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8-07222 主题分类: 医疗保健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04-30

《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审议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4-30 11:44 信息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好“五大攻坚战”的核心目标,扎实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我处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审议稿)。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自2015年6月我省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出台多项签约服务配套政策,有力保障了签约服务的全面深入推进。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共签约1729.4万人,常住人口签约率33.65%,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72.43%。与此同时,签约服务工作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是基层全科医生总量不足、水平有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能力偏弱,签约后的各项服务不够深入细致,大医院与基层联动性不够,双向转诊不够畅通,群众对签约服务的感受还不高。特别是在签约服务数量较大(全省全科医生人均签约928名居民)的情况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实存在签约后服务不到位、有签约无服务的现象。为此,需要就如何做实做细签约后的服务工作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2018年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结合服务能力及资源配置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的工作目标,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要把提高签约服务的质量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满意度。要求各地不盲目追求签约率,不层层加码,同时也要采取措施,避免签约服务数量出现下滑。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5〕65号)

       2.《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5〕3号)

       3.《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

       4.《省卫生计生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51号)

       5.《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7〕164 号)

       6.《省卫生计生委 省编办 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8〕9 号)

       7.《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 号)

       二、起草经过

       2017年10月下旬,我处和省基层卫生研究中心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规范研究”列入软课题,委托杭州市下城区和江干区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开展“签约服务项目包”和“签约服务居家医疗项目”研究,要求在总结省内外签约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研究提出符合我省实际的签约服务项目包和相关工作规范。至12月底,2家中心分别提交了课题研究初步成果,为我处起草文件稿提供了相关依据。

       2018年1月初,我处着手起草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初稿);1月中旬,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文件征求意见稿,对我省的文件初稿进行了修改;1月26日,组织召开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讨论会暨专家论证会,邀请了杭州市、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卫生计生委(局)的业务处长(科长)以及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对文稿进行了逐条研究,确定了文件的附件内容(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2月2日,将文稿发给各市卫生计生委和委机关相关处室征求意见。2月12日前,共收到11个市卫生计生委和6个委机关处室的修改意见反馈,其中5个市卫生计生委和2个委机关处室反馈无修改意见,其他地市和处室的修改意见共30条(见附件)。2月13日,根据各市和委机关处室的修改意见(采纳14条)对文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和完善,形成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审议稿。2月24日,征求意见稿经委政法处审核确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即按程序在委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月24日至3月2日期间,收到一位网民的邮件反馈意见,经处室商议,未予采纳。3月14日,根据委政法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文件稿 “(三)提供便捷用药服务、(四)做实预约转诊等医疗服务”中的部分表述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本通知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的表述,最终形成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正文内容共有七条:一是统一规范签约服务医生名称,从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统一更名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二是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提出我省2018年签约数量目标,全人群签约率巩固在35%左右,十类重点人群覆盖率巩固在65%以上;三是进一步做实做细签约服务的5个方面要求,细化签约服务内容,明确“10+1”的签约服务项目清单;优化签约服务团队,提出医共体内签约团队建设;提供便捷用药服务,落实慢性病长处方政策;做实预约转诊等医疗服务,畅通双向转诊;做好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四是健全签约服务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经费使用范围;五是加大签约服务宣传力度,5月份定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月”;六是继续加强签约服务培训基地和示范点建设;七是强化签约服务工作的督导和监测评价,加强数据报送监测。

       附件内容为“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一是罗列出适用所有签约人群的“基本服务包”和分别适用不同重点人群的10个服务包,每个服务包明确适用对象、服务包内容、服务说明、服务频次;二是在清单中说明:1. 11个服务包均为基础服务包,指各地确定的签约服务经费标准下的签约对象所应获得的服务内容。其他根据签约对象需求而定制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费用由双方约定。2.各地可在“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基础上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进行项目内容的微调,但不得减少相应的最低服务频次和要求。

       (二)有关说明。

       1.我省拟提的2018年签约数量目标,有三方面考虑。一是2017年底的报表数据,全省户籍人口签约率已达35.33%,常住人口签约率达33.65%;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72.43%;但是11个地市之间不平衡,有5个市签约率在31-32%,有5个市的重点人群覆盖率在65%以下。二是我省自2014年起将签约服务率列入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每年需向省统计局报送各市的签约率数据。三是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的签约服务文件提出到2020年签约人群要达50%,最新下发的《医共体建设若干意见》(浙卫发〔2018〕9号)中要求试点县(市、区)率先达到50%。

因此,我处建议2018年全人群签约率巩固在35%左右,重点人群覆盖率巩固在65%以上较为合适,一方面有利于稳定签约数量,更重要的方面是努力提升签约服务质量,进一步夯实签约服务工作,提高签约居民获得感,在得到广大居民的认可基础上再稳步扩面。

       2.关于文稿中“个性化签约服务包费用由双方约定”的表述,吸收了省物价局公益服务价格管理处的意见建议。目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已由省级下放到设区市,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市、区)可以先行开展价格调整工作。经与省物价局公益服务价格管理处沟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是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拓展,“服务包”价格可以由服务提供方与服务对象自行约定,报县级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即可。

       3.关于社会力量办基层医疗机构参与签约服务,2016年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的签约服务文件中有表述,2016年我委等五部门的签约服务文件中也进行了表述:“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此次文件稿中未对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提供签约服务进行具体表述,主要有两方面考虑:

       一是本次文件主要是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签约服务工作予以进一步规范,提出做实做细的具体要求,督促各地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二是目前部分地区(温州、杭州)有少数社会力量办的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开展了签约服务,这类机构均是在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的,其具备了全科医生、配备了乡镇卫生院(中心)统一的信息系统,并接受乡镇卫生院(中心)的考核管理。今后随着签约服务的扩面,将会有更多具备信息化等条件的社会力量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签约服务。我处考虑将视各地的实践情况再另行制定相应的文件,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地开展这项工作。

       4.关于“有效签约服务”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签约服务对象规范化健康管理情况;二是在签约医生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经签约医生转诊率;三是签约服务对象对家庭医生及其团队的满意度。2015年,《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省级明确11个具体考核指标,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确定“有效签约服务”的具体考核指标和指标值。

       5.建议以省卫生计生委名义发文。

       附件: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表.docx

委基层处

2018年3月23日

链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