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7-08020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08-14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8-14 15:22 信息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我省是较早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省份之一,经过不断完善,全省已建立覆盖省、市两级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网络,基本满足了群众需求。所有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均能按照国家有关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要求接受监督检查和技术校验,接受质量中心评估,切实保障了技术服务质量。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我省辅助生殖技术审批管理,推动审批流程优化、材料精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废止《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废止《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报评审管理办法》,明确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评审管理严格按照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执行。

三、文件依据

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

四、起草过程

2017年6月,省卫生计生委起草文件初稿,经征求意见并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正式印发。

五、施行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链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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