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5-08023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5-01-30 |
关于《关于调整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学费代偿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为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短缺、人才能力素质总体不高等问题,2013年,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在招聘条件、招聘方式、学费代偿、工资福利、职业发展等多方面给予优惠和激励政策。文件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得到明显扩充,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但在学费代偿方面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个别地区政策的引导和激励还不够。
(二)制定文件的目的
通过调整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学费代偿政策,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更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调整适用对象范围。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招聘到基层(不包括城市、城关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纳入学费代偿办法适用对象范围。
(二)调整省财政补助范围。从2015年起,省财政对全省各类地区按照两类六档转移支付系数给予适当补助。
三、文件制定程序
为确保出台的政策与相关制度相衔接,在文件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并梳理现行有关政策,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并多次组织讨论研究,形成了《关于调整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学费代偿办法的通知》。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自2015年3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