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9-07406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06-18

《关于强化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6-18 10:5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2018年9月,我省召开县域医共体建设现场推进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标志着经过一年的试点,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已全面推开。

       当前,全省各地正紧锣密鼓地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但在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上却存在一些亟须解决和明确的问题,比如医共体牵头医院以往均无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经验,不具备协调、指导医共体内公共卫生工作的能力;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的模式尚未形成;医共体内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等。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增强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群众健康水平和服务满意度,省级通过出台有关指导意见,强化和规范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二、文件草案制定程序说明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文件和省卫生健康委医共体建设工作专班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于今年4月起草了《关于强化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多次实地调研和组织专家研讨,对草拟的《指导意见》进行逐条修改。

       4-5月,省卫生健康委向11个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级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3个市反馈的修改意见10条,采纳6条,其余4条意见与文稿内容不太吻合,不予采纳。

       5月27日,提交省卫生健康委主任会议第一次审议。

       5月31日-6月7日,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

       6月初,经汇总各方反馈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形成《关于强化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正文内容共有分四个部分:

       (一)明确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至2019年,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的模式基本形成,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培训、指导、考核、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至2022年,医共体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健康服务模式逐渐形成,乡镇(街道)所在地医共体成员单位普遍具备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动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

       一是推进区域公共卫生一体化管理。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推进县域内公共卫生资源配置、任务管理、考核督导,推动县乡村公共卫生一体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法定职责,推动建立“共同管理、分级指导、协同服务、责任同担、效益共享”的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模式。

       二是建立“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公共卫生专员、联络员派驻制度。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内设医共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为主体组建医共体公共卫生指导服务团队。

       (三)推进医防协同一体化服务模式。

       一是推进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队伍融合。二是推进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融合。三是推进公共卫生和基本临床医疗服务融合。四是推进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信息融合。

       (四)强化医共体公共卫生评价考核。

       一是建立责权利共担的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绩效监测评价体系。二是强化医共体内公共卫生工作责任落实。三是强化公共卫生评价考核结果利用。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指导意见自2019年7月15日起实施。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强化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