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8-07235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12-24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医师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2-24 14:4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65号)均提出“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基地名单见附件1)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临床类别医师,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全科医学诊疗工作,经培训合格,可以在原注册执业范围的基础上申请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其中在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执业的注册至多两个专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注册至多三个专业。

       (二)医师申请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需提供《浙江省医师增加注册执业范围申请表》1份(见附件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核发、验印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三、文件草案涉法内容说明

       根据《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65号)等文件制定。

       四、政策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解读人:周文斌    联系方式:0571-87709088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师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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