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9-07400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05-08 |
《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起草说明
为不断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探索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护理服务新模式,依托互联网更好的将护理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并不断优化护理服务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培养复合型护理人才,增强护理队伍职业自豪感,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我省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等六省市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确定我省为试点省份,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共分四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监督管理。
(一)工作目标
具体阐述《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制定的目的,一是通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不断规范服务流程,探索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是探索护理服务新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三是不断优化护理服务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培养复合型护理人才,增强护理队伍职业自豪感。
(二)工作原则
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按照“依法开展,规范服务”“以人为本,满足需求”“统一平台,加强监管”的原则开展。
(三)工作内容
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的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量方面,一是居家护理服务,二是设立互联网护理专科门诊,在线提供服务;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护士及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的服务资质;明确服务项目和专业资质要求;明确要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各项制度。
(四)监督管理
明确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
四、起草过程
我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调研了宁波云医院“互联网+护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相关问题讨论,2019年2月召集相关护理专家进行专题讨论,起草《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9年3月12日至3月19日,《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51条,共采纳意见建议15条。2019年4月2日,再次组织省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相关护理专家进行讨论,最终形成《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五、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当前“互联网+护理服务”处于探索阶段,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安全风险问题。一是医疗安全风险,因居家护理为非医疗场所开展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医疗安全风险:二是护士人身安全风险,护士通过“网约”的形式进入陌生的居家场所开展医疗活动,护士的人身安全保障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风险,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开展的项目和资质进行严格的把关和监管,并进一步指导各市各医疗机构开展培训,提高规范操作的能力,并对药品、耗材等都进行了相应规范,建章立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二是建立完善护士安全保障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等手段保障护士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