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9-07535 公开日期: 2019-05-1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妇幼〔2019〕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9-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15 09:0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浏览次数:

浙卫办妇幼〔2019〕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 ,有关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不断提升全省儿童健康水平,现将《浙江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9-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9-2020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不断提升全省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儿童优先、全面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共建共享,坚持统筹协调、创新发展,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程化的健康服务,让广大儿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体目标如下: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5‰和5.5‰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9%、5%和3%以下。

       ——建立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所有助产机构实现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儿童发育定期筛查率力争达到8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扩大,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和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率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进一步得到控制;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5%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肥胖、视力不良、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得到有效干预。

       ——母子健康手册全面应用,实现市、县手册APP全覆盖,服务对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婴幼儿抚养人科学育儿知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家庭医师签约服务率达到65%以上。

       ——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设置1所儿童医院,每千名0-14岁常住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二级乙等以上(含)综合医院开设儿科门诊,二级甲等以上(含)综合医院设置儿科病房,儿科床位数应占医院床位总数的2%以上,纳入等级医院评审范围。

       ——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0-14岁常住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 名;县域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每个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均应开设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每千名0-6岁常住儿童保健医师数达到0.7名,至少有2名儿童保健医生提供辖区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

       ——推进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建设, 80%的县域建立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建立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打通使用的管理模式,提升县域内儿童健康管理能力, 80%的儿童常见病留在县域内解决。

       ——加强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推动建设1家国家级、2-3家省级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建设。努力搭建多元化、高层次的儿童健康国际合作平台,建立覆盖全国的协同创新网络,提升儿童医疗全国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每个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完成试点任务。

       三、重点行动

       (一)儿童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1.加强健康素养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家庭是儿童早期健康管理的主要场所”,强化“儿童养护人是儿童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以妇幼保健机构、托幼机构和家庭、社区为重点,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健康素养教育项目,结合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康素养提升行动等,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使儿童体格、心理和行为得到健全发展。

       2.强化儿童健康管理。制定《浙江省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儿童提供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APP,打造智能化的母子健康移动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的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儿童健康服务动态管理和信息互联互通。

       3.规范托幼机构管理。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工作,规范儿童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促进儿童平衡膳食和适量运动,做好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控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

       4.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制定全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部署开展试点。遵循婴幼儿成长的规律,通过多种途径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为广大婴幼儿提供安全、科学的养育照护服务。

       (二)新生儿安全保障行动

       5.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积极推动与公安、医保、数据管理等部门间新生儿出生办证基础信息动态共享,建立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通过驻点服务、信息推送等方式,在各级设有产科的医院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到2020年,所有助产机构实现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6.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配备专用的新生儿救治车辆及设备。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强化院内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和联动,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加强危重新生儿疑难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新生儿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7.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加强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加强高危儿综合管理,制定《浙江省早产儿保健工作实施方案》,对早产儿进行住院前、住院期间和出院后全面评估和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MKC)、回应性养育、疾病预防和安全保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促进其体格生长及神经心理行为发育。逐步开展低出生体重儿生长发育监测、疾病综合管理和早期发展体系构建以及多学科合作的高危儿综合管理项目,探索高危儿综合管理模式。 

       8.开展新生儿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实施新生儿复苏项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级开展技术培训。加强新生儿复苏、袋鼠式护理、无呼吸新生儿抢救、高危新生儿监护和管理等新生儿安全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培训,开展新生儿复苏技能大比武活动,提升项目县产科和新生儿科业务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救治水平,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成功率,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致残率。

       (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9.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出生后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和服务制度,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10.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落实“六免”政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启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基地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合作,推进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居民全覆盖,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深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加强出生缺陷疾病诊断和治疗,减少先天残疾,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筛查工作,健全筛查质控网络,强化质量管理。组织开展防治出生缺陷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群众出生缺陷风险防范意识。

       (四)儿童早期发展深化行动

       11.拓展儿童早期发展内涵。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内容,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儿童早期发展重点学科建设,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行为等方面的监测、综合指导和干预,保障儿童潜能充分发挥,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

