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8-07228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07-26

​《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7-26 16:26 信息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

解读机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解读人:徐伟伟

一、《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我省需出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执业考核和管理提供可操作的政策和依据。与此同时,该《实施细则》也向社会公布了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条件及注册依据,以方便个人报考,同时为相关医疗机构和取得资格证书的医师办理执业注册等手续提供信息。

二、《实施细则》基本精神概述

《实施细则》对报名条件、报名程序进行了明确,符合《实施细则》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流程报名,审核通过后参加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内容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合格医师的执业注册参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中医(专长)医师将根据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及方式将按照现有的《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不再另行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三、《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报名条件、考核程序、执业注册及定期考核依据、原卫生部52号令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衔接未细化,且按照国家要求,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制定本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因此,出台《实施细则》,可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提供明确的报名条件、程序信息,为各市、县(市、区)开展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注册、定期考核等管理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是依法行政的进一步深化。

四、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卫生部令第52 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卫生部令第52 号规定取得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可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出师人员需签订合同并公证,继续跟师学习满2 年,方可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链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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