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5-08007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计生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5-03-20 | ||
文 号: | 浙卫发〔2015〕2号 | 文件登记号: | ZJSP58-2015-0003 | ||
有效性: | 有效 |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儿童用药保障工作的意见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发改委、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保障儿童基本用药需求,促进儿童用药安全、科学、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赶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鼓励研发创制,加快注册初审
(一)鼓励儿童用药研发。鼓励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和医疗机构积极投入新药研发、安全性研究和机理探讨,积极支持优势单位协同创新研发,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儿童用药优先安排研制现场核查的快速通道,尽快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别是对国外已上市使用但国内缺乏且临床急需的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支持医疗机构研发儿童用制剂,加大指导和帮助力度。
(二)积极开展儿童用药临床试验。鼓励我省具有儿童用药临床试验资质的机构开展儿童用药临床试验,加强儿童用药临床试验管理,确保儿童用药临床试验质量。支持企业寻求国际合作,通过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提升儿童用药临床试验和再评价水平。
二、强化扶持力度,保障药品供应
(一)积极支持儿童用药的生产。积极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的新版GMP改造和认证工作。鼓励企业开展以提高药品质量标准为主题的产品升级,推动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用药安全。
(二)强化儿童用药储备管理。在省级医药储备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儿童用药储备,以保障儿童用药的生产供应,优先将儿童用药纳入省定点医药储备品种和医药制剂重点品种,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立包括儿童用药在内的储备机制。
(三)创新儿童用药采购机制。优先将儿童用药的品种、剂型和规格纳入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外常用药品清单,积极扩大儿童用药在集中采购中的中标品种数量,加强儿童用药短缺品种监测,对临床必需但用量较少的品种,探索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的采购方式,保障临床需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质量与安全
(一)严格儿童用药的生产流通管理。加大对儿童用药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力度,提高对“问题”药品的追溯能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二)规范儿童用药处方行为。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落实处方、医嘱点评制度,继续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考核和绩效管理依据,加强处方绩效考核管理,规范医生处方行为。提升临床药学服务水平,强化药师处方调剂职能,继续规范药品审方与调剂,重点加强激素、抗菌素等重点药品的调剂管理。
(三)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时发现在儿童用药研发期间未能发现的不良反应,尤其是严重不良反应,并告知各级药监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修订药品说明书的安全性信息。
(四)开展合理用药指导和评估。建立健全儿童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以基本药物为切入点,整理分析儿童用药用法用量、疗效、药物代谢动力学及配伍相互作用等数据,定期开展综合评价,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儿童用药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畅通、长效的儿童用药保障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确定儿童用药采购目录、优先采购适合儿童用药的药品、制定儿童用药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开展技术培训和监测评价等工作。省经信委负责加强对儿童用药生产企业发展的扶持,推进产品升级、生产技术改造,强化儿童用药储备管理,保障儿童用药尤其是短缺品种的生产供应。省人社厅要将疗效好、安全性高的儿童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儿童用药研究、生产、流通质量监管。
(三)加大宣教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儿童合理用药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切实把提升儿童用药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宣传内容,积极普及儿科医学科学和安全用药知识。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将提升儿童用药水平作为儿童健康管理的核心内容,引导医务人员和公众形成良好的儿童用药观念和习惯,提高社会安全用药意识,最大限度保障儿童用药安全,维护儿童健康权益。
五、本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经信委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链接:政策解读
链接: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