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8-07236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12-24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医师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18-12-24 14:4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65号)均提出“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二、文件草案涉法内容说明

       本《通知》根据《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65号)等文件制定。

       三、文件草案制定程序说明

       2018年7月30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65号),开始讨论我省医师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1月7日,起草形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医师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31日起实施。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师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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