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7-07308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11-20 |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最多跑一次”是我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再深化再推进。2017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2017年8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明确10条“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落细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省政府多次召开“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会议,明确要求省级部门要在办事更加便捷、便是效率更高方面下功夫,推进“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工作。2017年7月份,我委组织6个督导调研组赴11个地市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督导和调研,各地反映了8大方面的问题,希望省卫生计生委帮助解决。
二、主要内容
文件中“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共12条,包括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权限;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改革;减少医疗广告审批环节;放宽外资诊所股权比例;自贸区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部分证明材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制,部分公共场所取消年度卫生检测报告,取消公共场所健康证明;取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提供中介检测报告,简化部分审批程序;取消兜底条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一条和第十条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依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第八条依据省法制办证明梳理结果;第十一条依据《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第九条参照《浙江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十条依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取消27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解读人:罗彬
联系方式:0571-8770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