       12.创新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结合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促进关爱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母子健康发展综合项目,深入探索以农村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13.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国家和省级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加强对市、县级创建示范基地的指导,综合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实施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星火燎原计划”,国家级达到3-5个,省级示范基地30个。拓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向基层延伸,引导各地推进村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

       (五)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14.改善婴幼儿喂养。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合理喂养知识和技能。加强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及监管,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到2020年,95%县及县以上设产科、儿科的医疗机构达到爱婴医院标准。

       15.加强儿童营养指导。开展儿童体格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均衡合理营养和进食行为指导,加强体育活动指导,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性疾病诊治的质量控制,科学指导合理用药,完善治疗方案。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开展儿童营养性疾病(包括肥胖)监测,建立省、市、县三级儿童营养性疾病监测中心,推广儿童营养性疾病(包括肥胖)的干预适宜技术。

       (六)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

       16.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30以上,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

       17.开展儿童残疾防治。加强与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协作,在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的基础上,逐步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康复病区标准化建设项目,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七)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行动

       18.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落实省六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推动省儿童医院滨江二期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实施医疗机构儿科门急诊和病房标准化建设项目,制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儿科医联体和儿童专科联盟项目建设,发挥联盟牵头单位的作用,实施质量、技术等同质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向执业注册或增加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的医师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19.打造儿科医学与儿童保健人才高地。加强儿童医学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努力建成5个省级儿童医学重点学科。聚焦儿科医学与儿童保健发展前沿和临床重大需求,加强儿童危急重症综合救治、儿童重大疾病成因研究及综合防治体系等领域学科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儿科与儿保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到2020年,努力培育50名省级儿童医疗保健名医,为基层培养500名具备儿科、儿保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能力的全科医学人才,提高薪酬待遇,促进职业发展。实施儿科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儿科能力专项培训项目,出台《浙江省儿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将儿科人才纳入卫生行业紧缺人才预警和管理机制。

       20.提升基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成立浙江省儿童保健质量管理中心,制定省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督导、技术培训、进修学习,提高各级儿童保健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实施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项目,健全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和早期发展指导、干预服务体系。到2020年,推动80%的建制乡县域医共体基层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建立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打破原有儿童保健与儿科医疗分设、分割的局面,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打通使用的管理模式。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优势,促进儿童保健和儿科临床相互融合、相互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

       21.改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以推动“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为载体,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全省妇幼健康信息交换系统,与地市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和省级医疗机构进行对接,推动生育服务全程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实现预约诊疗、分时预约,引导患者就近、错峰、有序就医;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离院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

       22.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中医儿科建设,努力建设30个省级标准化中西医结合儿科门诊、20个省级标准化中西医结合儿科示范病房。计划培育3个中西医结合儿科类临床优势专科。积极推广应用儿科中医适宜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推进儿童健康领域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提高医疗机构中医药防治儿童疾病能力。加强儿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儿科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

       (八)儿童健康科技创新行动

       23.推进临床研究中心建设。对标国际标准,高水平建设儿童健康与疾病国家和省级临床研究中心。支持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大楼建设,培养若干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儿科领军人才,建立若干个高端儿科国际研修团队。积极推进省级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依托中心建设平台,推进儿童健康与疾病领域政策研究,开展儿童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研究,提升儿童医疗全国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同步推进委部共建合作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筹建项目。

       24.启动儿童保健类项目地方标准研究。到2020年,力争将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项目、0-6岁儿童视力筛查项目、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指南等纳入省地方标准制定规划,以项目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5.推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发挥儿童健康相关机构和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成果的转化,积极推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规范等标准的实施,促进儿童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儿童健康工作,结合高水平健康浙江建设和卫生健康“1+5”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地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办法,做好科学指导、组织实施、信息上报和督导评估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

       (三)强化宣传倡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儿童健康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营造人人关心关注儿童健康、事事优先考虑儿童健康、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对儿童健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在实施儿童健康行动计划中,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卫健委将定期开展督导,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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