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3-06602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厅 成文日期: 2013-01-30
文 号: 浙卫发〔2013〕27号 文件登记号: ZJSP23-2013-0014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30 09:54 信息来源: 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卫生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经组织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升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单位聘任可免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

二、申请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派遣前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并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派遣前已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但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人员,在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后,并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可确认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不具备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仍应按规定的年限和程序申报评审。可在承担一次援助任务后的第一次评审中,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并在评审时适当照顾:

(一)可以用援助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工作总结,代替一篇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

(三)对科研、农村医疗机构定期工作时间及援助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四、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援助任务的,取消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且今后评审时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30日

链接:政策解读

链接:起草说明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