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3-06612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3-05-21 |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助产技术是指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产钳术、剖宫产术等。规范助产技术管理,严格落实由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在经助产技术许可的医疗机构中开展相关技术,对于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12年,全省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为4.01/10万、4.68‰,较历年同期持续下降,但部分地区母婴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为进一步规范助产技术管理,严格助产技术机构和人员审批,保证助产技术安全、有效,将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巩固在低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文本框架
分五个部分、共28条。
1.总则(第1-4条),明确管理规定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总体管理要求。
2.职责(第5-12条),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和监督权限,申请助产技术的机构和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需提交的资料,助产技术机构校验和人员培训要求,助产技术机构变更要求等,分类进行明确。
3.技术服务(第13-19条),对助产技术监督检查、危急重症孕产妇和围产儿转诊救治、助产机构制度化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助产技术适应征管理等,分类进行明确。
4.监督管理(第20-25条),对助产技术网络体系建设提出要求,并明确几类违法情形的法律责任。
5.附则(第26-28条),明确实施办法生效时间和解释主体。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规定。
四、起草过程
2012年始,省卫生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在《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行完善,起草了《管理规定》(初稿)。2012年底,在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培训会上,组织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专家对“初稿”全面征求意见。此后,多次书面征求各市和有关专家意见,对“初稿”不断修改完善,形成终稿,经省卫生厅合法性审查后正式印发。
五、施行日期
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