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4-06602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4-09-19 |
关于《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能精湛、素质优秀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技能人才工作不断加强,技能人才占产业工人的比例不断提高,但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技能人才培养内生动力不足、培养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技能人才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医疗卫生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目的
紧紧围绕我省医药卫生行业对技能人才的要求,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线,加快完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推动、单位主体、社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为医药卫生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5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
(一)明确职业技能鉴定的含义,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二)明确了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社保厅对我省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对我省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和监督检查。
(三)明确了浙江省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
(四)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备条件和工作要求。
(五)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的范围及要求。
(六)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七)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及方式。
(八)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有关要求。
(九)对目前暂无国家职业标准,但因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亟需培养的技能人才,由职鉴中心提出申请,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批后开展相应培训考核。相关的培训大纲、教材、题库等,由职鉴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十)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有关要求。
(十一)明确了我省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证书分类及管理。
(十二)明确了开展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及培训管理队伍等条件。
(十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应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等级。每年应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复核制度。
(十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参加我省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费用可在所在单位人员培训经费中列支。
(十五)罚则。
(十六)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
三、文件制定程序
为确保出台的政策与相关制度相衔接,在文件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梳理现行有关政策,广泛征求和多方听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意见,并多次组织讨论研究,形成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自2014年10月22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