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7-08018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04-05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妇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4-05 15:33 信息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健康保障工作,将优生两免、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项目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威胁我省妇女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主要危险因素得到了有效控制,妇女健康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2016年我省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1%,连续两年巩固在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较低水平,提前实现国家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要求。

我省是全国最早开展“两癌”检查工作试点的地区。早在2009年,原省卫生厅与省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投入600万元用于“两癌”检查的试点启动资金。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我省又将“两癌”检查列入重大妇幼公共卫生管理项目。2009-2015年,我省共完成宫颈癌检查国家任务102余万人次,宫颈癌早诊率96.2%;完成乳腺癌检查国家任务40余万人次,所有可疑病例均得到追踪随访。妇女参与检查的意识和预防保健理念大幅提升,“两癌”检查项目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民心工程”。

(二)目的。我省目前开展的免费“两癌”检查主要针对农村妇女,检查人数比较少,居住在城镇的适龄妇女少有机会享受免费“两癌”检查。根据《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显示,由于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社会压力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城乡癌症死亡率均呈显著上升趋势。妇女占人口半数以上,没有妇女健康,就没有全民健康,在我省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全省城乡适龄妇女中全面开展免费“两癌”检查十分必要。

(三)依据。本实施方案依据《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

二、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目标、检查内容、机构和人员、经费管理、工作要求和实施时间,分为六个部分。

(一)项目目标

1.总目标: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健全“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显著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与能力,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目标,“两癌”发生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2.具体目标:从2017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5-64周岁(含)本省户籍妇女可以享受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检查人群,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以县(市、区)为单位,到2020年,妇女常见妇科病、乳腺疾病和“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建立健全“两癌”检查服务网络,承担“两癌”检查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建立“两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

免费检查项目包括:妇科、乳腺疾病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其中,宫颈癌检查内容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高危型HPV检测或 HPV 高危分型检测)、TCT检测(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测)、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检查。乳腺癌检查内容包括:乳腺体检、彩超检查和乳腺X线检查。

(三)机构和人员

机构细分为检查机构、管理机构和培训机构。

检查机构包括初筛机构和进一步接诊机构。检查机构实行技术准入。符合技术准入标准的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报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动态公布。各县(市、区)确定至少3家医疗机构为常态化初筛机构,至少1家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接诊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机构,分级负责“两癌”检查项目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质量控制和数据汇总和追踪随访等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两癌”检查省级培训指导中心。省级培训指导中心负责确定检查机构的技术标准,制订“两癌”检查规范和技术流程,组织师资对市、县级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考核。省妇女宫颈癌检查培训指导中心设在省妇女保健院,省妇女乳腺癌检查培训指导中心设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检查人员实行培训上岗。从事“两癌”检查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培训指导中心系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经费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包含按物价收费标准结算的检查项目费用、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价结算的HPV检测和TCT试剂费用以及检查机构质控等费用。

省财政负责省级“两癌”检查培训指导中心运行经费和项目检查经费,对各市、县(市、区)按两类六档转移支付系数给予补助。要求各地财政落实当地“两癌”检查人员培训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工作要求

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广泛宣传发动、重视信息管理和加强督导评估分五项进行了细化说明。在重视信息管理方面,计划建立省级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平台,并与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对接,通过信息化管理降低漏检率和重复检查率,提高项目绩效。

(六)实施时间

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解读人:徐玮

联系方式:0571-87709067

链接: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妇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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