、院企合作,探索公益性项目社会化运作的有效路径,形成产学研用推进合力。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把“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有关建设项目作为重点保障项目优先申报立项,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强项目开发费用评估和投入绩效评价。采取合作开发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四)强化人才支撑。完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信息技术支撑机构和队伍。鼓励和支持省市级医院参照总会计师率先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探索以聘任制、项目化形式给付薪酬、报酬的方式,提高卫生健康信息人才待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建立信息咨询、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建立健全业务培训、考核和职称考核制度,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人才能力。

       (五)强化示范推广。开展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示范县、医学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中心等建设,不断发掘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加强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大力宣传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大数据等政策措施及应用成效,提高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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